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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tte07 2008-2-18 12:39

丝袜管理条例

(这是我在內地恋丝网站找到的一个帖。我当时也参与“制订”这个条例(也就是参加讨论啦!)。)

第一章     总则
  1、本条例纯属于虚构,只能作为游戏或娱乐之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2、丝袜是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任何个人均可使用、收藏或交易。
   3、公民享有恋袜权,同时具有保护丝袜的义务。
   4、鼓励民间进行与丝袜有关的活动。
   5、丝袜是礼仪的象征。出席仪式时,应穿丝袜。
   6、政府将成立对丝袜的管理机构。
   7、经济上辅助丝袜生产。

       第二章  本条例纯属于虚构,只能作为游戏或娱乐之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1、本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恋袜者,丝袜生产厂家等与丝袜有关人士的权利,为一切与丝袜有关的活动提供
       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本条例还未通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只试用于各恋袜者心中,不得随意粘贴使用。
    3、希望各恋袜者积极遵守该条例,并与反对恋袜的人做斗争。
    4、如有条件的同好可以向人民政府争取,该使条例尽快生效。
    5、如有不妥之处,请海涵,并真诚的希望同好们指出不足。
 
             第三章     丝袜是每一个公民的财产
   1、丝袜是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个人或团体可以支配使用不受他人干涉。
    2、个人或团体不能以任何名义侮辱或咒骂丝袜及其所有者,不得以非法理由侵占他人丝袜。
    3、丝袜的支配权属于个人,但支配者不得以丝袜为掩饰从事非法行为。
   4、丝袜是个人财产,可以进行转让或抵押,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及内容。
    5、男性也有拥有丝袜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因各种借口讽刺侮辱。

                第四章      恋袜人士及其权利义务
   1、本条例所指的恋袜人士指一切喜爱丝袜的人,不包括易装癖。
    2、恋袜人士享有恋袜权,可以在不打扰他人的情况下进行自己喜欢的活动。
    3、恋袜人士同时拥有保护丝袜的义务,如有人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或破坏丝袜,应主动制止。
    4、恋袜人士禁止以丝袜为掩饰,实施暴力或黄色等不良行为,违者将不属于恋袜人士并将受法律制裁,所有
       恋袜人士可排斥或鄙视。
    5、恋袜人士应积极支持此条例。
    6、在欣赏与丝袜有关的文章时,应积极与同好分享,反对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
    7、在浏览与丝袜有关的帖子时,应积极回帖,以保证同好们之间的友谊,巩固和加强同好的团结。
    8、恋袜人士可自由参加各民间丝袜团体。
 
                第五章      有关丝袜的政府机构
   1、国家各级政府积极成立袜监会,处理与丝袜和恋袜人士的问题。
    2、袜监会的主要干部应具有以下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有恋袜史2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组织才能等必要能力
       C、能积极与全力维护同好的权利,并严格执法处理违反该条例的人。
    3、主要干部包括会长、副会长(也可以有名誉会长)、日常事务委员、法律事务委员、经济事务委员、
       外交事务委员。根据情况发展,各干部可增加或减少。
    4、主要干部有恋袜人士选举产生,服从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制。
    5、主要干部应合理使用权利,严格遵守义务,不辱使命。

             第六章      关于处理民间丝袜团体的办法
   1、在法律范围内,支持并鼓励成立民间丝袜团体,如:社团、网站、企业等。
    2、恋袜人士享有以丝袜为主题的集会、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袜监会的工作,并可以向袜监会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4、各民间丝袜团体也应支持本条例。
    5、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开除团员。
   
               第七章      丝袜的穿着场合
   1、承认丝袜是参加重要活动的首选装束。
    2、18岁以上女性公民若要到公共场合,除了洗浴或洗脚之外,任何时候(包括在家中,睡眠时等)都必须穿丝袜。违者将开除出民间丝袜团体并处罚一定的罚金。但样式、颜色不限
    3、18岁以下的女性在重大节日或仪式时,如参加升旗仪式或宣传等,必须穿丝袜。具体规定如下:三岁至10岁之间,必须在公共场所穿童装裤袜或长统袜(任何材质的,如棉织的也可以)。10岁至14岁之间须逐渐增加穿成人裤袜(如尼龙,包芯丝及莱卡材质的透明或超亮丝袜)的频率.14至18岁之间开始全面穿成人裤袜;每周至少一天穿网袜,另一天穿吊带袜.违者如果是在校生,校方可处于处分;非在校生按本章第二条处理。
    4、男性也可穿丝袜。
    5、如有不遵守者,视其程度,予以惩罚。如有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有关丝袜的教育问题
    1、小学一年级的丝袜课,教导男女学生对丝袜和恋袜的正确态度和公民责任
    2、小学四年级(10岁)时,教导丝袜史,丝袜类型,及成人丝袜的正确穿法和保养法(以穿出美丽和延长丝袜寿命);男女学生都得学穿
    3、小学毕业考试的"丝袜科"除笔试外,还包括男女学生在考官面前穿脱超薄裤袜,由考官根据姿势打分,如果穿得不整齐,有明显皱纹,跑线或勾破,扣分.
    4、初中二年级(14岁)时,教导吊带袜和网袜的穿法,丝袜穿著潮流的演变,丝袜的选择(在颜色及式样上与身材,腿形,肤色,及服饰,鞋子的配搭)等.年终考试除笔试外,学生还得在考官面前穿脱吊带袜和网袜;并由考官临场出题,为考生挑服饰和鞋子,考生须根据所选服饰及自己的外型来选择所穿的丝袜,由考官打品味分.


                 欢迎各位同好指正


再次重申本条例纯属于虚构,只能作为游戏或娱乐之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突发奇想,可以根据上述这些规定写成一篇恋袜小说,描述一对挛生兄妹(或姐弟)自3岁开始便因为这些条例(包括丝袜教育法)而与丝袜结下的不解之缘(可以写到出社会工作为止).一个可以发挥的部分是父母亲在"学前丝袜教育"或"家庭丝袜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例如:母亲须对女儿以身作则,全天候(包括在家里)穿丝袜;而父亲为鼓励儿子恋袜及穿丝袜,自己也常穿).

我自己太忙了.有没有人有兴趣写?如有,请与我联络,或许我可以提供新点子.)

hangg 2008-2-18 13:43

第七章      丝袜的穿着场合
   1、承认丝袜是参加重要活动的首选装束。
    2、18岁以上女性公民若要到公共场合,除了洗浴或洗脚之外,任何时候(包括在家中,睡眠时等)都必须穿丝袜。违者将开除出民间丝袜团体并处罚一定的罚金。但样式、颜色不限
    3、18岁以下的女性在重大节日或仪式时,如参加升旗仪式或宣传等,必须穿丝袜。具体规定如下:三岁至10岁之间,必须在公共场所穿童装裤袜或长统袜(任何材质的,如棉织的也可以)。10岁至14岁之间须逐渐增加穿成人裤袜(如尼龙,包芯丝及莱卡材质的透明或超亮丝袜)的频率.14至18岁之间开始全面穿成人裤袜;每周至少一天穿网袜,另一天穿吊带袜.违者如果是在校生,校方可处于处分;非在校生按本章第二条处理。

挖靠,这些要是能实现那不是太爽了吗!!!!

zwillyc 2008-2-23 03:53

good rules to follow

mastter 2008-7-4 11:20

thank you for your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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