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g 2011-5-4 17:54
港交所高層都幾易做架喎,乜都用官腔就得。
[table=98%][tr][td]經濟消息[/td][/tr][/table][table=98%][tr][td][table=98%][tr][td]20/04/2011 18:20
夏佳理:盡量避免股東承擔法律訴訟損失,惟要以公眾利益為先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港交所(00388)股東會上,有小股東提出大凌集團
(00211)有小股東控告上市科職員,索償1400萬元,期望交易所能夠確保事件安排,
未來即使有任何涉及金額龐大訴訟,交易所股東無須承受法律的風險和損失。
主席夏佳理回應指,交易所對有關訴訟將進行了解並撤查,目前不宜就個別事件進行評論,
但該所盡量避免因為任何的疏忽,而損害到股東或第三者的利益,但他表示,任何的職員和董事
都只是普通人,只能夠盡其專業努力防止問題發生。
不過,他提醒股東,由於港交所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受證券條例約束,在任何環境下,均
需要以公眾利益為先,但他相信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公眾利益與股東利益應該一致。
交易所對於法律訴訟已經購買保險作出保障。(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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