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ka 2007-2-14 09:38
中國願擱置死刑 換外國遣返在逃貪商
京保證賴昌星遣返免死
中紀委稱國門敞開 回頭是岸
中國政府通緝7年的福建遠華走私案疑犯賴昌星,目前仍在等候加拿大法庭宣判是否須被遣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干以勝昨日承諾,賴昌星若被遣返,中國政府將保證不會判他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同時保證賴昌星不會受到酷刑或虐待。
身兼中紀委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的干以勝在昨日記者會上介紹了去年中共反腐情形。被問到賴昌星案時,干以勝說,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聆訊,賴的律師在法庭上主要針對兩個問題辯護:一是認為中國的承諾沒有明確表明不判賴死刑、緩期執行;二是認為賴被遣返後會受到司法機關虐待。
以賴昌星弟減刑佐證
干以勝指出,中國的死刑有兩種情G,一是立即執行,一是緩期執行。「中國政府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是非常明確的。」他強調,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算數。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以來,先後有30多人自首,其中大部分是從國外或境外回來投案的,對這些人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寬大處理。「賴昌星弟弟賴昌圖是從澳洲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由於他能夠配合司法機關查案,現已減輕處罰,只判刑15年,且由於認真服刑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12年6個月。」
尊重被告權益無酷刑
對於賴遣返後會否遭虐待,干以勝說,中國早於1988年就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審理過程中,以及有關罪犯服刑後,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保護。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百多人,其中大部分人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9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10人已經兩次減刑。」
干以勝並呼籲賴昌星盡快回國:「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盡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
twinsen2000 2007-2-15 03:05
賴昌星的案件複雜在於牽涉在內的官員是極高層次和極廣泛,除卻會判處死刑與否,加拿大方面的官員都質疑如果遣返,賴昌星會否得到公平、公正以及公開的審訊。:wondering:
另外,因為牽涉到之層面極高,你覺得如果遣返回國,他真的有機會呆到審訊的一天而安然無恙嗎?:L
FXO 2007-2-15 06:34
無須判死刑, 可以人間蒸發.
vinka 2007-2-15 08:01
至起碼這是重要的一步,給貪官貪商們一個信息,就算你逃到天邊,除非你不要露面,不然一定會追捕回來,受到法律的制裁。
:applause::applause::applause:
albtkl2006 2007-2-15 15:36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5 08:01 發表
至起碼這是重要的一步,給貪官貪商們一個信息,就算你逃到天邊,除非你不要露面,不然一定會追捕回來,受到法律的制裁。
:applause::applause::applause: [/quote]
還不是行政干擾司法的重要証明?
有關人士定罪與否,需要死刑與否,原本只應由司法部門獨立判決,但現在竟由行政部門”保證”不行死刑,”以法治國”只是句廢話而已!
vinka 2007-2-16 08:01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5 15:36 發表
還不是行政干擾司法的重要証明?
有關人士定罪與否,需要死刑與否,原本只應由司法部門獨立判決,但現在竟由行政部門”保證”不行死刑,”以法治國”只是句廢話而已! [/quote]
"保證”不行死刑,”不表示" 不用審判 "的意思.更加不代表" 不用依法審判 ", 這好過讓貪官貪商們在國外免受司法制裁. :reading::reading:
美國逮捕拘留的所謂的恐怖分子嫌疑犯, 是否指控, 可不可以容許有律師, 併不由司法部門獨立判決, 而是由行政國防部門決定, 這算不算 行政干擾司法的重要証明? :o
這算不算"以法治國”? :o:o
KEX 2007-2-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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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man 2007-2-16 13:39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4 09:38 發表
京保證賴昌星遣返免死
中紀委稱國門敞開 回頭是岸
中國政府通緝7年的福建遠華走私案疑犯賴昌星,目前仍在等候布A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同時保證賴昌星不會受到酷刑或虐待。
身兼中紀委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的 ... [/quote]
大家聽住啦,貪左錢記住去美加,去到就唔洗死,唔走就笨啦!:wave:
FXO 2007-2-16 17:03
[quote]原帖由 [i]ken-man[/i] 於 2007-2-16 13:39 發表
大家聽住啦,貪左錢記住去美加,去到就唔洗死,唔走就笨啦!:wave: [/quote]
大家聽住啦,高幹好易貪咋, 貪左錢在國內無人會拉架, 重會放佢地去美加, 之後整色整水話拉話鎖, 又死又唔死, 唔貪就笨啦. :applause:
飛毛腿 2007-2-16 17:19
[quote]原帖由 [i]FXO[/i] 於 2007-2-16 17:03 發表
大家聽住啦,高幹好易貪咋, 貪左錢在國內無人會拉架, 重會放佢地去美加, 之後整色整水話拉話鎖, 又死又唔死, 唔貪就笨啦. :applause: [/quote]
試鴭韙j陸班大肚婆去美加
睇鴽A無錢無水, 美加班洋大人俾唔俾你入境 ? :lol
飛毛腿 2007-2-16 17:22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5 15:36 發表
還不是行政干擾司法的重要証明?
有關人士定罪與否,需要死刑與否,原本只應由司法部門獨立判決,但現在竟由行政部門”保證”不行死刑,”以法治國”只是句廢話而已! [/quote]
乜你唔知美國死囚可以由州長赦免死刑麉 ? :wondering:
咁又算唔算行政干擾司法 ?
albtkl2006 2007-2-16 17:22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19 發表
試鴭韙j陸班大肚婆去美加
睇鴽A無錢無水, 美加班洋大人俾唔俾你入境 ? :lol [/quote]
有得揀,大陸班大肚婆你估佢地唔去美加咩!:o
albtkl2006 2007-2-16 17:24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22 發表
乜你唔知美國死囚可以由州長赦免死刑麉 ? :wondering:
咁又算唔算行政干擾司法 ? [/quote]
赦免是否經常被使用?或只是特殊情況下使用?
