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thin 2008-3-28 09:39
律法無私官徇私 刀鋒向中不向西
律法無私官徇私 刀鋒向中不向西
28/03/2008
香 港 立 法 會 大 樓 有 一 尊 象 徵 法 律 公 平 的 泰 美 斯 女 神 雕 像 。 女 神 右 手 持 天 秤 , 左 手 持 劍 , 前 者 代 表 公 正 , 後 者 象 徵 權 力 ; 女 神 蒙 上 雙 眼 , 代 表 大 公 無 私 , 一 視 同 仁 。
可 惜 , 雖 然 法 律 女 神 蒙 上 了 自 己 的 雙 眼 , 卻 沒 有 將 官 老 爺 的 雙 眼 也 蒙 起 來 , 因 此 , 他 們 仍 可 以 憑 自 己 的 愛 惡 左 右 法 律 的 公 平 , 將 法 律 當 成 順 我 者 生 、 逆 我 者 死 的 殺 人 利 器 。
親 疏 有 別 偏 幫 泛 民
民 主 黨 前 主 席 李 永 達 被 揭 發 去 年 參 加 區 議 會 選 舉 時 虛 報 住 址 , 在 參 選 表 格 的 「 主 要 住 址 」 一 欄 , 填 上 其 議 員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 很 明 顯 , 這 是 相 當 嚴 重 的 罪 行 。 據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舉 程 序 ) ( 區 議 會 ) 規 例 》 規 定 , 任 何 人 在 明 知 或 罔 顧 後 果 地 在 參 選 表 格 填 上 不 正 確 的 任 何 陳 述 , 即 屬 犯 罪 , 最 高 可 判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監 禁 半 年 ; 而 不 論 作 出 甚 麼 判 刑 , 被 定 罪 人 士 將 立 即 喪 失 其 區 議 會 議 席 , 並 禁 止 在 未 來 五 年 參 選 立 法 會 或 區 議 會 。
李 永 達 事 後 亦 直 認 錯 報 住 址 , 而 警 方 其 後 接 手 調 查 , 並 曾 傳 召 他 到 警 署 落 口 供 。 不 料 , 警 方 今 年 一 月 將 調 查 報 告 呈 交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後 , 律 政 司 在 沒 有 提 供 任 何 理 由 下 , 指 事 件 「 毋 須 採 取 刑 事 檢 控 」 , 只 建 議 警 方 作 出 口 頭 警 告 了 事 。
雖 然 , 律 政 司 有 決 定 是 否 檢 控 的 權 力 , 但 令 人 奇 怪 的 是 , 我 們 發 現 律 政 司 對 同 類 事 件 持 有 不 同 的 準 則 。 例 如 民 建 聯 南 區 區 議 員 苗 華 振 , ○ 四 年 被 揭 發 漏 報 參 選 前 的 離 港 資 料 , 遭 律 政 司 起 訴 並 罪 成 , 最 終 被 判 罰 款 及 褫 奪 區 議 會 議 席 。 苗 華 振 和 李 永 達 犯 了 類 似 的 錯 誤 , 但 兩 人 的 遭 遇 卻 迥 然 不 同 , 奇 哉 怪 也 。
這 種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亦 曾 在 立 法 會 出 現 。 前 民 建 聯 副 主 席 程 介 南 在 ○ ○ 年 被 揭 發 沒 有 申 報 公 關 公 司 利 益 , 最 終 被 控 以 權 謀 私 罪 並 判 處 監 禁 。 但 在 同 一 年 度 , 十 二 名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被 指 僱 用 空 殼 公 司 唯 景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 向 立 法 會 申 領 高 達 六 百 萬 元 顧 問 費 , 以 及 ○ 四 年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被 指 以 超 貴 租 金 租 回 自 己 物 業 ,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申 領 租 金 津 貼 , 兩 件 事 都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 廉 署 雖 然 都 曾 介 入 調 查 , 最 後 都 不 了 了 之 , 沒 有 人 被 起 訴 。
由 於 事 件 一 而 再 、 再 而 三 , 令 人 不 能 不 懷 疑 律 政 司 的 處 事 手 法 。 當 局 嚴 處 苗 華 振 及 程 介 南 , 卻 寬 待 涂 謹 申 和 李 永 達 , 可 見 他 們 對 親 西 方 勢 力 的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寬 大 為 懷 , 對 親 中 陣 營 的 參 政 人 士 欲 置 諸 死 地 的 意 圖 是 相 當 明 顯 的 。 雖 然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均 以 不 評 論 個 別 個 案 為 由 , 拒 絕 解 釋 不 檢 控 李 永 達 的 原 因 , 但 由 於 事 件 影 響 深 遠 , 茲 事 體 大 , 政 府 絕 不 能 隨 意 敷 衍 , 蒙 混 過 關 , 必 須 以 嚴 肅 的 態 度 對 律 政 司 多 次 在 同 類 事 件 上 的 不 同 決 定 作 出 探 究 和 查 處 , 向 公 眾 作 出 明 確 的 交 代 。
香 港 所 行 的 是 「 一 國 兩 制 」 , 香 港 人 有 權 選 擇 自 己 的 政 治 立 場 , 公 開 自 己 的 政 治 傾 向 而 不 受 任 何 壓 制 。 如 果 政 府 因 某 人 的 政 治 背 景 而 作 出 不 同 的 對 待 , 那 很 明 顯 是 違 反 了 《 基 本 法 》 的 原 則 。 當 局 利 用 手 上 的 權 力 , 厚 待 親 西 方 的 泛 民 主 派 , 打 壓 親 中 的 建 制 派 , 令 人 感 到 震 驚 。 從 司 法 角 度 來 說 , 當 局 有 處 事 不 公 的 嫌 疑 ; 若 從 國 家 民 族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些 人 更 是 違 背 了 忠 於 國 家 的 承 諾 。 不 管 怎 麼 說 , 這 種 親 疏 有 別 的 做 法 都 是 相 當 危 險 和 令 人 不 齒 的 !
