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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福 佳 有 理 : 葉 劉 過 去 3 年 是 否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轉貼〕

albtkl2006 2007-10-18 12:01

福 佳 有 理 : 葉 劉 過 去 3 年 是 否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轉貼〕

於 2006 年 5 月 11 日 , 政 府 新 聞 處 及 稅 務 局 在 網 頁 上 , 高 調 發 了 一 篇 新 聞 稿 : 有 一 位 五 十 八 歲 的 納 稅 人 , 因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 觸 犯 《 稅 務 條 例 》 82 條 第 ( 1 ) ( c ) 款 , 因 為 少 交 了 四 萬 多 元 稅 , 被 判 即 時 入 獄 兩 個 月 。
這 位 納 稅 人 虛 假 陳 述 了 甚 麼 呢 ? 只 因 他 填 報 了 自 己 的 父 母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而 稅 務 局 翻 查 紀 錄 , 卻 發 現 其 父 母 在 該 課 稅 年 度 , 只 有 幾 天 在 香 港 , 不 符 合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的 規 定 , 因 此 轉 介 律 政 司 控 告 該 納 稅 人 。



稅 局 考 慮 五 項 客 觀 因 素
在 此 案 判 決 後 的 一 個 月 , 立 法 會 議 員 劉 江 華 向 政 府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 稅 務 條 例 》 內 有 關 「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的 定 義 , 當 時 的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書 面 答 覆 說 , 《 稅 務 條 例 》 本 身 並 沒 有 就 「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作 出 定 義 。 稅 務 局 是 根 據 一 般 法 律 原 則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
馬 時 亨 的 答 覆 還 說 : 「 在 決 定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是 否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時 , 稅 務 局 會 考 慮 他 們 與 香 港 的 社 交 及 經 濟 聯 繫 , 而 可 參 考 的 客 觀 因 素 包 括 :
( 1 ) 在 港 逗 留 日 數 ;
( 2 ) 在 港 是 否 有 一 個 固 定 居 所 ;
( 3 ) 在 外 地 是 否 擁 有 物 業 作 居 住 用 途 ;
( 4 ) 在 香 港 或 外 地 有 否 工 作 或 經 營 業 務 ; 和
( 5 ) 其 主 要 家 庭 成 員 在 香 港 還 是 在 外 地 居 住 。 」
除 第 ( 3 ) 項 外 , 上 述 因 素 與 香 港 法 例 第 115 章 《 入 境 條 例 》 第 2 ( 6 ) 條 非 常 相 似 , 其 實 第 ( 3 ) 和 第 ( 2 ) 項 性 質 相 同 , 只 不 過 是 採 取 另 一 個 角 度 , 去 考 慮 當 事 人 的 真 正 居 所 何 在 。



