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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漢奸 2008-4-12 19:39

陳良宇判十八年 政治鬥爭大於法

陳良宇判十八年 政治鬥爭大於法
12/04/2008



備 受 矚 目 的 陳 良 宇 案 審 判 昨 日 終 於 有 了 結 果 。 天 津 市 第 二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判 決 , 陳 良 宇 因 犯 受 賄 罪 、 濫 用 職 權 罪 , 數 罪 並 罰 , 被 判 有 期 徒 刑 十 八 年 。 法 院 判 決 認 定 陳 良 宇 犯 罪 事 實 為 : 索 取 或 收 受 有 關 單 位 和 個 人 財 物 共 二 百 三 十 九 萬 元 ; 擅 自 決 定 將 上 海 路 橋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權 , 低 價 轉 讓 給 福 禧 投 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造 成 直 接 經 濟 損 失 三 億 二 千 萬 元 ; 違 規 為 其 弟 陳 良 軍 徵 用 土 地 ; 幫 助 他 人 違 規 挪 用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

顯 然 , 陳 良 宇 所 犯 罪 行 中 的 任 何 一 條 , 如 果 是 普 通 老 百 姓 所 為 , 至 少 要 被 判 無 期 徒 刑 , 如 果 數 罪 並 罰 , 當 獲 死 刑 無 疑 。 不 久 前 轟 動 全 國 的 許 霆 案 中 , 因 銀 行 方 面 出 現 錯 誤 , 一 個 年 輕 人 一 時 貪 心 而 多 取 了 十 幾 萬 元 , 被 法 院 一 審 判 決 無 期 徒 刑 。 按 照 這 個 邏 輯 , 陳 良 宇 所 作 所 為 給 國 家 造 成 巨 額 損 失 , 不 判 處 死 刑 , 既 難 服 人 心 , 也 不 合 法 理 。

但 陳 良 宇 終 究 沒 有 被 判 死 刑 。 對 於 這 個 判 決 結 果 , 人 們 並 不 感 到 意 外 。 因 為 , 此 前 當 局 就 一 直 放 風 , 稱 陳 良 宇 認 罪 態 度 良 好 , 陳 良 宇 在 庭 審 中 道 出 三 個 對 不 起 , 「 對 不 起 黨 , 對 不 起 上 海 人 民 , 對 不 起 我 的 家 人 」 , 已 經 說 明 他 自 甘 認 罪 , 這 種 合 作 的 態 度 , 自 然 也 贏 得 最 高 層 的 體 諒 。

有 恃 無 恐   胡 作 非 為
其 實 , 此 案 從 一 開 始 , 就 體 現 出 政 治 利 益 大 於 經 濟 利 益 , 政 治 鬥 爭 大 於 法 治 精 神 。 位 居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員 和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高 位 的 陳 良 宇 之 所 以 被 拿 下 , 和 當 年 陳 希 同 被 拿 下 一 樣 , 都 是 政 治 角 鬥 的 結 果 。 胡 溫 執 政 以 後 , 自 恃 後 台 甚 硬 的 陳 良 宇 公 開 和 溫 家 寶 叫 板 , 公 開 挑 戰 胡 錦 濤 的 權 威 , 公 開 抵 制 北 京 的 宏 調 政 策 , 把 上 海 變 成 了 獨 立 王 國 。 如 果 胡 溫 不 果 斷 出 手 , 任 其 肆 無 忌 憚 挑 戰 下 去 ,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

起 於 上 海 , 終 於 上 海 。 陳 良 宇 早 年 從 上 海 起 家 , 在 當 地 經 營 數 十 年 , 培 植 了 一 大 批 嘍 囉 , 控 制  上 海 各 個 要 害 部 門 。 這 些 嘍 囉 一 方 面 靠  陳 良 宇 這 棵 大 樹 胡 作 非 為 , 聚 斂 驚 人 財 富 ; 另 一 方 面 全 心 全 意 為 陳 良 宇  勞 , 整 個 上 海 灘 成 了 陳 良 宇 個 人 的 天 下 , 但 也 成 了 他 仕 途 的 終 點 。 胡 溫 從 陳 良 宇 的 嘍 囉 身 上 打 開 缺 口 , 最 終 查 清 陳 良 宇 本 人 的 犯 罪 事 實 , 然 後 以 此 為 由 將 其 拿 下 。 可 以 說 , 陳 良 宇 在 這 場 政 治 鬥 爭 中 輸 得 無 話 可 說 。

敗 於 政 治 , 生 於 政 治 。 陳 良 宇 因 政 治 鬥 爭 被 拿 下 , 但 也 因 政 治 鬥 爭 而 檢 回 一 條 命 。 中 共 內 部 的 上 海 幫 雖 然 已 經 式 微 , 行 將 退 出 政 治 舞 台 , 但 其 影 響 猶 存 , 胡 溫 不 能 不 給 老 人 家 面 子 , 不 能 將 事 做 絕 。

此 外 , 自 從 文 化 大 革 命 結 束 以 後 , 中 共 內 部 政 治 鬥 爭 方 式 也 發 生 了 變 化 。 從 鄧 小 平 開 始 , 政 治 鬥 爭 就 不 再 以 消 滅 對 方 的 肉 體 生 命 為 目 標 , 而 是 以 終 止 對 方 的 政 治 生 命 、 消 除 對 方 的 權 力 影 響 為 目 標 , 從 胡 耀 邦 、 趙 紫 陽 、 陳 希 同 , 到 今 天 的 陳 良 宇 無 不 如 此 。

一枝公 2008-4-12 21:46

一班有權有勢既賊、審訊一班無權無勢既賊!賊審賊!

keve0223 2008-4-12 22:13

一個笨賊批評一班佢自己認為係賊,

Olson 2008-4-13 00:36

陳良宇只是貪二百零萬?
輕判18年,
即是后面很多人可以打跛腳享受后半生 !

熊魔鬼 2008-4-13 01:12

[quote]原帖由 [i]Olson[/i] 於 2008-4-13 00:36 發表
陳良宇只是貪二百零萬?
輕判18年,
即是后面很多人可以打跛腳享受后半生 ! [/quote]

打狗都係睇主人,
話晒以前係江老總既親屬,
輕手少少算係俾面囉.

;P

周五一次郎 2008-4-13 15:47

判几多年都系冇用,对班受影响的人民有帮助吗?
陈良宇只需坐两、三年后说健康有问题申请保外就医不一样可以在外面叹世界享受人生吗?

wowb 2008-4-13 16:46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周五一次郎[/i] at 2008-4-13 15:47
判几多年都系冇用,对班受影响的人民有帮助吗?
陈良宇只需坐两、三年后说健康有问题申请保外就医不一样可以在外面叹世界享受人 ... [/quote]
AGREE!!!!!!!!!!

peninsula 2008-4-13 16:50

[quote]原帖由 [i]資深大漢奸[/i] 於 2008-4-12 19:39 發表
陳良宇判十八年 政治鬥爭大於法[/quote]
Quite light sentence.:o: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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