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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民抗命 先勝一局

Rubber 2008-1-8 15:03

公民抗命 先勝一局

最理想是不需公民抗命,  但在獨裁政體下, 大家要珍惜並捍衛 得來之不易之民權.

*****

曾健成滿意獲撤控罪裁決 (星島) 01月 08日 星期二 01:01PM

電訊管理局 引用《電訊條例》,控告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    及曾健成等人,成立無牌民間電台的案件,東區法院裁定,《電訊條例》的條文違反《基本法 》,民間電台的成員獲判無罪。被告梁國雄及曾健成等,在法庭裁決後,在東區法院門外高舉勝利手勢。裁判官游德康指,現時要取得電訊牌照,必須要得到廣管局    的批准,但廣管局並無訂下法定條件讓人遵從。另外,廣管局的成員全數由行政長官    委任,意味行政機關理論上可以控制發出廣播的牌照。最後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第23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條例是違憲,並撤銷被告等人控罪。梁國雄等人被控於去年4月,出席未有取得廣播牌照的民意電台,被票控非法廣播,台長曾健成亦被票控。民間電台發言人曾健成在判決後表示,滿意法庭裁決,認為保障了市民的言論自由。

:applause: :applause: :applause:

飛毛腿 2008-1-8 17:04

好  :applause::applause::applause:

禁煙, 禁賣淫, 禁賭....
通統都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一於齊齊奮起 公民抗命去保衛市民的自由  :saujai:

KELIP 2008-1-8 17:19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Rubber 2008-1-8 18:06

政府又來...  革命尚未成功, 市民仍須努力..  :boxing: :boxing: :boxing:

*******************
法官擱置撤銷無牌廣播控罪 (明報) 01月 08日 星期二 05:45PM

東區裁判法院同意暫緩執行撤銷民間電台6被告控罪的裁決,交予較高級法院處理。

裁判官游德康今早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電訊條例》部分內容不符合《基本法    》及《人權法》,撤銷梁國雄    等6人的控罪。但控方隨即申請暫緩執行有關裁決。

裁判官下午聆訊後作出峰迴路轉的決定,暫時擱置撤銷各被告控罪的決定,再交予較高級法院處理。

電訊管理局    去年多次查封「民間電台」,票控電台創辦人曾健成、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等人無牌廣播6名被告認為《電訊條例》中有關申請廣播牌照的法例違憲,要求法庭先就此作出裁決,才作答辯。

6名被告分別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他們被控無牌設置、使用或維持電訊設施等共14項罪名。

事件始於2005年,「民間電台」成立並於同年9月正式申請廣播牌照,曾在公眾廣播頻段內試播。局方於去年10月指「民間電台」未達標,拒批出牌照及沒收所有音響器材。

【案件編號﹕ESS31207-31211、36868- 36873、36925-36927/06】

ngtungsee 2008-1-8 18:41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8-1-8 17:04 發表
好  :applause::applause::applause:

禁煙, 禁賣淫, 禁賭....
通統都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一於齊齊奮起 公民抗命去保衛市民的自由  :saujai: [/quote]

支持,支持公民抗命去保衛市民的生活自由.

飛鳥 2008-1-9 00:21

香港法官已經有多次指某某法律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香港回歸了法律界還沒有。

港奸剋星 2008-1-9 08:32

我建議呢件事應該進行人大釋法
並且先將有關人士拘捕
以免影響香港的廣播秩序

ericwong4362 2008-1-9 09:35

[quote]原帖由 [i]港奸剋星[/i] 於 2008-1-9 08:32 發表
我建議呢件事應該進行人大釋法
並且先將有關人士拘捕
以免影響香港的廣播秩序 [/quote]
使乜释法,直投拉阿牛去打靶算数啦…:lol:lol:lol

Rubber 2008-1-9 10:36

[quote]原帖由 [i]飛鳥[/i] 於 2008-1-9 00:21 發表
香港法官已經有多次指某某法律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香港回歸了法律界還沒有。 [/quote]

中英聯合聲明是說明香港法治是用普通法體系.