一 項 不 符 即 被 告 至 入 獄
上 述 案 件 中 , 當 事 人 的 父 母 除 第 ( 1 ) 項 外 , 幾 乎 全 部 都 符 合 馬 局 長 的 要 求 , 亦 符 合 入 境 條 例 的 要 求 , 可 是 只 因 「 居 港 天 數 不 足 」 , 當 事 人 不 但 失 去 了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資 格 , 更 因 此 被 判 虛 假 陳 述 罪 成 , 即 時 入 獄 兩 個 月 ! 我 們 小 市 民 報 稅 時 是 否 很 危 險 ? 究 竟 父 母 要 居 港 多 少 天 , 才 足 夠 申 請 免 稅 額 呢 ?
最 有 趣 的 是 , 香 港 法 例 第 542 章 《 立 法 會 條 例 》 第 37 ( 1 ) ( d ) 條 「 獲 提 名 為 候 選 人 的 資 格 」 , 同 樣 亦 要 求 候 選 人 「 在 緊 接 提 名 前 的 三 年 內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
我 們 找 遍 了 立 法 會 條 例 , 也 找 遍 了 選 管 會 網 頁 上 提 供 的 相 關 法 例 條 文 , 都 找 不 到 「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的 定 義 ; 因 此 林 忌 心 內 有 個 疑 團 , 就 是 這 位 被 判 入 獄 的 仁 兄 , 其 父 母 有 沒 有 資 格 參 選 立 法 會 或 區 議 會 ? 「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的 定 義 , 和 稅 務 方 面 的 定 義 , 是 否 相 同 ? 是 否 都 源 於 入 境 條 例 的 定 義 ?
再 翻 查 由 律 政 司 撥 款 的 網 站 《 社 區 法 網 》 , 看 到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的 解 釋 , 指 出 暫 時 離 開 香 港 , 但 仍 可 能 被 繼 續 視 為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 「 暫 時 性 」 一 詞 並 無 清 楚 確 實 的 定 義 , 但 《 入 境 條 例 》 第 2 ( 6 ) 條 列 明 若 干 可 供 考 慮 的 因 素 , 以 便 決 定 有 關 人 士 是 否 不 再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網 站 指 「 外 地 度 假 、 公 幹 或 短 期 留 學 」 , 只 屬 暫 時 。
問 題 來 了 , 林 忌 有 一 朋 友 , 他 父 母 想 離 港 留 學 , 如 在 境 外 的 大 學 修 讀 全 職 的 碩 士 學 位 , 又 算 不 算 短 期 留 學 呢 ? 該 年 度 他 又 可 否 申 報 「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呢 ? 當 父 母 學 成 歸 來 後 , 要 多 久 才 有 資 格 在 區 議 會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中 參 選 呢 ? 兩 者 是 否 會 有 雙 重 標 準 ? 為 釋 公 眾 的 疑 慮 , 政 府 可 否 公 佈 一 下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的 最 低 要 求 是 甚 麼 ? 還 是 因 人 的 權 力 、 地 位 、 身 份 會 有 雙 重 標 準 出 現 呢 ? 由 當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到 逃 稅 被 判 入 獄 , 這 樣 的 雙 重 標 準 , 會 否 太 離 譜 了 ?



放 寬 規 定 或 會 帶 來 官 司
林 忌 對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這 個 要 求 非 常 不 以 為 然 ! 正 如 劉 江 華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 「 鑑 於 越 來 越 多 受 供 養 的 退 休 長 者 移 居 內 地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放 寬 有 關 的 居 港 規 定 ; 若 否 , 理 據 為 何 ? 」 當 時 馬 時 亨 回 應 說 , 如 果 取 消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的 規 定 , 稅 務 局 將 難 以 核 實 這 些 資 料 的 真 確 性 , 以 致 這 項 免 稅 額 有 可 能 被 濫 用 , 引 致 稅 收 損 失 ! 為 香 港 廣 大 市 民 的 公 眾 利 益  想 , 林 忌 不 得 不 無 奈 接 受 。
然 而 , 按 照 馬 局 長 的 說 法 , 放 寬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會 影 響 香 港 稅 收 的 話 , 那 麼 , 如 果 放 寬 《 選 舉 條 例 》 中 有 關 「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的 規 定 , 即 馬 局 長 口 中 放 寬 稅 務 局 所 根 據 的 一 般 法 律 原 則 的 話 , 又 會 否 帶 來 骨 牌 效 應 , 引 來 大 量 的 稅 務 官 司 及 司 法 覆 核 呢 ?

林 忌

albtkl2006 2007-10-18 13:17

葉劉淑儀在[size=6][b][color=Red]2003年赴美國進修,並在2006年學成歸港[/color][/b][/size],而且還重新投入政壇,成立匯賢智庫,自任主席,使外界一度揣測她有意競逐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以至於2012年的特首選舉。至2007年9月27日,她終向外界公佈參加立法會港島選區補選,與另一候選人陳方安生爭奪補選議席。

孽瘤在2006年才回港,明顯未合符 「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 」的規定,選管會要解釋喎!:reading:

雄叔2007 2007-10-18 13:44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albtkl2006 2007-10-18 13:47

[quote]原帖由 [i]雄叔2007[/i] 於 2007-10-18 13:44 發表


雖然人大在, 但心在!
所以葉太冇問題 :) [/quote]
法律會同你講”心在”咩?!:saujai::saujai:

雄叔2007 2007-10-18 14:11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albtkl2006 2007-10-18 14:37

[quote]原帖由 [i]雄叔2007[/i] 於 2007-10-18 14:11 發表


梗係講心啦, 唔通講金咩?! [/quote]
法律係講白紙黑字的,心同金皆不是考慮之列!:reading:
我絕不怪你無知,因你心中都無法律觀念,枉你仲話去參與立法會喎!;P

