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奸剋星 2007-12-21 08:21
今日黨報︰雙 普 選 是 體 現 民 主 最 基 本 的 原 則
政 府 的 那 份 報 告 書 , 雖 列 明 「 二 ○ 一 二 獲 多 數 港 人 認 同 , 但 二 ○ 一 七 較 可 行 」 , 我 其 實 一 直 也 相 信 , 這 些 數 據 , 中 央 早 已 了 然 於 胸 , 那 需 要 勞 煩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去 呈 交 給 他 們 才 作 考 慮 ? 難 道 你 會 認 為 , 人 大 常 委 在 讀 到 那 份 報 告 時 , 會 恍 然 大 悟 地 認 為 : 「 啊 ? ! 原 來 香 港 有 那 麼 多 人 支 持 二 ○ 一 二 雙 普 選 嗎 ? 特 首 不 說 我 們 也 不 知 道 呀 ! 」 而 且 回 歸 十 年 來 , 在 政 制 事 宜 上 , 我 們 也 已 清 晰 看 到 , 特 區 政 府 根 本 沒 有 替 香 港 人 「 爭 取 」 政 制 的 發 展 , 一 直 也 只 是 在 跟 中 央 的 舞 步 作 出 配 合 而 已 。 故 此 , 再 跟 特 區 政 府 的 各 級 官 員 討 論 是 沒 有 任 何 意 義 的 。
眼 下 泛 民 主 派 的 對 手 只 是 中 央 政 府 , 我 認 為 泛 民 主 派 要 求 特 首 約 見 中 央 高 層 官 員 是 踏 對 了 第 一 步 ! 認 清 對 手 , 反 客 為 主 進 行 針 對 性 的 游 說 工 作 和 反 映 民 意 實 在 非 常 重 要 , 再 靠 傀 儡 政 府 或 親 中 團 體 傳 話 已 經 全 無 作 用 。 若 仍 然 繼 續 倚 賴 經 常 傳 達 錯 誤 訊 息 的 那 些 中 間 人 的 瞎 猜 和 傳 話 , 也 令 人 擔 心 再 次 出 現 像 二 ○ ○ 三 年 民 建 聯 「 支 持 ○ 七 、 ○ 八 雙 普 選 」 的 尷 尬 情 況 。
泛 民 面 對 最 大 的 問 題 , 是 中 央 完 全 不 「 還 價 」 。 二 ○ 一 二 不 好 , 那 麼 應 該 甚 麼 時 候 ? 我 們 聽 過 不 少 泛 民 議 員 向 傳 媒 表 示 , 若 中 央 能 確 定 二 ○ 一 七 年 落 實 普 選 , 他 們 是 可 以 坐 下 來 慢 慢 商 討 進 展 的 ; 但 中 央 政 府 和 像 傀 儡 一 樣 的 特 區 政 府 , 卻 只 一 直 推 說 「 不 好 」 、 「 未 適 合 」 、 「 循 序 漸 進 」 云 云 , 沒 有 給 香 港 人 一 個 清 晰 明 確 的 時 間 。 對 從 小 已 經 從 老 師 處 學 來 「 明 日 復 明 日 , 明 日 何 其 多 」 的 誨 , 並 且 廣 受 《 無 間 道 》 「 三 年 又 三 年 , 三 年 又 三 年 , 十 年 都 緊 頭 喇 老 細 」 薰 陶 的 香 港 人 來 說 , 他 們 像 哄 小 朋 友 般 的 說 法 又 怎 能 使 人 信 服 ? 我 謹 此 呼 籲 人 大 常 委 , 會 議 期 間 請 確 認 普 選 時 間 表 。 那 管 是 二 ○ 一 二 、 二 ○ 一 七 或 二 ○ 二 二 , 有 時 間 表 代 表 進 一 步 討 論 的 展 開 , 總 比 沒 完 沒 了 地 膠 糾 纏 下 去 好 一 點 !