飛鳥 2008-1-9 12:33

[size=6]廢除電訊管理局,因為已經被法庭廢除武功,法官判《電訊條例》違法,那麼香港也就不存在非法使用無線電,任何的黨派組織都可以建立電台、電視台,宣傳自已的政治理念。包括法輪功、台獨組織、藏獨組織。
香港有絕對的言論自由。[/size]

[[i] 本帖最後由 飛鳥 於 2008-1-9 12:59 編輯 [/i]]

Rubber 2008-1-9 13:11

[quote]原帖由 [i]飛鳥[/i] 於 2008-1-9 12:33 發表
廢除電訊管理局,因為已經被法庭廢除武功,法官判《電訊條例》違法,那麼香港也就不存在非法使用無線電,任何的黨派組織都可以建立電台、電視台,宣傳自已的政治理念。包括法輪功、台獨組織、藏獨組織。
香港有絕 ... [/quote]

法庭係因為 成個批牌照情序 黑箱作業, 又無最後解釋同負責, 所以先判佢違憲.

Rubber 2008-1-9 13:13

[quote]原帖由 [i]港奸剋星[/i] 於 2008-1-9 08:32 發表
我建議呢件事應該進行人大釋法
並且先將有關人士拘捕
以免影響香港的廣播秩序 [/quote]

拘捕 700 萬人, 進行苦工, 勞改 ;P ;P

COO 2008-1-9 13:17

香港法治大倒退又進一步深化了!

唉~

飛毛腿 2008-1-9 13:28

[quote]原帖由 [i]COO[/i] 於 2008-1-9 13:17 發表
香港法治大倒退又進一步深化了!

唉~ [/quote]

嚴格講係司法人員水平極速倒退 :saujai:
有 d 官以為法庭係 城市論壇  :oh:

飛鳥 2008-1-9 13:36

[size=6]《電訊條例》已經廢了,大家可以放心使用鴨記大功率的對講機幹擾警方頻道,因為我們都有絕對的言論自由。[/size]

Rubber 2008-1-9 17:52

列舉了整事件的理念..

**************

游官撤銷控罪道出疑慮 政府應該大修電訊條例 (明報) 01月 09日 星期三 10:20AM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以《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    》和《人權法》為由,撤銷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無牌廣播等14項控罪。雖然裁判法院法官無權裁定法例是否違憲,游官的裁決並無約束力,但律政司    已即時申請暫緩撤銷檢控,以便上訴,基於不致法律出現真空,影響執法,昨日的撤銷檢控裁決暫緩執行。此事的發展,視乎日後上訴法庭的裁決,不過游官的判辭,確實道出了環繞民間電台遭到檢控而引發的疑慮。

[color=Red]事件始於2005年,民間電台成立並於同年9月申請廣播牌照,[/color]曾在公眾廣播頻道內試播。廣播事務管理局    於06年10月指民間電台未達標,拒批出牌照及沒收所有音響器材,至07年,基於民間電台還在「非法廣播」,[color=Red]當局先後檢控了營運電台的曾健成等6人,而曾參與民間電台廣播的一些嘉賓,也先後遭到檢控。游德康昨日處理無牌廣播的部分,嘉賓參與廣播而遭到檢控則是另案處理。[/color]

打壓異己?縱無企圖仍有合理懷疑

游德康在判辭指出,發牌條例應該是規管市民的行為,以及讓市民知道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但《電訊條例》的有關字眼含糊,亦太僵化,加上現時處理發牌的廣管局    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    委任,而發牌是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    決定,一旦申請失敗,並無解釋原因,亦無上訴機制。他又說過去16年並沒有成功申請的個案,顯示行政長官沒有運用酌情權,游德康認為這是一個無限制的權力,令人憂心,故他認為《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基於言論自由應該由清晰的法律規範的原則,他撤銷6名被告的控罪,並認為即使社會不需要社區電台,都應該由獨立機構決定。

