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鳥 2008-1-31 08:41
大貪有罪,小貪冇罪
「拿拿淋」脫盜港台稿費罪
(星島) 01月 31日 星期四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藝名「拿拿淋 」的香港電台前唱片騎師李慧娜,涉借用女密友名義,盜取港台 共一萬八千九百元稿費,昨被裁定盜竊和洗黑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在裁決中直斥港台的行政混亂,為女證人申請設計費的表格竟可用錯節目的名稱和工作類別,更「百思不得其解」是港台順利通過付款,但又沒有通知收款人簽收。
三十五歲前港台節目主持人李慧娜,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她在裁決後即上前答謝為其辯護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又與親友相擁道謝。她在庭外表示,要答謝律師團、家人和朋友,對未來的工作就指「遲矕N知」。
斥港台行政混亂
裁判官羅德泉裁決中指,被告的女密友吳盈輝曾為港台節目「生人勿近」等提供設計服務,但對於是收取報酬或義務性質的供詞前後矛盾,加上有人用錯誤的節目名稱和工作類別替她申報報酬,其申請竟順利通過,而港台又在無通知收款人情況下付款,證明申請表完全不可信,反映港台行政混亂,沒有透過記錄以反映正確事實,亦難以分辨有關竊款是否證人的報酬。
裁判官續說,吳盈輝與被告自學生時代相識,曾一起合資開設公司,雙方又不計較金錢援助,故即使吳曾三度以提取和轉帳方式把款交給被告,亦難以確定這些款項是否贓款。另外吳曾在庭上說「佢(被告)上司有糧要出畀佢,唔方便用自己戶口,就用我戶口」,但再被盤問下,其回應是「我印象中應該係」,故難以確認當時被告向她表達的正確意思。
裁判官又指吳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事隔七年記憶混淆有機會弄錯,加上其證供反覆,舉證比重降低,由於案件有不明朗因素和迷團,故裁定被告各三項盜竊罪和洗黑錢罪全部不成立。
難確定是否贓款
喜愛中性打扮的李慧娜於九七年自薦加入港台,曾任《一朝天子》的節目監製,去年遭廉署拘捕,被指○一年四月至八月擔任《海琪的天空》節目助理時,借友人名義撰稿及蒐集資料,盜取一萬八千九百元。李在港台合約亦於去年底期滿後,未獲港台續約。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六五三三──二○○七。
記者:李頌恩
[color=Red][b]澳門法官比香港法官專業。[/b][/color]
saltiwet 2008-2-1 14:13
[quote]原帖由 [i]飛鳥[/i] 於 2008-1-31 08:41 發表
澳門法官比香港法官專業。[/quote]
澳門聽講好廉潔架, 政府機構唔受有錢人和黑社會干預, 不過d證人就好怕上法庭, 成日玩失蹤, 一去就影都唔見, 好似消失於人間咁. 法官經常專業地取消所有控罪, 原因係證人缺席.
;P:very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