另 外 , 特 首 那 份 報 告 書 中 有 一 個 重 點 是 他 故 意 不 說 的 , 就 是 如 果 中 央 屬 意 在 二 ○ 一 二 年 普 選 , 立 法 會 便 很 快 可 以 取 得 共 識 去 通 過 。 試 想 想 , 如 果 中 央 說 了 二 ○ 一 二 , 民 建 聯 會 大 聲 反 對 ? 還 是 義 無 反 顧 支 持 ? 特 首 那 句 「 二 ○ 一 七 較 二 ○ 一 二 可 行 」 , 是 假 定 中 央 不 支 持 二 ○ 一 二 年 普 選 之 下 才 作 出 的 , 而 中 央 至 今 也 未 曾 表 態 。
對 於 這 份 「 說 了 等 於 沒 說 」 的 報 告 毫 不 感 到 意 外 , 說 穿 了 最 終 就 是 因 為 不 想 雙 普 選 , 而 堆 砌 出 美 好 的 說 詞 、 做 一 場 戲 罷 了 。 令 人 啼 笑 皆 非 的 是 , 報 告 書 連 小 學 生 最 簡 單 的 常 識 也 搞 不 清 楚 , 即 「 過 半 數 」 及 「 大 多 數 」 。 「 過 半 數 」 及 「 大 多 數 」 其 實 是 同 義 詞 , 在 選 舉 制 度 的 角 度 來 看 , 就 是 「 絕 對 多 數 決 」 , 也 是 說 超 過 50% 就 可 以 當 選 : 法 國 總 統 候 選 人 只 要 得 到 超 過 50% 的 選 票 就 可 登 上 總 統 寶 座 , 而 澳 洲 的 候 選 人 得 到 超 過 50% 的 選 票 就 可 以 當 上 一 名 國 會 議 員 了 ( 雖 然 法 國 與 澳 洲 的 「 絕 對 多 數 決 」 不 一 樣 ) 。
再 來 看 看 香 港 的 主 流 民 意 怎 麼 樣 ? 早 在 11 月 尾 , 在 香 港 大 學 的 民 意 調 查 中 , 有 超 過 57% 以 上 支 持 2012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 更 有 63% 以 上 支 持 同 年 普 選 立 法 會 , 而 曾 蔭 權 也 表 示 過 半 數 的 市 民 支 持 2012 年 達 到 雙 普 選 。 換 言 之 , 不 用 政 務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的 所 訂 下 的 「 最 低 標 準 」 的 60% , 也 已 經 達 到 雙 普 選 的 資 格 了 , 因 為 「 過 半 數 」 及 「 大 多 數 」 意 思 都 是 一 樣 , 超 過 50% 就 可 以 。 只 能 說 , 這 份 報 告 書 毫 不 尊 重 民 意 。
至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對 於 立 法 會 達 至 普 選 的 理 由 更 是 荒 謬 , 行 政 長 官 報 告 指 出 : 「 社 會 上 對 立 法 會 普 選 模 式 如 何 處 理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仍 然 意 見 紛 紜 , 未 獲 共 識 。 但 是 , 確 立 普 選 時 間 表 有 助 這 些 問 題 的 最 終 解 決 。 」 如 何 處 理 功 能 組 別 , 就 是 將 功 能 組 別 取 消 , 改 由 一 人 一 票 選 舉 出 來 。 再 不 懂 的 話 , 參 考 11 月 23 日 本 人 在 〈 不 妨 考 慮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 的 建 議 。 如 果 怕 取 消 功 能 組 別 會 得 罪 於 既 得 利 益 者 , 有 一 個 最 簡 單 的 方 式 , 就 是 舉 行 公 投 , 直 接 訴 諸 民 意 罷 了 。
行 政 長 官 與 立 法 會 分 別 由 普 選 所 產 生 , 除 了 加 強 了 雙 方 的 認 受 性 之 外 , 其 實 還 有 一 個 最 重 要 以 及 最 受 爭 論 的 地 方 ─ ─ 三 權 分 立 。