[color=Red]游德康所說到《電訊條例》有關發牌的規定含糊、行政長官對於廣管局的控制和就發牌有最終決定權,都是事實,[/color]因此在判辭中不諱言展露他的擔心,就是「申請者的政治觀點,會使人懷疑可能就是拒絕其申請而未宣諸於口的原因」,充分顯露他擔心行政長官透過權力去打壓不同政見者的憂慮。事實上,環繞民間電台的官司,[color=Red]被告盡皆政見與當局不同之人。[/color]特別是當局檢控參與民間電台廣播的嘉賓,被質疑是選擇性檢控。雖然有說法指檢控與否以06年12月9日劃線,此日之後上民間電台節目的司徒華    等人,因而被檢控;不過此日之後參加民間電台廣播的,還有其他人,但無被檢控。因此以日期「劃線」的檢控論,未能掃除選擇性檢控的質疑。

民間電台是與當局政見不同的人士所辦,目的為突破政府對大氣電波的控制,以爭取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是政治事件,極之敏感,事態發展是申請發牌遭到否決、部分參與廣播的人遭到檢控,呈現出一幅當權者打壓不同政見者的景象,縱使當局沒有這樣的企圖,但是情G讓人有足夠的「合理懷疑」。游德康法官在這樣的背景下,作出這樣的裁決,完全有其客觀現實一面,律政司就此上訴,有待上訴庭3位大法官如何檢視游德康的理據,但是就算上訴庭推翻游德康的裁決,民間電台這樁政治事件,並不因而消失。因此,無論此案的上訴結果如何,我們認為政府都應該檢討廣播政策,修訂《電訊條例》,在有監管下開放大氣電波,以因應時勢轉變。

電台多寡,是政治決定非技術問題

本港已經邁入數碼廣播年代,但是政府認為本港山多,[color=Red]以現時的技術,就算推行數碼化,也只能維持7條FM電台頻道,以免現有頻道受到干擾云云。不過台北市同樣山多,有逾170個電台[/color],與之相比,本港瞠乎其後,不符合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形象。技術問題只是借口,台北市能夠解決的干擾問題,香港就做不到?因此,本港是否增加電台頻道,是政治決定,與技術無關。本港現行有關廣播法規,是前朝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苛刻政策,目的在控制,以防大氣電池被用作政治宣傳。以現時資訊渠道的多元化和多樣化,這項苛政已經與時代脫節,我們認為政府要做的,是如何使大氣電波這項公共資產用得其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長馬時亨    上月在一次立法會 會議上,就《電訊條例》第23條答覆議員質詢時,[color=Red]重申政府維護言論自由的原則。不過此條規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信息」,都屬違法,罪成可罰款5 萬元。這樣的規定下,「發送信息」屬違法,容易理解,但是「接收信息」也違法,就較難理解了,因為偶然從收音機聽到「非法電台」的廣播,覺得節目吸引繼續聽下去,也屬違法,罪成同樣罰款5萬元。這樣的規定,明顯在限制言論自由和接收信息的自由[/color],政府若真的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諸如此類的苛例,就應該將之修訂刪除。

游德康法官撤銷曾健成等6人無牌廣播等控罪,能否確立,尚待發展,但是他裁決時所道出許多港人骨鯁在喉的疑慮,值得政府關注。

港奸剋星 2008-1-9 20:33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9 02:36 發表


中英聯合聲明是說明香港法治是用普通法體系. [/quote]

香港是中國一部份
幾時到外國勢力平涉中國內政

Rubber 2008-1-9 22:39

[quote]原帖由 [i]港奸剋星[/i] 於 2008-1-9 20:33 發表


香港是中國一部份
幾時到外國勢力平涉中國內政 [/quote]

中英聯合聲明係中共簽嘅.
不過簽嗰個老趙被轟走, 而家咁係唔係想唔認帳 :wondering:

飛鳥 2008-1-10 00:18

[size=6]台灣的法輪功電台日日向大陸廣播,多次幹擾大陸衛星信號,今天香港還沒有法輪功電台,相信很快就會出現。
法輪功天天都在香港各大遊客熱點宣傳天滅中共,每日都有人派法輪功報紙,特區政府根本不敢管。
無牌廣播無罪,言論自由大晒!法輪功電台快將登陸香港。[/size]

Rubber 2008-1-10 10:10

[quote]原帖由 [i]飛鳥[/i] 於 2008-1-10 00:18 發表
台灣的法輪功電台日日向大陸廣播,多次幹擾大陸衛星信號,今天香港還沒有法輪功電台,相信很快就會出現。
法輪功天天都在香港各大遊客熱點宣傳天滅中共,每日都有人派法輪功報紙,特區政府根本不敢管。
無牌廣播 ... [/quote]

又有何不可 ?  干犯何例 ?  如果有 超過 100 個 廣播臺 咁先至體現言論自由..

