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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ocean 2008-3-28 09:51

刑不上白鴿黨

刑不上白鴿黨

28/03/2008
文: 香桐仁

香港號稱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實卻並非那麼回事,權貴階級總能獲得優待,好像反中亂港的白鴿黨,天生反骨,有理無理全部反對。一個「反」字,就好比得到丹書鐵券一樣,即使涉嫌犯罪,法律也無奈其何。
去年區議會選舉,白鴿黨大敗而歸,白鴿黨前主席李永達又遭人檢舉玩小動作,在參選表格的「主要住址」一欄填寫其議員辦事處的地址,而不是自己的住址。不誠實申報可犯了大忌,按照有關選舉規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半年,喪失區議員議席,並禁止在未來五年內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

警方煞有介事查了幾個月,舉報人獲警方覆信,稱已將調查報告呈交刑事檢控專員定奪,惟後者認為事件毋須刑事檢控,建議警方作口頭警告了事。

真是豈有此理!記得數年前民建聯區議員苗華振被揭發漏報資料,遭律政司起訴並罪成,最終被判罰款及褫奪區議會議席;李永達干犯同樣的罪行,卻沒有被刑事檢控,公然雙重標準。李永達身為立法會、區議會雙料議員,選舉經驗豐富,涉嫌觸犯法律,性質更為惡劣,律政司竟然輕縱放過,令香港的法治再次蒙羞。難道因為李永達來自白鴿黨,就刑不上大夫,享有豁免權嗎?

類似不公平事件已一再發生,如白鴿黨議員涂謹申涉嫌以權謀私和漏報匯標股份利益,最終亦沒有被律政司檢控。而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被揭發沒有申報公關公司利益,就被控以權謀私並監禁十八個月。

事實告訴人們,凡是白鴿黨涉嫌犯案,總獲法外施恩,凡是民建聯議員涉嫌犯案,一定執法從嚴。反中亂港有運行,做保皇奴才的,永遠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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