sexslave 2007-6-20 04:56
公务员嫖娼的十四个要诀 (转载)
一,在宾馆开房时,不准使用真实身份证等一切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相关证件。尚未配备虚假身份证者,请速向在本人势力范围控制之内的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申请领取。借用与本人关系密切之死党的身份证亦可。有富商自愿出面包办开房手续更佳(说明:此富商须经多次政治考验,品质合格,道德良好,作风正派,不随意出卖朋友)。
二,集体举行重要活动期间(如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扫黄打非会等等),严禁私自外出嫖娼,以免因“突然失踪”而使人疑窦顿生,查根问底。
三,配偶在家时,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嫖娼。实属欲火焚身、万难自抑者,务必速战速决,嫖娼完毕后,及时赶回家中就寝。确有需要在宾馆过夜者,事先应向配偶谎称“出差”,或命令司机、串通同事给配偶打电话,说单位加班,连夜学习重要文件、研究问题、制订“三讲”计划、部署春耕工作、下达“计生”指标等等。
四,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嫖娼。确有需要者,务必对当地的嫖娼场所、环境、安全状况等作一番严密细致的实地考察,确保万无一失,百嫖百遂。
五,嫖娼时间应尽量控制在晚上10点以后,因为此时灯火渐趋阑珊,万籁行将俱寂,服务员睡意正浓,而“小姐”恰是淫性方生。
六,嫖娼前应先和“小姐”谈好价钱,以免因价钱不合而发生争执,至有被其“男友”乱刀砍死之虞。
七,嫖娼前应先借“检查卫生”为名,让“小姐”一丝不挂,趁机观察其容貌身材,以防桑拿健身中心浑水摸鱼,以次充好,利于及时“换货”。嫖娼时务必佩带避孕套,预防染上性病。“xx局长有性病”,话一传开,乌纱难保。
八,嫖娼时应将室内灯光调至最昏暗程度,最好熄灯,以免“小姐”印象深刻,能从电视报纸上一眼就认出尊容。严禁一边观看电视里自己的“三讲”报告录象,一边在“小姐”面前顾盼自雄,大肆吹嘘:“瞧,我多威风!”
九,嫖娼时务必高度警惕身后是否有人跟踪、密探,室内有无摄像器材,床底是否安装有窃听器,谨防授人以柄,遭到流氓地痞、小人伪君子之流的不正当敲诈勒索。
十,嫖娼应以“阅人”为上,玩的小姐越多就越刺激越过瘾越光荣,原则上不允许对某个“小姐”产生特殊感情,最终发展到如胶似漆、金屋藏娇的地步。包养“二奶”,既费钱又伤脑,隐患丛生,风雨满城,于人于己于国于家于公于私皆不利。
十一,嫖娼完毕后,必须把身上的香水味彻底冲洗干净,注意检查脸上、衣服上是否留有“小姐”唇印、头发等蛛丝马迹。
十二,嫖娼时不慎被警察拿获,应当表现出领导风度,温文尔雅,举重若轻,说些“天气太热,我们裸体聊天”或者“我是画家,她是人体模特,咱俩研究画画”之类的俏皮话,事后再慢慢找其顶头上司疏通,炒其鱿鱼,炖其冬菇。若是异地嫖娼时不幸被抓,则不宜采用此法,俗话说强龙不斗地头蛇,寄人篱下和为贵,多花钱财能消灾,反正有公款报销,不是己肉心不疼,保住真实身份不暴露要紧。严禁以权势压人,口出“老子官大”、“你爷爷什么都没有,就是有钱”之类的狂言恶语。
十三,严禁直接以“小姐费”为名目开具发票报销,应改为“办公用品”、“体育器材”、“灭火工具”、“猪饲料”等,或用餐票充账。
十四,严禁酒后嫖娼。酒后嫖娼与酒后开车具有同等危险性。如因一时酒壮色胆,强闯“红灯”,事先应当立好遗嘱,万一不幸命丧花间,魂归酒国,务请单位以“因公殉职”为由召开追悼会,进行风光大葬。
转载,帮顶!
Butt 2007-6-20 10:39
轉載文章前都要睇下文章可有轉載價值嘛!呢一版又有幾多人會是大陸的公務員丫? :L
sexslave 2007-6-22 00:11
[quote]原帖由 [i]Butt[/i] 於 2007-6-20 10:39 發表
轉載文章前都要睇下文章可有轉載價值嘛!呢一版又有幾多人會是大陸的公務員丫? :L [/quote]
Sooner or later will be applied to Hong Kong 公務員丫 !!!
anakin 2007-6-22 00:31
香港公務員係離境既時候己經有記錄,呢D所謂既要訣根本用唔着。
真係大陸公務員要去玩,又點會寫D要訣出黎比人跟?
呢D只不過係D大陸網友穿鑿附會,
用黎吹下水,呃下分,
諷剌下D大陸公務員呃飲呃食呃西小既無聊文章,
難道你認為行得通,值得借鏡?
kaven1388 2007-6-28 10:07
thanks you report
tooooo 2007-6-28 21:12
深圳公务员绝对不会在深圳搞搞震,,:lol:lol
fafafafa 2007-7-6 16:28
吾但子公务员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也要朋白!!!!!!!!!!
snakerzxp 2007-7-6 19:27
good !
we must follow it !
BIGRabbit 2007-7-12 21:26
[quote]原帖由 [i]snakerzxp[/i] 於 2007-7-6 19:27 發表
good !
we must follow it ! [/quote]
Really !!! Don't give me those 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