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漢奸 2008-3-31 09:10
愛國政客擁抱李漢奸
愛國政客擁抱李漢奸
31/03/2008
文: 周紹興
一九三五年,河北省行政專員殷汝耕宣布自治作日寇附庸,凡有血氣的中國人無不痛恨,甚至其至友霍實、其姪殷體揚亦羞與為伍,拆穿其賣國的醜把戲。此種精神上的刑罪,只有身為漢奸者才配享受,此種刑罪,就是社會制裁。今之香港所謂特別行政區也「光榮產生」了一個李漢奸,特區政府包容包庇,高官與之稱兄道弟,只有正義傳媒對他口誅筆伐,代表七百萬市民實行社會制裁。
社會制裁出發於倫理道德的觀念,可輔助法律制裁之不及。譬如李漢奸利用政府投鼠忌器的心理,狐假虎威,在目前未能通過法律制裁之,民眾雖痛恨其為人,亦無法立即消滅其威風,幸好還有正義傳媒深明大義,知道做漢奸是卑鄙可恥到連畜牲也不如的事情,認定家有漢奸,辱及家門;港有漢奸,辱及香港;國有漢奸,辱及國家;朋友之中如有漢奸,辱及己身。人人抱此觀念,則遇有此等漢奸行為,應即破除一切平時的友愛情面,大義滅親,毅然與之斷絕關係,父不認其為子,兄不認其為弟,親友不認其為親友,隨時宣布其罪惡陰謀,而與國人共棄之,則漢奸也就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痛打落水狗 莫憐賣國賊
可笑香港果然特別,李漢奸宣布丟盔棄甲,號稱愛國志士的曾鈺成、蔡素玉等人卻與之擁抱,與之握手,形同親密戰友,吾不欲觀之矣!無怪乎甚麼愛國桝育一敗塗地,愛國與賣國如此水乳交融,太不成體統。
一九二六年,我寫《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曾鈺成等人應該讀過吧?若沒有讀過,如今應該惡補,才能領悟如何對付洋奴漢奸。我主張打落水狗,我說:「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種:一,狗自己失足落水者;二,別人打落者;三,親自打落者。」這三種落水狗,大都在可打之列。「狗性總不大會改變的,假使一萬年之後,或者也許要和現在不同,但我現在要說的是現在。如果以為落水之後,十分可憐,則害人的動物,可憐者正多,便是霍亂病菌,雖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卻何等地老實,然而醫生是不肯放過它的。」有位香港朋友提醒我:「香港是保護狗類的,你若打狗,就會觸犯虐畜法例。」我只好仰天長嘆:「無怪乎香港漢奸很受寵愛,無怪乎李漢奸呼籲美國對中國施壓,還有人說他『非常愛國』,吾欲何言?」
好,我決定遵守香港法例,不再桝曾鈺成等人打狗,但總可以桝他們罵狗吧?怎麼罵?用一句國罵「他媽的」也就夠了。對李漢奸,我們還不能一味「費厄潑賴」(Fair Play),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但香港不是英國。毛主席那句詩應該適用於今之香港:「宜將剩勇追窮寇。」不能用剩勇去擁吻漢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