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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pw0n 2008-1-11 21:35

違令即藐視法庭 視案情可被判囚

違令即藐視法庭 視案情可被判囚
2008-01-11
【明報專訊】高院頒下臨時禁制令後,若民間電台案被告曾健成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參與非法廣播,即屬干犯藐視法庭罪。由於民事形式的藐視法庭屬《普通法》,並無固定最高刑罰,主要視乎案情及以往判例,但仍可被判入獄或罰款。根據《基本法》,若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遭監禁1個月以上,若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主席有權宣告罷免其議員資格。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難以估計若本案被告干犯藐視罪的判刑,而要視乎求情因素及被告是否明知故犯,若明知故犯,甚至「今日下晝先判,夜晚即刻開台」,便會被視為公然挑戰法紀,法庭可能判以阻嚇刑罰。


[url]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605945/1.html[/url]

[size=4]滋事者明知故犯敢嗆聲香港法律唔係一定要遵守,「今日下晝先判,夜晚即刻開台」公然挑戰法紀,希望法庭盡快開庭嚴懲犯罪行為.[/size]

理魯竇 2008-1-11 22:13

有位仁兄只不過唔想做陪審員
都要坐監

呢班所謂立法局議員(Lawmaker),
其實係 Law Breaker,
知法犯法,
重係專登去犯法,
若然唔判佢蕩吽A
法治精神何在?
天理何在?

無謂之 2008-1-12 00:17

真理永遠只站在佢地個邊,因為佢地自認香港救星

飛鳥 2008-1-12 00:27

[size=5][b]律政司可能考慮緊廢除藐視法庭罪!

咁你就冇機會藐視法庭啦![/b][/size]

kcpw0n 2008-1-12 12:06

大律師公會促尊重法庭裁決
(星島) 01月 12日 星期六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  對於「民間電台」及泛民立法會    議員無視法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進行非法廣播,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昨天分別發表聲明,呼籲各界尊重法庭裁決,認為這樣才能確保法治精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局長馬時亨    亦表示,市民認同法治是社會繁榮、成功的基石。如有任何人,包括立法會議員破壞法治精神,他是不想看到的。據悉,律政司    將在日內採取法律行動,控告被禁制的六名「民間電台」負責人藐視法庭。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指尊重法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對維持法治非常重要。禁制令是法庭的命令,除非或直至禁制令限期已屆滿或被撤銷,任何人均必須遵守。聲明指出,與訟人即使不同意禁制令,亦必須遵守,或提出上訴,但不應違反法庭命令。同樣地,與訟人亦不應該因為認為法律是不公平或不公義,作出越過法律權限的行為,任何人士若對法庭的決定感到權利受侵害,應該循正當法律途經,提出挑戰。

  律師會籲確保法治

  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出高院已頒布禁制令,呼籲尊重法院的裁決,「法治的存在有賴我們對法院尊重,無論政府與民間電台之間的爭議,法院的決定應當受到尊重,這樣才能確保法治精神。」聲明指若任何公眾人士不理會法院裁決,「這樣對法院的尊嚴和信任會帶來嚴重的影響。」

  據悉,律政司將在日內採取行動,控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在內的六名被禁制人士「藐視法庭」,至於五位出席廣播的議員,則仍在研究之中。當局往後亦會向有份出席的議員及民間電台負責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非法廣播。馬時享昨天重申,違反禁制令可以被控以藐視法庭,並按既定的程序處理。

  曾經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    黨魁余若薇    ,指責政府濫用權力,不但訴諸刑事,更訴諸民事藐視法庭,認為不能以刑事和民事雙重打壓。她指,特別加控民事的情況屬罕有,認為政治問題應該以政治解決。她續說,律政司黃仁龍    進一步利用律政司權力,施加雙重處罰,有違法律應有的精神,她認為政府當日隨時可以「拉人封艇」,毋須額外申請禁制令。

  余若薇又說,即使禁令沒有列明當日出席的議員的名字,但由於他們知悉禁令,所以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

  劉江華    :議員不應知法犯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是否控告他們由法庭決定及啟動相關程序,但相信事件未必嚴重至要「坐監」,又認為「政府考慮到政治原因未必會告」。他表示日前因事未能出席廣播節目,而且法庭已頒布「暫緩令」,作為律師不便在有機會違法的情況下出席;而黨員張超雄    則選擇出席。有份出席日前廣播的民主黨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指,泛民昨日在「飯盒會」上沒有再就事件進行討論,「佢告先算,告就找律師打官司。」

  民建聯    副主席劉江華表示,理解市民對開放大氣電波的訴求,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都希望立法會議員守法,不應有特權,他認為有關議員不應知法犯法。

  本報記者

[size=4]大律師公會和一眾議員和議員律師促尊重法庭裁決,希望身為立法會議員之同袍守法,不應知法犯法藐視法庭,他們知悉禁令,以身試法,所以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size]

毛球 2008-1-12 13:22

[quote]原帖由 [i]kcpw0n[/i] 於 2008-1-12 12:06 PM 發表
曾經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    黨魁余若薇    ,指責政府濫用權力,不但訴諸刑事,更訴諸民事藐視法庭,認為不能以刑事和民事雙重打壓。她指,特別加控民事的情況屬罕有,認為政治問題應該以政治解決。她續說,律政司黃仁龍    進一步利用律政司權力,施加雙重處罰,有違法律應有的精神,她認為政府當日隨時可以「拉人封艇」,毋須額外申請禁制令。 [/quote]
根據報導係眾被告宣稱會不理裁判官的暫緩令而繼續開咪, 律政師先申請禁令加以阻止, 唔係叫佢地觸犯法例.

至尊豪庭9 2008-1-12 15:45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熊魔鬼 2008-1-12 15:52

[quote]原帖由 [i]至尊豪庭9[/i] 於 2008-1-12 15:45 發表

人地事先張揚話明照播啦,又唔見夠薑去拉人??:bird: [/quote]

要等下個禮拜至同佢地算帳卦?
難為呢度一班打手咬牙切齒,
連環發炮,
有如熱鍋上的蛔蟲一樣.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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