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叔2009 2010-9-6 17:03
李耀全博士:同性戀可否成為基督徒"的爭議
自九月二十日在《明報》「談天說道」福音專輯(D12)回應——「問題少女」有關同性戀可否成為基督徒的問題後,本人收到不少電郵,亦在網上版看見讀者頗熱烈的討論,這正是這平台的目標,鼓勵讀者在信仰與倫理不同的課題有真誠的對話。故此無論是反對的聲音或贊同的聲音,我們都是無任歡迎,唯盼我們彼此以尊重的態度對話。
首先容許我在此鄭重的說明我絕對不歧視同性戀者,相反我常鼓勵基督徒要多了解自認是同性戀的人,並且要接納他們。坦白說,我個人是不願捲入同性戀的爭議。但既然來信者問及同性戀者可否成為基督徒而又不放棄對同性的興趣,我便嘗試解答她的問題。我是從事專業心理治療與教學,亦是基督教的信徒與牧者,故此我從來不隱藏我基督信仰的立場。我篤信聖經真理的教導,也會不猶豫地解釋聖經的觀點。在一個信仰自由的社會,我願表達我的意見與心聲,我是相信讀者能作出自己的判斷。
基督教對罪的看法是以神的標準作依歸。我們相信神是完全公義聖潔的,故此我們相信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三23-24)首先基督徒也是罪人,這是說明我們不是自義而指別人為罪人。我們也了解不是人人都能接受這觀念,而把某些基督徒看為罪(不義)的事作為個人的品味和選擇。在我刊登的文章,我刻意指出我並非針對同性戀者,乃包括「所有」和「任何」罪人,並且清楚指出「從前」與「現在」的對比,說明從基督教的角度,改變是可能的。這是我的立場。
我要承認在文中因篇幅所限,我刪掉了整段「同性戀傾向是出於後天」可能的因素的解釋(只在結尾一段加了一小句「例如成長的經歷」),產生了武斷不合邏輯之印象,我願向讀者致萬二分歉意。我們當然可以說「科學未能有效的證實同性傾向是先天的」,但這並不等同同性傾向便證實是後天的(我曾在其他文章也就是這樣說過)。在文中我因篇幅所限,並且因急於指出任何罪性都是可以放棄(雖然是不易,但可信靠耶穌和倚靠聖靈得勝),故此沒有機會較詳盡交代我對後天因素的理解,盼能在此略作補充。
首先在基因的理論角度來看,我只是簡單指出同性戀的性關係不可能產生下一代,一讀者形容這道理為「雌雄之分而又結合繁殖的生物規律」。故此除非同性戀者亦與異性交配,否則就算證明的確有同性戀的基因(包括隱性的),它也不能遺傳到下一代(筆者其實在唸心理學與神學前也曾在醫學院作基因的研究,但因篇幅所限不能更深入的討論)。事實上,努力想證實同性戀有基因的因素的科學家也不能不承認這方面的科學證據仍然是不足(有興趣者可參考J.M. Bailey, M.P. Dunne, & .N.G. Martin(2000)在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8(3), 524-536所發表的科學報告)。在十多年前Simon Le Vay(1991)的研究曾指出在同性戀的研究對象的腦部某小部位的比較,異性戀者的男士比女性大,又更比同性戀者大,故此便作出結論指同性戀的傾向是與身體的狀況(生理)有關。問題是這狀況是同性戀傾向的原因,還是同性戀生活行為的結果呢?再者研究的對象都是愛滋病者,並最後亦死於此病,故亦從來沒有人能重複此研究。
提倡同性戀後天因素的解說的心理學家亦有不同的類別,包括社會心理學習理論和心理分析理論(可參李耀全著《逆境中的心靈探索與導引》,頁230-234)。在此簡單地從性身份(Sexual Identity)的發展淺談同性戀傾向形成的一個可能。在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他/她都因為某些家庭事件與環境的因素得到他/她男或女的身份之確認或否認。性身份來自生理男女之別、性別之身份(gender identity)與感受、受同性或異性吸引之影響、個別志願的取向和個別價值觀的架構。在過程中每人都可能會經過性身份的混淆或危機之階段,而我們怎樣看自己,在同性與異性關係(包括父母、家人、朋友、同學及外人等)的正面或負面的經歷,直接影響我們採取的性身份與傾向。久而久之,這選擇便成為一個人所表現的性傾向。故此所謂「同性戀者」亦可以分為三類:對同性有興趣(受吸引)的、有同性戀傾向的,和選擇同性戀身份及生活方式的。
不錯,人人都有自由作出性身份的選擇,我們亦沒權利將我們的立場強加於別人身上。我們不能歧視同性戀者,但卻按同一理由不能接受被反歧視。基督徒用愛心說出我們從聖經所得的立場,亦願擁抱不同類別的同性戀者,認為同性戀(無論是出於先天或後天)是神所不喜悅的,但是可以靠主耶穌的恩典與聖靈的工作漸漸改變。
李耀全
文章載自《談天說道》福音專輯—專欄「全恩心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