Rubber 2008-1-10 11:08

政府欺騙愚民.. "可能影響緊急服務"  同樣適用, 等于 "可能 2017 普選.. "

************************
學者:民間電台難干擾白車台 (明報) 01月 10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color=Red]律政司以「民間電台干擾電訊,可能影響緊急服務」[/color]為由,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color=Red]目前消防處    救護車所用的無線電通訊頻率為853兆赫(MHz)或以上,較民間電台所用的102.8兆赫有一段距離[/color]。有學者分析,[color=Red]救傷車(俗稱白車)受民間電台干擾的機率微乎其微,消防處職工亦表示,從未發生白車台受電台廣播干擾事件。[/color]

警方近年轉用數碼通訊系統,現時只有救護車仍採用集束無線電通訊。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表示,全港共分7個白車台通訊區,遇上嚴重事故更會特別開設頻道,讓救護車跟總部聯絡。[color=Red]擔任救護員34年的屈奇安說,從未聽過有員工投訴救護車通訊被電台廣播騷擾[/color],只有遇上盲點不能接收。

城市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無線通訊研究中心主任容啟寧表示,民間電台並不容易干擾白車台,因兩者使用的頻率相差甚遠,唯一可能是民間電台發出的電池波,會以倍數擴散方式影響其餘頻率,聲學上稱為「諧波」(Harmonic),但發生機率甚微。

容啟寧指民間電台影響其他電台的機率較大,例如頻率跟其相近的新城電台,及同樣使用FM102.8頻道的內地珠江經濟台,從經濟角度看,民間電台運作,對以巨額競投廣播牌照的商業機構並不公平。

飛毛腿 2008-1-10 13:15

平時就自吹自擂乜叉法治精神 , 乜膠洐輕銊禰菑炊 :bird:
家下就以挑戰法律去撈取政治本錢, 掛起民主自由羊頭就可以為所欲為
美其名公民抗命  :shit:
怕痕又怕痛鵀H質下等港式民主大革命 :moon:
低劣水平直追台灣  :saujai:

港奸剋星 2008-1-10 17:47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9 14:39 發表


中英聯合聲明係中共簽嘅.
不過簽嗰個老趙被轟走, 而家咁係唔係想唔認帳 :wondering: [/quote]

沒有需要認帳

kcpw0n 2008-1-10 17:55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8-1-10 13:15 發表
平時就自吹自擂乜叉法治精神 , 乜膠洐輕銊禰菑炊 :bird:
家下就以挑戰法律去撈取政治本錢, 掛起民主自由羊頭就可以為所欲為
美其名公民抗命  :shit:
怕痕又怕痛鵀H質下等港式民主大革命 :moon:
低劣水平直 ... [/quote]

[size=4]泛民之法治精神是可無牌經營電台,無牌行乞籌款,和禁區拉票.[/size]

Rubber 2008-1-10 18:19

明明係獨裁, 又唔敢認,
特衰正苦就真係缩頭龜,
又做妓女又要貞節牌坊,
寸步難行.

redocean 2008-1-11 00:14

愚民上前抗命,愚民黨大狀幫他們拿法援打官司,輸贏錢照袋...

港奸剋星 2008-1-11 08:36

香港是法治之區
所以公民抗命是違反這個原則
得不人心

Rubber 2008-1-11 09:55

當政府行政麻木不仁, 藐視民權,
立法會又不能回應民情, 立法修例,
公民抗命係道德同勇氣嘅表現, 從司法上突破惡法枷鎖.

ericwong4362 2008-1-11 13:16

[quote]原帖由 [i]港奸剋星[/i] 於 2008-1-10 17:47 發表


沒有需要認帳 [/quote]
甘又系,赵老当时身为国家最高领导(距自以为;P),又主席,又总书记,出黎握下手…就立刻比人软禁至死果一日…共产党都真系无乜野做唔出!

