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thin 2008-4-2 09:51
探 針 : 「 公 地 私 用 」 是 官 商 勾 結 實 證
探 針 : 「 公 地 私 用 」 是 官 商 勾 結 實 證
銅 鑼 灣 時 代 廣 場 「 公 地 私 用 」 事 件 , 引 起 輿 論 嘩 然 , 社 會 廣 泛 關 注 , 在 公 眾 的 壓 力 下 , 千 呼 萬 喚 , 發 展 局 終 於 整 理 出 一 份 超 過 二 百 個 「 私 人 發 展 項 目 內 提 供 的 公 共 設 施 」 的 詳 細 地 點 、 面 積 和 用 途 , 在 網 上 公 佈 。 這 些 設 施 , 只 是 九 七 後 批 出 的 部 份 , 九 七 年 前 究 竟 還 有 多 少 , 涉 及 甚 麼 屋 苑 豪 宅 , 現 在 作 了 甚 麼 違 規 用 途 , 港 人 還 被 蒙 在 鼓 , 還 有 待 相 關 部 門 的 進 一 步 披 露 。
相 關 部 門 完 全 沒 規 管
粗 略 估 計 , 回 歸 十 年 , 當 局 批 出 的 所 謂 「 公 共 空 間 」 , 集 中 本 地 五 大 地 產 發 展 商 , 超 過 二 百 萬 平 方 呎 , 比 整 個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還 要 大 。 各 報 記 者 紛 紛 按 圖 索 驥 , 根 據 政 府 公 佈 的 名 單 逐 一 查 究 , 拍 照 採 訪 , 都 被 保 安 人 員 阻 止 , 指 為 私 人 地 方 , 不 得 擅 闖 。 當 中 絕 大 部 份 , 有 的 被 封 起 來 , 當 作 私 人 屋 苑 的 一 部 份 , 有 的 設 在 五 六 七 八 樓 , 公 眾 要 到 此 一 遊 也 非 常 不 便 , 有 的 雖 然 名 為 開 放 , 實 際 諸 多 限 制 , 有 的 甚 至 明 目 張 膽 , 改 變 用 途 , 租 出 私 用 。 林 林 總 總 , 花 樣 百 出 , 甚 麼 形 式 都 有 , 但 卻 沒 有 一 項 是 真 真 正 正 讓 公 眾 容 易 使 用 , 方 便 到 達 的 公 共 空 間 。
這 些 所 謂 「 公 共 空 間 」 的 形 成 過 程 是 這 樣 的 : 地 產 商 買 了 土 地 , 按 照 當 區 的 具 體 情 況 , 例 如 人 口 、 交 通 、 社 區 設 施 等 , 本 來 都 有 一 定 限 制 。 但 在 絕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 地 產 商 都 會 想 出 一 些 點 子 , 承 諾 加 建 一 些 公 共 設 施 與 當 局 講 數 , 例 如 停 車 場 , 行 人 路 , 天 橋 , 休 憩 公 園 等 等 , 來 換 取 改 變 一 些 既 有 規 定 。 在 討 價 還 價 的 過 程 中 , 當 局 一 般 都 會 答 應 地 產 商 提 出 的 條 件 , 但 地 產 富 豪 們 不 是 省 油 的 燈 , 地 產 項 目 也 不 是 慈 善 事 業 , 公 共 設 施 , 換 來 的 是 增 大 地 積 比 率 , 擴 闊 樓 面 面 積 , 每 一 個 公 共 設 施 , 都 變 成 了 地 產 發 展 商 以 千 萬 以 億 計 口 袋 的 利 潤 。
地 產 商 負 責 興 建 公 共 設 施 , 以 換 取 新 增 的 樓 面 面 積 , 本 來 是 一 個 雙 贏 安 排 。 但 圖 則 被 批 出 , 直 至 完 成 使 用 , 一 路 走 來 , 全 無 規 管 。 相 關 的 兩 個 部 門 屋 宇 署 和 地 政 總 署 , 對 設 施 有 否 開 放 、 管 理 細 則 如 何 、 有 沒 有 違 反 規 定 改 變 用 途 , 完 全 放 手 不 管 , 既 無 巡 查 , 也 沒 有 提 交 報 告 , 直 至 傳 媒 揭 發 , 才 心 不 甘 情 不 願 的 公 佈 這 些 項 目 , 但 面 對 種 種 疑 問 和 質 詢 , 仍 像 縮 頭 烏 一 樣 不 作 任 何 回 應 。
找 到 實 實 在 在 的 證 據
地 產 發 展 商 以 所 謂 的 「 公 共 空 間 」 換 取 額 外 樓 面 面 積 , 已 經 得 到 第 一 重 利 益 了 。 當 他 們 把 「 公 共 空 間 」 封 起 來 , 當 作 豪 宅 私 家 花 園 作 為 賣 點 , 甚 至 出 租 使 用 , 又 有 了 第 二 重 利 益 。 地 產 商 巧 取 豪 奪 貪 得 無 厭 固 然 可 恨 , 但 負 責 監 管 的 官 員 , 一 開 始 就 難 逃 罪 責 了 。 「 公 共 空 間 」 設 在 五 六 七 八 樓 , 竟 然 可 以 收 貨 ? 「 公 共 空 間 」 長 期 封 閉 , 變 為 私 家 花 園 , 難 道 全 不 知 情 ? 「 公 共 空 間 」 對 公 眾 諸 多 限 制 , 但 卻 出 租 圖 利 , 為 何 睜 一 隻 眼 閉 一 隻 眼 ?
只 看 這 二 百 多 個 九 七 年 後 批 出 的 項 目 , 已 夠 香 港 市 民 冒 火 天 , 無 法 不 使 人 相 信 , 官 商 勾 結 , 已 經 找 到 實 實 在 在 的 證 據 。
吳 志 森
資 深 傳 媒 工 作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