在 此 有 必 要 再 略 述 三 權 分 立 的 重 要 性 。 三 權 分 立 是 法 國 政 治 哲 學 家 孟 德 斯 鳩 奠 定 基 礎 的 。 三 權 分 立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保 證 公 民 的 自 由 。 他 在 《 論 法 的 精 神 》 中 指 出 : 「 如 若 法 院 與 立 法 、 行 政 不 分 立 , 則 毫 無 自 由 可 言 。 」 而 美 國 「 憲 法 之 父 」 麥 遜 發 揮 孟 德 斯 鳩 的 學 說 時 更 指 出 : 「 如 若 立 法 權 、 行 政 權 和 法 院 集 於 一 身 , 不 論 是 集 於 一 個 人 、 少 數 人 或 多 數 人 , 也 不 論 是 世 襲 、 任 命 還 是 選 舉 產 生 , 均 可 正 確 地 斷 定 這 是 暴 政 。 」 換 言 之 , 權 力 集 中 最 終 會 導 致 「 暴 政 」 。
當 然 , 有 人 說 香 港 並 不 適 合 美 國 式 三 權 分 立 。 其 實 , 香 港 是 有 三 權 分 立 的 精 神 。 不 過 , 立 法 會 並 非 全 面 直 選 , 而 行 政 長 官 亦 非 由 民 選 產 生 , 三 權 分 立 不 夠 徹 底 罷 了 ( 本 人 認 為 香 港 的 司 法 體 系 已 經 盡 力 做 到 維 護 自 己 司 法 獨 立 的 本 份 , 法 院 裁 決 已 做 到 了 不 受 政 治 干 預 , 同 時 有 司 法 覆 核 , 監 察 行 政 機 關 以 及 立 法 機 關 有 否 濫 用 權 力 , 已 保 障 公 民 權 益 。 破 壞 完 整 香 港 司 法 獨 立 的 , 是 來 自 北 京 方 面 ) 。 雙 普 選 如 果 得 到 落 實 , 更 容 易 貫 徹 三 權 分 立 , 並 能 互 相 制 衡 , 以 免 任 何 一 方 濫 權 而 造 成 獨 裁 , 不 僅 保 障 了 孟 德 斯 鳩 所 說 的 公 民 自 由 , 更 避 免 麥 遜 所 說 的 權 力 集 中 所 導 致 的 暴 政 。
這 份 報 告 書 只 不 過 是 一 場 戲 , 實 際 上 是 不 讓 香 港 有 普 選 的 一 天 。 而 立 法 會 保 皇 黨 的 議 員 只 會 做 「 應 聲 蟲 」 , 特 別 是 那 些 也 是 民 選 出 來 的 保 皇 黨 議 員 , 更 應 該 感 到 羞 恥 。 照 目 前 情 況 來 看 , 2012 年 要 達 至 雙 普 選 是 難 度 極 高 的 事 情 。 現 在 唯 一 方 法 就 是 用 各 種 非 暴 力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民 意 , 讓 反 對 雙 普 選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聽 到 盡 早 落 實 普 選 的 聲 音 ; 以 及 在 明 年 的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 用 民 主 其 中 一 種 「 天 賦 權 利 」 ─ ─ 投 票 ─ ─ 來 「 訓 」 那 些 本 身 是 民 選 出 來 , 卻 在 高 喊 反 對 雙 普 選 的 保 皇 黨 。
「 路 漫 漫 其 修 遠 兮 , 吾 將 上 下 而 求 索 。 」 人 大 常 委 會 下 星 期 便 召 開 , 我 和 香 港 人 都 懷 抱 最 大 的 希 望 , 在 走 過 二 十 年 崎 嶇 滿 途 的 民 主 路 後 , 中 央 政 府 能 給 我 們 「 山 重 水 復 疑 無 路 , 柳 暗 花 明 又 一 村 」 的 美 好 光 景 。
[[i] 本帖最後由 港奸剋星 於 2007-12-21 00:23 編輯 [/i]]
kcpw0n 2007-12-21 17:49
是乜野黨報先,祈福黨,朴頭黨,種金黨,某版主要求明示來源,唔好咁鬼鼠.多謝合作.
keungkhan 2007-12-21 23:07
講得對,根本就係中央唔想特區有普選,信唔過泛民班議員,一陣選個泛民出黎做特首,下下同中央對著幹,中央點做好?到時廢左你,引起的問題重大!倒不如由你家陣係咁嘈,耐唔中俾的經濟利益你,還可以得過且過,唔會有大動亂!