Rubber 2008-1-11 16:45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禁制令下民間電台照復播 政府蠻幹不智執法宜寬鬆 (明報) 01月 11日 星期五 05:05AM
........

法庭昨日頒發禁制令,基本上是接受律政司方面提出的理據,主要認為如果容許無牌廣播,會有其他人效法,令到通訊電波大亂,而民間電台復播,將使法例有一道缺口,市民受影響。[color=Red]其實這些理據並無新意,從民間電台事件甫開始,政府即持這樣的觀點;也就是說民間電台使用的FM102.8頻道,如果對其他通訊和頻道構成干擾,早已見之知之,但是兩年多以來,當局未收過這方面的報告和投訴,[/color]因此,並非出現了即時影響公泷安全的緊急狀G,看不到有需要加強執法力度的理由。至於恐怕缺口一開,會有其他人仿效,這個只是假設出來的狀, 因為迄今並無任何組織或個人聲言也要無牌廣播。[color=Red]以子虛烏有的假設來打壓民間電台,缺乏足夠說服力。[/color]

取得禁制令,此事態往後發展上,政府有更多可能被指摘侵犯人權。就《電訊條例》違憲的裁決,政府必然會上訴,若上訴庭維持游德康法官的原判,那就是條例違憲,但是民間電台和昨晚出席廣播的議員都已經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對於他們而言,就十分不公平和不合理,因為他們所做,符合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卻可能要蒙受牢獄之災。

另外,[color=Red]法庭因為根據律政司提供的資料和情G,頒發了禁制令,對付民間電台,也使參與廣播的議員陷身法網,間接使法庭成為打壓民間電台和言論自由的「幫兇」。因此假若日後上訴庭維持《電訊條例》違憲的原判,則有關人等的權益會受到侵害,香港法庭的聲譽和形象,也會受到侵損,而政府是導致如此局面的始作俑者,必然會招來強烈批評。[/color]

政府既然已經取得禁制令,對昨晚參與無牌廣播的諸色人等,就要採取行動,否則難以自圓其說。從這個角度而言,申請禁制令是政府作繭自縛的做法。到今日為止,環繞民間電台的官司,被告全部都是政見不同的人士,政府若檢控參與復播的人,則這件涉及言論自由的政治事件,必然愈滾愈大。難道政府已經準備把反對力量投獄?相信不會這樣吧。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color=Red]民間電台這類政治事件,是反對力量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迫使政府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例、撤銷箝制公民的基本權利[/color],參與者是不怕被拘捕的,事實上,他們就是「博拉」,政府的打壓手段愈強烈,他們從中得益也愈大,例如傳媒重點大篇幅報道,影響力就得以擴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昨晚民間電台復播,6名立法會議員參與無牌廣播,最能夠說明禁制令不足以懾服所有人,更不可能瓦解這次「公民抗命」運動,效果則是政府與民間電台的矛盾更激化、對抗更尖銳,而政府更處於被動位置。為免事態發展更難以收拾,我們認為政府雖然禁制令在手,但是對於昨晚的集體抗命行動,暫時不宜檢控,寬鬆以待,讓時間換取空間,尋求雙方都可以體面下台的下台階。

飛毛腿 2008-1-11 17:26

[color=Red]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6名立法會議員參與無牌廣播[/color]

支持六壯士上中南海推倒共產黨
解放全中國  :applause:

Rubber 2008-1-11 19:08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8-1-11 17:26 發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6名立法會議員參與無牌廣播

支持六壯士上中南海推倒共產黨
解放全中國  :applause: [/quote]

中國共產黨要由中國人推翻, 香港人先修身齊家先喇..

kcpw0n 2008-1-11 19:32

[size=4]泛民議員敢以身試法,衝擊香港以法治港之基石,亦揚言法律唔
一定要遵守ge,搧動市民破壞治安,此等惡行,政府應盡快嚴懲,
遞奪其議員資格.[/size]

[[i] 本帖最後由 kcpw0n 於 2008-1-12 12:12 編輯 [/i]]

無謂之 2008-1-12 00:20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8 15:03 發表
最理想是不需公民抗命,  但在獨裁政體下, 大家要珍惜並捍衛 得來之不易之民權.

