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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之慶次 2009-12-13 10:21

異端

[size=4][color=red]異端[/color],指不是正統的宗教派別,有負面含意。此詞是宗教用詞,一般想起的是信奉某人為領袖或宗教信條的群體。在希臘文原文中,意思是「選擇」或「選擇的行為」;《聖經·新約全書》中,引伸為黨派的意思,指一群興趣及信念相同的人,共同聚集一起。「異端」一詞的使用,因受使用者的信仰理念所影響,所以其使用往往甚具爭議。

從歷史角度說來,基督教是源自猶太教的。在第一世紀,猶太教即已認定基督教為異端並加以禁止。即使到現代,猶太教徒仍有此想法。

基督教成立初期,使徒亦坦然承認奉行猶太教的「異端」;在第一世紀的基督教發展時期,其教內已出現「各樣的異端」影響其信仰發展。在基督教悠長的發展歷史中,「異端」一詞總是由某一教義論者斥責另一教派者時所使用,語境下存有負面含意。歷史上,某些基督教的異端份子,時而被定為異端,時而卻被定為正統,有的甚至被個別教派奉之為聖人。

現今普遍基督教認定異端的共同點,是對於被視為正統基督教的道理並非完全反對,但卻將之擴大解釋,視之為真理的全部。其解釋方式或推論,甚至可能將《聖經》所主張的真理摒棄。基督教的異端可能被誤認為基督徒,卻奉行或宣揚《聖經》以外的啟示。其慣常技倆通常是在《聖經》外加上其他更具權威的事物,藉宗教人物、其中經籍或人為傳統信條等事物歪曲經文意義,[color=red]只使用符合其立場的部分[/color]。

在1054年天主教與東正教大分裂之前由大公會議來認定並譴責異端教派

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Nicaea,Council of)中,決定了與《聖經》相關文書具有權威性及耶穌基督具有神格與否之教義紛爭。當時,但凡不服從者,俱被定為異端。根據1983年天主教法典第751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些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些道理」。是以閱讀禁書者俱為異端,連帶發生對新學術的打擊活動。

東西方教會分裂後,天主教與東正教都認對方為異端。此外,天主教更曾設立異端裁判所把被視為異端的基督新教徒處死。在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推動下,天主教已不再指其他基督徒為分裂者或異端者,而改稱「分袂的弟兄」。

基督新教雖曾被天主教視之為異端,但其信徒或某些教派亦會因天主教所奉行的某些信仰而認之異端。例如「聖母升天說」,《聖經》沒有提及,但天主教與東正教徒都信仰此說,其說法背後所代表的「聖母崇拜」問題也是基督教神學中最為敏感的課題之一。

基督新教內的教派,亦出現互指為異端之情況。例如基要神學的支持者,堅持耶穌為童女所生、肉體復活、升天,及因信稱義和聖經無誤的基要五點,譴責自由主義神學等思潮為異端之類。現在的大多數教派,會認為安息日會、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統一教為異端,並通過著書及講道去達其護教目的。[/size]

hund 2009-12-14 18:58

這似乎是指「異端教派」。

基本上不信耶和華已是「異端」了!

khadafy 2009-12-15 00:37

[size=5]講離講去...其實是為了兩個字....☆[color=red][b]權力[/b][/color]☆[/si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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