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貴賓 2007-7-30 18:47
魏晉時期的疫情危機處理
魏晉十六國北朝時期疫病流行,人們已經認識到疫病的傳染性和疫病爆發的自然原因,即夏季多雨和炎熱有可能使人們水土不服而感染疫病。疫病的危害性是慘烈的,引起有識之士的深深思考,並採取多種措施來救助疫病患者,還總結出了一些醫藥救治的辦法。
曹魏政權建立後,見諸記載的疫病流行大多發生在京師洛陽。曹操死後,因“又有疾癘,於是軍中騷動”。(《魏書·賈逵傳》裴注引《魏略》)黃初四年(223年)三月,“是月大疫”。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夏四月,大疫”。青龍三年正月,“京都大疫”。(《魏書·明帝紀》)因此,《晉書·天文志下》雲:青龍二年,“是年夏及冬,大疫。”曹魏時期爆發的這兩次疫病流行,史書沒有記述其危害程度。到齊王芳正始十年(249年)秋天又發生了疫病流行,其中聲名顯赫的王弼“其秋遇癘疾亡,時年二十四”。(《魏書·鐘會傳附王弼傳》)可見疫病流行危害之慘烈。
西晉是疫情大爆發時期,危害大、波及地區廣的疫病大規模流行。有一次疫病流行甚至也感染了晉武帝,史稱“先是,帝不豫,及瘳,群臣上壽”。在疫病被治愈群臣祝壽之際,晉武帝感慨萬千,下詔曰:“每念頃遇疫氣死亡,為之愴然。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繁,天災人禍下,疫病隨之而來。這些疫病流行大多發生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往往使人口大量死亡。疫情大多集中在冬春季節更替之時。
面對疫病流行所帶來的種種災難,政府及社會各階層都採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來救治疫病患者。首先,統治者多次頒布詔令對遭受疫病威脅的民眾予以救助。建安十四年(209年)秋,曹操下令對遭受疫病死亡的將士家屬進行撫恤,“其令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廩,長吏存恤撫循,以稱吾意”。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四月曹操所頒行的令中對於因疫病而死的民眾給予更多的優撫,“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已上無夫子,若年十二已下無父母兄弟,及目無所見,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無妻子父兄產業者,廩食終身。幼者至十二止,貧窮不能自贍者,隨口給貸。老耄須待養者,年九十已上,復不事,家一人”。(《魏書·武帝紀》裴注引《魏書》)這在當時的條件下可以說是較高的待遇了。
除了政府救助外,民間的救助也見諸記載。西晉末年由於戰亂,韋泓“親屬遇饑疫並盡”,他後來到洛陽,依託應詹,“詹與分甘共苦,情若弟兄”。(《應詹傳》)還有用醫藥救助百姓的。北齊時,趙州人李士謙在災荒之年全力救助民眾,“凶年散谷至萬餘石,合諸藥以救疾癘,如此積三十年”。(《李孝伯傳附謐子士謙傳》)
民眾也自我救助,他們對疫病流行也提出了一些防治措施。曹魏時期,華佗弟子吳普所述的《神農本草經》中記述了一些可以療治疫病的藥物,如“升麻”,“主解百毒,殺百精老物殃鬼,辟溫疫瘴邪蠱毒”。(《升麻》)“木香”,“辟毒疫溫鬼,強志,主淋露”。(《木香》)
人們還認識到小豆防治疫病的功用。《雜五行書》曰:“常以正月旦,亦用月半,以麻子二七顆,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驗。”這是在飲用水方面防治疫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