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rman 2008-7-2 09:01
[轉載] 1900人扣滿分 無釘牌車照揸
香港經濟日報A22 社會要聞
本港被扣滿15分要釘牌的制度名存實亡!本報獲得的機密資料發現,近兩年估計有1,900宗被扣滿15分、卻無被釘牌的司機逍遙法外,仍在路面駕駛,最驚人的個案竟被扣多達160分,此等司機儼如路上的計時炸彈。
綜合分析,出現這情況是因三大執法機構:運輸署、警方及司法機構存在六大執法漏洞,涉案司機只要一直拒絕接收傳票,便可逃避「釘牌」制裁。
扣分制度 名存實亡24年
據悉,被扣至30分仍未被釘牌的司機多達90人、40分有40人、最離譜的個案更高達160分,所扣之分數足夠被釘牌11次;最舊的個案可追溯至1984年,該年為運輸署開始實施記分制,換言之,扣分制度已名存實亡達24年。
運輸署證實,截至今年6月中,有1,800名司機被記滿15分以上,但運輸署、警務處及司法機構三個部門則指沒有備存被扣滿15分、但仍未完成停牌法律程序的統計數字。
運署警方 檢討送遞程序
對於釘牌制度疑存在漏洞,運輸署回應,正與警方檢討有關傳票的處理及送遞程序,以令違例駕駛者盡快完成停牌的法律程序,但該署沒有提及檢討的時間表。
拒收傳票 逃避釘牌制裁
根據現行法例,司機一旦被扣滿15分,由發出傳票至上庭,分別由運輸署、警務處及司法機構三個部門負責。法庭向司機發出傳票,九龍及香港由法庭執達主任送交,新界則由警員負責,若被告以不同方式拒收傳票,警方及法庭執達主任亦無能為力,而「釘牌」只可由法庭決定,被告收不到傳票便不用上庭,不會被釘牌。
與此同時,駕駛執照由運輸署發出,但由於涉及的司機未經法庭審理,被扣滿分期間仍然可以獲續牌,運輸署無權拒絕有關人士續牌或申領牌照,亦無權向有關司機發出傳票。
至於如何尋回「失蹤司機」,就只能單靠警方平日在路面執行截停搜查時「碰運氣」,從茫茫車海中尋回「失蹤司機」,尋回率極低;就算有運尋回,執勤的交通警亦只有副本資料在手,既不能即時發出傳票,亦不能作出拘捕,令當事人再可逃之夭夭。
不涉欠罰款 不禁出入境
此外,由於涉及的司機並非多次欠下政府罰款,因此仍然可以自由出入境,警務處不會將名單交給入境處,故司機入境時亦不會被入境處截停轉交警方拘捕。
運輸署解釋,若傳票未能送達被告,就會將有關人士納入監察名單內,並會向入境處及房屋署查詢有關人士的最新地址,或當有關人士前往該署續牌時,要求提交地址證明。發言人續稱,由於有關駕駛者需要經法庭審理後,才能正式停牌及確定停牌時限,當局無權拒絕有關人士續牌或申領牌照。
由於傳票只是規定被告在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到法庭就該項告發條例作出答辯,而傳票並沒有授權警方對被告有扣留或拘捕權力,警方不會通緝有關司機。
司法機構則回應,若專人送達傳票未能成功,法庭會根據檢控部門的申請把聆訊押後,以便檢控部門作出進一步調查,以提供新的地址作傳票的派遞。
司機被扣滿15分並逃避釘牌制裁的漏洞存在已久,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形容,若要堵塞漏洞會「幾大工程」,包括當局應改變電腦程式,在警方「抄牌」後,中央系統會發出訊號通知運輸署被扣滿15分的司機名單,而法庭亦要在限定時間內向涉及司機發出傳票,加快檢控程序。
倡修例 不可填郵政信箱
第二,運輸署應修改法例,車主不可填寫郵政信箱(P.O.BOX),以及必須提供住址證明,以防出現虛構地址。他指,由於人手資源問題,當局應設立界綫,如司機被扣滿分至某一個嚴重程度分數,舉例如25分或30分,就必須由警方跟進拘捕。
至於如被扣滿分司機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傷者可否同時控告政府,指其容許有關司機仍在路面上駕駛而引致傷亡?
司機致車禍 政府未必負責
執業律師鄧達明則表示,交通意外索償不會因「告多些人而獲賠多些錢」,而是視乎因何人疏忽而導致意外,但政府未必能說疏忽,只是做得不夠好,因此較難成功控告。
鄧又指,由於涉案司機仍持有車牌,即有購買第三保保險,傷者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對於不少司機以失蹤或錯地址來逃避接收傳票,他批評,傳票組派送傳票方式官僚,當局的態度絕對要不得,應主動檢討制度,建議增加送達方式的彈性,當局應採取措施,如要求司機在申領牌照或續牌時提供住址證明,以防有人利用漏洞。
「其實填乜都得,甚至有人填郵政信箱 (P.O.BOX)都試過!」消息透露,由於法例並無明確規定,原來司機前往運輸署申領牌照或續牌時,在地址一欄「填乜都得」,運輸署亦不會查核地址真假或有否錯漏。
派遞人員 無權查核身份
根據現有制度,傳票會首先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如被告沒依時出庭,裁判官會發出指令,由專人送達傳票,卻分別由兩個部門負責,港島區及九龍區的傳票會由法庭執達主任辦事處派遞,警方則會負責新界區的派遞。
據了解,當警方或法庭執達主任協助送達傳票時,只要應門的人否認是傳票上所指的司機,派遞人員無權查核有關人士的身份證;若司機不在家,其家人又拒絕代收傳票,派遞人員亦沒有辦法。
運輸署:有權索住址證明
有資深警務人員坦言︰「困難是有時填報的地址也未必搵到,而填郵政信箱都沒有辦法!有些司機又整天不在港,根本找不到他們!」但他強調,就算無法送達傳票,警方也會把傳票放入信箱。
事實上,不少車主也指,申領牌照時根本不用提交住址證明。
運輸署回應,通訊地址確可填寫郵政信箱號碼,但同時要填寫住址,而該署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交住址證明。
然而,過去亦有瀕臨扣滿分的司機想出「失蹤」方法來逃避接收傳票,由於不出庭應訊,就可拖延被釘牌時間。
對職業司機來說,若被扣滿分,除意味會被釘牌外,亦等同手停口停,為保飯碗,頂包行為在職業司機界甚為流行,按市價為每「頂」1分,就獲數百至二千元等酬金。
有業界估計,最高被扣至160分的司機,懷疑其身份是職業司機或專業頂包司機。
業界又指出,頂包行為早於十幾二十年前已經出現,但以前只是「拍膊頭」,在不收取任何金錢下,由退休司機替現職職業司機頂包;但現時則因缺乏司機,若再有有司機被停牌,就變得買少見少,故有大車行安排人為旗下司機進行頂包。
貪2500元 交警也違法
去年10月,揭發有「職業頂包」專為同行頂包,在10個月內頂包20次,並揭發共扣72分,但涉案司機仍未被法庭頒發停牌令。
另一宗則於去年9月,一間的士車行東主安排他人為旗下司機頂包,但最諷刺的是,替人頂包的司機是兼職的士司機的交通警員,該交通警疑為貪圖2,500元的頂包費替人頂包。
的士商會聯盟發言人吳國雄表示︰「頂包問題表面不嚴重,但擔心現在或只涉少數人,將來連本身循規蹈矩的職業司機,後來也跟住做。」若現在不修例,恐會激發其他司機也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