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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叔2009 2009-2-23 16:52

壹傳媒侵害東方權益事件簿

日 期 : 95 年 3 月 23 日 事 件 : 第 一 六 四 期 《 壹 本 便 利 》 , 在 未 經 同 意 下 盜 用 在 同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刊 登 於 《 東 方 日 報 》 有 關 扑 頭 黨 報 道 及 照 片 版 權 結 果 : 《 壹 本 便 利 》 向 東 方 賠 償 一 萬 二 千 元 求 和 日 期 : 96 年 2 月 2 日 事 件 : 《 東 方 日 報 》 九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副 刊 「 龍 門 陣 」 一 篇 由 阿 黛 兒 執 筆 、 題 為 「 心 寒 」 的 文 章 , 在 九 六 年 二 月 二 日 出 版 的 《 壹 週 刊 》 連 筆 名 原 文 照 錄 , 《 東 方 日 報 》 督 印 人 控 告 《 壹 週 刊 》 出 版 社 及 百 樂 門 印 刷 公 司 等 侵 犯 版 權 結 果 : 《 壹 週 刊 》 向 東 方 賠 償 求 和 日 期 : 96 年 10 月 6 日 事 件 : 《 蘋 果 日 報 》 娛 樂 版 擅 自 盜 用 當 時 屬 東 方 旗 下 刊 物 《 東 方 新 地 》 於 同 年 十 月 五 日 刊 載 的 「 王 菲 懷 孕 乘 飛 機 」 獨 家 照 片 和 雜 誌 封 面 。 九 七 年 四 月 , 《 蘋 果 》 被 判 侵 權 罪 成 。 但 法 庭 卻 懲 罰 東 方 , 要 替 《 蘋 果 》 支 付 巨 額 堂 費 , 東 方 需 上 訴 至 終 審 法 院 才 得 直 結 果 : 《 蘋 果 》 須 向 東 方 作 出 賠 償 及 支 付 大 部 分 訴 訟 費 日 期 : 98 年 7 月 2 日 事 件 : 《 蘋 果 日 報 》 擅 自 複 製 當 時 屬 於 東 方 旗 下 刊 物 《 東 周 刊 》 、 《 東 Touch 》 和 《 東 方 新 地 》 於 同 年 六 月 隨 刊 附 送 的 《 香 港 新 機 場 完 全 手 冊 》 特 刊 內 的 美 術 圖 設 計 結 果 : 《 蘋 果 》 須 向 東 方 作 出 賠 償 十 萬 元 及 支 付 十 四 萬 五 千 元 訴 訟 費 日 期 : 00 年 5 月 30 日 事 件 : 《 飲 食 男 女 》 一 篇 以 「 新 發 現 、 蘆 薈 外 用 最 掂 」 的 報 道 , 盜 用 《 東 方 日 報 》 及 《 太 陽 報 》 於 同 年 五 月 廿 二 日 報 道 的 《 蘆 薈 素 可 致 孕 婦 流 產 》 的 文 章 及 圖 片 結 果 : 《 飲 食 男 女 》 向 東 方 賠 償 二 萬 五 千 元 及 承 諾 不 再 犯 日 期 : 01 年 2 月 18-19 日 事 件 : 二 ○ ○ ○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 當 時 東 方 旗 下 刊 物 《 東 方 新 地 》 替 藝 人 繆 非 臨 拍 攝 一 輯 造 型 照 , 並 於 同 年 九 月 二 日 刊 出 。 惟 《 蘋 果 日 報 》 和 《 壹 蘋 果 網 絡 》 分 別 於 ○ 一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和 二 月 十 九 日 , 刊 登 同 輯 的 繆 非 臨 造 型 照 結 果 : 《 蘋 果 》 向 東 方 賠 償 五 萬 零 一 元 求 和 日 期 : 05 年 3 月 16 日 事 件 :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前 記 者 高 潤 添 和 關 佩 佩 於 ○ 五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晚 , 到 聯 合 醫 院 採 訪 一 家 四 口 懷 疑 進 食 毒 帶 子 不 適 送 院 新 聞 , 拍 攝 得 獨 家 照 片 , 並 刊 登 於 翌 日 東 方 頭 版 , 但 包 括 《 蘋 果 日 報 》 等 多 間 傳 媒 機 構 亦 於 同 日 刊 出 同 一 張 照 片 結 果 : 《 蘋 果 》 需 就 事 件 向 東 方 賠 償 三 萬 零 一 元 及 支 付 律 師 費 求 和 日 期 : 08 年 12 月 4 日 事 件 :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揭 發 《 蘋 果 日 報 》 四 名 記 者 在 ○ 七 年 十 月 至 去 年 十 一 月 期 間 曾 多 次 促 致 東 方 突 發 組 記 者 向 《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洩 露 採 訪 的 資 料 , 東 方 在 ○ 八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透 過 子 公 司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庭 , 循 民 事 途 徑 控 告 《 蘋 果 日 報 》 及 四 名 《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 指 四 名 記 者 明 知 及 故 意 促 致 東 方 記 者 違 反 其 在 僱 傭 合 約 下 對 僱 主 的 忠 誠 責 任 及 受 信 責 任 , 並 要 求 高 院 頒 發 聲 明 及 禁 制 令 , 宣 告 《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行 為 不 當 , 禁 止 《 蘋 果 日 報 》 僱 員 促 致 東 方 記 者 作 出 違 約 行 為 , 及 下 令 《 蘋 果 日 報 》 等 五 名 被 告 賠 償 結 果 : 訴 訟 進 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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