選 擇 檢 控 打 壓 傳 媒
或 許 , 光 是 上 述 幾 件 事 仍 未 足 以 說 明 問 題 , 但 自 回 歸 以 來 , 特 區 政 府 所 牽 涉 的 不 少 事 件 , 我 們 都 可 以 找 到 他 們 偏 幫 泛 民 主 派 、 打 壓 親 中 陣 營 的 證 據 。 非 但 如 此 , 就 是 立 場 不 偏 不 倚 、 堅 持 忠 實 報 道 的 正 義 傳 媒 , 同 樣 遭 到 他 們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
一 直 以 來 , 港 府 總 是 以 選 擇 性 檢 控 的 卑 鄙 手 段 來 針 對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 同 一 輯 外 國 名 模 Kelly Brook 的 照 片 , 登 在 《 東 方 日 報 》 和 《 太 陽 報 》 , 就 被 評 為 二 級 不 雅 而 遭 檢 控 ; 但 登 在 反 中 亂 港 的 《 蘋 果 日 報 》 上 , 卻 被 評 為 一 級 非 不 雅 。 更 荒 謬 的 是 , 刊 登 在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報 刊 上 的 世 界 經 典 藝 術 雕 塑 大 像 , 也 可 以 被 指 為 二 級 不 雅 ; 但 壹 傳 媒 旗 下 的 《 壹 週 刊 》 將 數 以 百 計 藝 人 慾 照 集 結 成 冊 出 售 , 宣 淫 販 賤 , 荼 毒 社 會 , 卻 被 評 為 一 級 , 「 老 少 咸 宜 」 。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動 輒 得 咎 , 但 壹 傳 媒 犯 案 過 百 , 卻 從 來 沒 有 得 到 應 有 的 懲 罰 , 難 道 這 些 手 執 法 律 利 劍 的 人 , 在 「 一 國 兩 制 」 的 包 容 之 下 , 便 可 以 顛 倒 黑 白 、 為 所 欲 為 嗎 ?
特 區 政 府 親 疏 有 別 , 利 用 選 擇 性 檢 控 打 壓 正 義 傳 媒 , 刻 意 扶 持 反 中 亂 港 力 量 的 做 法 , 不 但 損 害 香 港 和 國 家 利 益 , 而 且 也 是 對 十 三 億 中 國 人 民 的 公 然 挑 釁 和 嚴 重 侮 辱 。 他 們 的 做 法 不 啻 是 向 全 世 界 宣 布 , 即 使 香 港 已 回 歸 , 西 方 勢 力 仍 可 借 其 代 理 人 之 手 越 境 司 法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屬 土 上 懲 罰 那 些 和 他 們 對 立 的 異 己 分 子 , 任 何 人 不 向 西 方 勢 力 靠 攏 、 不 向 霸 權 主 義 低 頭 、 不 肯 放 下 自 己 的 民 族 自 尊 , 他 們 將 會 在 自 己 的 同 胞 面 前 遭 受 到 無 情 的 鞭 撻 和 折 辱 。 這 種 倒 行 逆 施 的 事 竟 然 發 生 在 香 港 回 歸 十 年 之 後 , 中 央 政 府 可 以 視 而 不 見 , 但 有 血 性 的 中 國 人 會 毫 無 感 覺 嗎 ?
香 港 回 歸 後 , 我 們 可 以 不 介 意 由 港 英 餘 孽 承 繼 英 國 人 留 下 的 治 權 , 可 以 不 計 較 繼 續 沿 用 英 國 法 律 , 甚 至 可 以 不 提 民 族 意 識 、 不 管 國 家 認 同 , 但 我 們 至 少 有 權 爭 取 應 有 的 公 平 , 不 讓 漢 奸 洋 奴 公 然 坐 在 我 們 的 頭 上 , 明 目 張 膽 地 踐 踏 炎 黃 子 孫 的 自 尊 。 所 以 , 我 們 有 權 要 求 律 政 司 澄 清 公 眾 疑 慮 , 交 代 同 類 案 件 作 出 不 同 處 理 的 理 由 , 讓 七 百 萬 人 了 解 , 到 底 特 區 政 府 和 親 西 方 勢 力 之 間 有 甚 麼 見 不 得 人 的 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