*****

曾健成滿意獲撤控罪裁決 (星島) 01月 08日 星期二 01:01PM

電訊管理局 引用《電訊條例》,控告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 ... [/quote]

嬴咗就滿意,輸咗就話人地打壓:bow:

飛鳥 2008-1-12 00:25

[b][size=5]律政司可能考慮緊廢除藐視法庭罪!

咁你就冇機會藐視法庭啦![/size][/b]

Rubber 2008-1-12 08:24

特衰正苦成曰都要法庭做醜人,
前有居港權, 後有公安法, 電訊監聽條例.... :burst:

redocean 2008-1-12 11:58

唔係民主黨,公民黨,啲小狀大狀點會咁發...

kcpw0n 2008-1-12 12:17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12 08:24 發表
特衰正苦成曰都要法庭做醜人,
前有居港權, 後有公安法, 電訊監聽條例.... :burst: [/quote]

[size=4]衰左就要認,唔駛左右而言他,唔方便咪閃吓,廢事丟人現眼[/size].;P;P;P

熊魔鬼 2008-1-12 13:28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12 08:24 發表
特衰正苦成曰都要法庭做醜人,
前有居港權, 後有公安法, 電訊監聽條例.... :burst: [/quote]

有好多人突然做官,
自然要幹一番事績黎表現自己架啦,
被迫做醜人果個可能係當奴都未定.

;P

Rubber 2008-1-12 14:12

[quote]原帖由 [i]kcpw0n[/i] 於 2008-1-12 12:17 發表


衰左就要認,唔駛左右而言他,唔方便咪閃吓,廢事丟人現眼.;P;P;P [/quote]

乜政府唔敢再用電訊條例, 改咗用 高院禁制令, 直情就係 :

衰左又唔認,[color=Red][size=6]顧[/size][/color]左右而言他, 唔方便又 唔閃 吓, 丟人現眼. ;P ;P ;P

[[i] 本帖最後由 Rubber 於 2008-1-12 20:47 編輯 [/i]]

redocean 2008-1-12 20:07

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
-豬身屎

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撑!
-張熟女

Rubber 2008-1-21 11:49

延長民間電台禁令申請駁回 (明報) 01月 21日 星期一 11:15AM

延長民間電台禁令申請駁回 (明報) 01月 21日 星期一 11:15AM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    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


***********************************

證明政府理據薄弱, 以法庭做打手, 人神共憤..

Rubber 2008-1-22 19:45

[quote]原帖由 [i]Rubber[/i] 於 2008-1-21 11:49 發表
延長民間電台禁令申請駁回 (明報) 01月 21日 星期一 11:15AM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    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


***********************************

證明政府理據薄弱, 以法庭做打手, 人神共憤.. [/quote]

法律為手段會失去焦點 民間電台爭議要彰顯法治 (明報) 01月 22日 星期二 05:05

因此,民間電台堅持復播,與政府正面對抗,其間存在一些政治計算,不能算是純粹理性的抗爭行為。另一方面,律政司要對付民間電台復播,本來已經有《電訊條例》作為執法依據,但是律政司捨此弗由,而是尋求更大阻嚇力,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惜把法庭拖落水,意圖「嚇窒」曾健成等人,但夏正民法官昨日的判決已說明「此路不通」。

因此,此一階段官民藉民間電台的對撼,[color=Red]法律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嚴格來說,這是矮化了法治,而不是法治透過這件事而得到彰顯。[/color]

釐清條例憲法地位 才是正途

環繞民間電台的官司和爭議,發展到這個階段,應該是盡快釐清《電訊條例》的憲法地位問題。游德康法官裁定《電訊條例》違憲,雖然並無約束力,但是這個裁決是客觀事實,政府一定要處理,而對應之道不外兩途,一是上訴,由上級法院決定是否認可游官的裁決,一是政府接受《電訊條例》違憲,提出修訂法案,使條例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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