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boy33 2007-12-30 15:18
FW: 我有權去選擇!
「我有權去選擇!」
理直氣壯、理所當然的說話。
我們沒有權去選擇親人,腳有權去選擇朋友;這可能是我們喜歡交朋友的一個重要原因。男朋友、女朋友都屬於朋友圈。那麼丈夫、妻子算是朋友還是親人?還是兩樣都不是?我們又有沒有權去選擇?
有人說,結婚只不過是一張簽署了的紙罷了;更重要的是我們承諾對方「愛你一生一世」。即使是在金磚刻上我們的名字,假如我們不遵守承諾,照樣可以把它熔掉賣錢。
筆者認為女生是比較情緒化,聽了男朋友說「愛你一生一世」,幾乎會感激流渧。不過,筆者更相信,男生是世上最不可靠(廣東話:靠吾住)的動物!
「我承諾妳「愛妳一生一世」,腳沒有說我不愛其他女孩子啊!」
女生們要學會聰明一點。不結婚沒大問題;承諾當然重要。但別忘記多問一句:
「你放棄了選擇沒有?」
[[i] 本帖最後由 fatboy33 於 2007-12-30 07:22 編輯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