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824 2009-11-19 18:20
大廈業主換水管須水務署許可
[color=Black]何先生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大廈去年進行全面更換食水喉工程,但因無跟足法例要求,事先向水務署申請,被該署檢控,他欲了解有關法例。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14(1)條,任何人除非獲得水務監督書面許可,否則不得建造、安裝、更改或移動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
[b]違例可罰2.5萬元[/b]
任何人若犯了上述條例所訂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最高罰款為2.5萬元。
若大廈[url=http://hkrp.net./html/maintenance/1250948713.html][color=Black]業主[/color][/url]或法團有意為大廈更換供水水管,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供水務署審批:已填妥的水務表格WW0542、樓宇平面圖、顯示上述樓宇確實位置的樓宇平面圖、及垂直水管路線圖和平面水管路線圖。有關水務表格可於該署客戶諮詢中心索取或到該署網頁 [url=http://www.wsd.gov.hk/tc/html/cservices/forms.htm][color=#0066cc]http://www.wsd.gov.hk/tc/html/cservices/forms.htm[/color][/url] 下載。[/color]
dreamer2048 2009-11-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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