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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ai4591 2007-7-12 13:11

中央对普选有最终决定权(转)

绿皮书首次表明:中央对普选有最终决定权

  在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发表“中央授权论”、及国家主席胡锦涛指“一国”先于“两制”后,港府11日发表的政制发展绿皮书中首次明确表明“中央在特区政制发展上,包括达至最终普选的时间,以及普选的模式及设计,拥有最终决定权力”。

  《香港经济日报》消息,绿皮书第二个章节明确讲述了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强调特区实行的制度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规定,也就是中央所授赋,“没有‘剩余权力’”,而特区的政治体制设计更关系到主权的体现。

    虽然政府没有正面回应普选特首时候选人会否有筛选机制,但绿皮书指出,“行政长官无论是怎样产生,包括最终由普选产生,都不能脱离在选举当选的候选人,须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实质任命的宪制要求”,这也暗示所有特首当选人必须是中央所能接受。

  泛民主派一直指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委员会制度是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对此,绿皮书反驳,1976年和1996年《公约》被引伸至香港时,均作出了保留条文,第25条不在港实施;因此,香港政制须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是根据《基本法》,而不是《公约》。

    另据香港《文汇报》指出,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政府在宪制上扮演着关键角色。据特区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当局在政制问题上一直有与中央政府沟通,而未来双方会继续坦诚地沟通。
 
    他指出,《基本法》规定香港最终会达至“双普选”,因此,中央政府有权力也有责任去关注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而“中央政府最希望香港有共识”。
 
    不过,现在最重要的是香港各界,包括政党及市民能以务实的态度达成共识,特首才能真正向中央反映一个“终极方案”。而特首向中央反映的方案也会向香港市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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