家陣香港特區政府,明知中央唔想有普選,可以點!你點知曾特首無爭取過!老闆話明唔準,一係你就唔做,自已成英雄,但引起社會動盪;一係就做場好戲,等中央可以落台,而自已食隻死CAT,香港依然繁榮安定!
真係為過社會好!你點選!
今日無雙普選,香港市民依然可以自由快樂咁生活;但如果真係要和中央攤牌,到時會點?!呢種情況係咪真係大部份香港人想見到的情況?
[[i] 本帖最後由 keungkhan 於 2007-12-21 23:08 編輯 [/i]]
一枝公 2007-12-23 13:04
[quote]原帖由 [i]keungkhan[/i] 於 2007-12-21 23:07 發表
講得對,根本就係中央唔想特區有普選,信唔過泛民班議員,一陣選個泛民出黎做特首,下下同中央對著幹,中央點做好?到時廢左你,引起的問題重大!倒不如由你家陣係咁嘈,耐唔中俾的經濟利益你,還可以得過且過,唔 ... [/quote]
點解香港有普選、泛民一定會選到?唔通民建聯條條都係廢柴?泛民爭取普選不單對港人有利、而且對民建聯更多著數、有普選民建聯就有機會執政、有機會對共匪表現自己有治港能力、如果用番現時欽點制度選特首、民建聯唔駛旨意有三屍及特首做!盡其量做副局長或局長。
keungkhan 2007-12-23 18:54
[quote]原帖由 [i]一枝公[/i] 於 2007-12-23 13:04 發表
點解香港有普選、泛民一定會選到?唔通民建聯條條都係廢柴?泛民爭取普選不單對港人有利、而且對民建聯更多著數、有普選民建聯就有機會執政、有機會對共匪表現自己有治港能力、如果用番現時欽點制度選特首、民建 ... [/quote]
哈哈!民建聯會執政,幾好的願望!
你問我,我答你民建聯的確全是廢柴,比泛民更差!加上香港市民的投票水平,連長毛之流都選到做立法局議員!
到時普選特首,要唔俾泛民選到,我諗要搵劉華出黎代表民建聯選!到好,十年後劉華都睇怕係從政之時!
ericwong4362 2007-12-23 19:23
[quote]原帖由 [i]keungkhan[/i] 於 2007-12-23 18:54 發表
哈哈!民建聯會執政,幾好的願望!
你問我,我答你民建聯的確全是廢柴,比泛民更差!加上香港市民的投票水平,連長毛之流都選到做立法局議員!
到時普選特首,要唔俾泛民選到,我諗要搵劉華出黎代表民建聯 ... [/quote]
长毛选得到系因为比例代表制呢的残缺既制度带黎既怪事,系中央怕淫贱联班废柴选唔到而搞出黎,呢D系自作自受!有胆有玩番单议席单票制罗…长毛一定选唔到!我话既!不过到时淫贱联可能要收皮咯…
一枝公 2007-12-23 20:21
[quote]原帖由 [i]keungkhan[/i] 於 2007-12-23 18:54 發表
哈哈!民建聯會執政,幾好的願望!
你問我,我答你民建聯的確全是廢柴,比泛民更差!加上香港市民的投票水平,連長毛之流都選到做立法局議員!
到時普選特首,要唔俾泛民選到,我諗要搵劉華出黎代表民建聯 ... [/quote]
你自己水準差就以為全港選民同你一樣!議事規則對議員限制太多、議員完全做唔到野。所以先出現長毛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