飛毛腿 2007-10-18 22:39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10-18 14:37 發表

[color=Red]法律係講白紙黑字的[/color],心同金皆不是考慮之列!:reading:
我絕不怪你無知,因你心中都無法律觀念,枉你仲話去參與立法會喎!;P [/quote]


咁你有冇去查證下[color=Red]白紙黑紙[/color]之立法會選舉條例呀 ?
淨係貼篇爛果報一條 白馬黑七 法盲狗 :shit:文章就呱呱叫
典型以目代腦 :shit:

拿, 唔識點去查證, 我話你知
去查立法會條例 37 條 4.4 :slap:

全軍盡 2007-10-19 00:06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KMY89 2007-10-19 00:10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10-18 14:39 發表



咁你有冇去查證下白紙黑紙之立法會選舉條例呀 ?
淨係貼篇爛果報一條 白馬黑七 法盲狗 :shit:文章就呱呱叫
典型以目代腦 :shit:

拿, 唔識點去查證, 我話你知
去查立法會條例 37 條 4.4 :slap: [/quote]

[color=Purple]我今晚係EMAX,胡法官對住Press 講去進修、留學不在此限。 :reading:[/color]

糧地官 2007-10-19 00:17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albtkl2006 2007-10-19 09:46

[quote]原帖由 [i]KMY89[/i] 於 2007-10-19 00:10 發表


我今晚係EMAX,胡法官對住Press 講去進修、留學不在此限。 :reading: [/quote]
既然如此,大家亦明白啦!

albtkl2006 2007-10-19 09:47

[quote]原帖由 [i]糧地官[/i] 於 2007-10-19 00:17 發表
又有人枉作小人喇。

好心查清楚至將人軍啦。 [/quote]
有疑問當然要澄清,這才是法律精神所在!:applause:

飛毛腿 2007-10-19 10:08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10-19 09:47 發表

有疑問當然要澄清,這才是法律精神所在!:applause: [/quote]

你做過 d 咩去澄清你鴭珙 "福佳有理 " ?
貼篇張冠李戴狗屎文章就要為執到寶 ?  :saujai:

飛毛腿 2007-10-19 10:12

[quote]原帖由 [i]KMY89[/i] 於 2007-10-19 00:10 發表


我今晚係EMAX,胡法官對住Press 講去進修、留學不在此限。 :reading: [/quote]


所以話香港 d 記者質素極度低, 順口開河
少少功課都懶得做就去採訪

唔需要胡官講
選舉條例白紙黑字用非常淺白中文寫得一清二楚
連小學生都睇得明
咁都仲要當疑問去 "澄清"  ! :moon:

[[i] 本帖最後由 飛毛腿 於 2007-10-19 10:13 編輯 [/i]]

albtkl2006 2007-10-19 10:13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10-19 10:08 發表


你做過 d 咩去澄清你鴭珙 "福佳有理 " ?
貼篇張冠李戴狗屎文章就要為執到寶 ?  :saujai: [/quote]
我只是原文轉貼,而我的個人疑問是在二樓,佢的原文有"福佳有理"我亦只是原文畢錄!
誠如我所說有疑問,自然要澄清啦!又何來張冠李戴?:byebye:

albtkl2006 2007-10-19 10:14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10-19 10:12 發表



所以話香港 d 記者質素極度低, 順口開河
少少功課都懶得做就去採訪

唔需要胡官講
選舉條例白紙黑字用非常淺白中文寫得一清二楚
連小學生都睇得明
咁都仲要當疑問去 "澄清"  ! :moon: [/quote]
多謝你的資料!:verygood:

飛毛腿 2007-10-19 10:16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10-19 10:13 發表

我只是原文轉貼,而我的個人疑問是在二樓,佢的原文有"福佳有理"我亦只是原文畢錄!
誠如我所說有疑問,自然要澄清啦!又何來張冠李戴?:byebye: [/quote]

張冠李戴唔係話你
係話原作者將稅局個 case 無釐頭拉到立法會候選人身上

KMY89 2007-10-19 13:30

[color=Red][b]更正:尋晚係EMAX 係彭鍵基法官至啱,Not胡官。

人老無記性, Sorry[/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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