飛毛腿 2007-2-16 17:27
[quote]原帖由 [i]twinsen2000[/i] 於 2007-2-15 03:05 發表
賴昌星的案件複雜在於牽涉在內的官員是極高層次和極廣泛,除卻會判處死刑與否,加拿大方面的官員都質疑如果遣返,賴昌星會否得到公平、公正以及公開的審訊。:wondering:
另外,因為牽涉到之層面極高,你覺得如 ... [/quote]
要人間蒸發
王丹, 魏京生早就人間蒸發啦
加拿大官員真係關心你一個大陸佬賴昌星囉喎 :bird:
賴昌星折騰咁多年
花費律師費以億計
班御用大狀錫哂呢個財神
試懭N錢俾律師費會點 :lol
飛毛腿 2007-2-16 17:31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6 17:24 發表
赦免是否經常被使用?或只是特殊情況下使用? [/quote]
有咩特殊情況 ?
你想死都有人會代你要求赦免
所以間中搞出死囚要求執行死刑, 團體要求赦免鬧劇 ;P
albtkl2006 2007-2-16 17:45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31 發表
有咩特殊情況 ?
你想死都有人會代你要求赦免
所以間中搞出死囚要求執行死刑, 團體要求赦免鬧劇 ;P [/quote]
但是否次次如願先?
飛毛腿 2007-2-16 17:53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6 17:45 發表
但是否次次如願先? [/quote]
唉, 你得閒就放眼世界睇鴷@界新聞啦
只識上網吹水講 "願景"
睇報紙又只睇圖片
好易變成井底蛙架
上個月先剛剛有個美國加州死囚要求赦免
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拒絕赦免
KEX 2007-2-16 18:11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albtkl2006 2007-2-16 18:12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53 發表
唉, 你得閒就放眼世界睇鴷@界新聞啦
只識上網吹水講 "願景"
睇報紙又只睇圖片
好易變成井底蛙架
上個月先剛剛有個美國加州死囚要求赦免
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拒絕赦免 [/quote]
根本現在賴氏的案件不是關赦免的事,因為根本就未進入司法程序!
赦免是法院有判決之後才會出現,而現在中國政府是在未有審訊之前已說不會判賴氏死刑,連司法部門的職責都搶住做,這可以稱為”以法治國”麼?
你連赦免這事都硬套在賴氏的案件身上,偷換概念如此真令人汗顏!
albtkl2006 2007-2-16 18:22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6 08:01 發表
"保證”不行死刑,”不表示" 不用審判 "的意思.更加不代表" 不用依法審判 ", 這好過讓貪官貪商們在國外免受司法制裁. :reading::reading:
[/quote]
你明顯是歪曲我的意思!:moon:
我根本沒說過”讓貪官貪商們在國外免受司法制裁”,我是指身為行政部門講定某人不用死刑根本已是越俎代庖!:shit:
twinsen2000 2007-2-17 04:58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27 發表
要人間蒸發
王丹, 魏京生早就人間蒸發啦
加拿大官員真係關心你一個大陸佬賴昌星囉喎 :bird:
賴昌星折騰咁多年
花費律師費以億計
班御用大狀錫哂呢個財神
試懭N錢俾律師費會點 :lol [/quote]
加拿大方面的政府官員是需要向選民交代的,你想他們做風險評估是小朋友玩遊戲嗎?或者你還未明白吧∼:)
另外,如果涉及到如國務院等層次,你想會公開審訊嗎?記得早前上海社保基金一案涉及到黃菊妻子,最後是胡總交江總去做思想教育,你想加拿大方面會怎去想這些富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處理方法呢?
[[i] 本帖最後由 twinsen2000 於 2007-2-17 05:09 編輯 [/i]]
vinka 2007-2-17 07:28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6 18:22 發表
你明顯是歪曲我的意思!:moon:
我根本沒說過”讓貪官貪商們在國外免受司法制裁”,我是指身為行政部門講定某人不用死刑根本已是越俎代庖!:shit: [/quote]
就憑一個不用判死刑而得出一個" 行政干擾司法"的結論 !? :shit::shit::shit::shit::shit:
這不是歪曲外交和國際司法的意思,又是什麼?
vinka 2007-2-17 07:33
[quote]原帖由 [i]KEX[/i] 於 2007-2-16 13:35 發表
賴昌星所犯何罪。他只是從鄧公國小平路綫之先讓一小撮人富有起來!
賴昌星所犯何罪?
.... .....
[/quote]
看看報紙再在這裡發言吧,費事大家以為你是剛出城的鄉巴佬呢 !
;P;P :L:L
vinka 2007-2-17 07:38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6 17:19 發表
試鴭韙j陸班大肚婆去美加
睇鴽A無錢無水, 美加班洋大人俾唔俾你入境 ? :lol [/quote]
大陸班大肚婆來香港生仔,全靠呆能大法官李 X 能在莊豐源一案的判決開了一個大口,誘引大肚婆來香港生仔,這可不能怪別人 ! :reading::reading:
一塌糊涂 2007-2-17 08:01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7 07:33 發表
看看報紙再在這裡發言吧,費事大家以為你是剛出城的鄉巴佬呢 !
;P;P :L:L [/quote]
呢度本来就多弱智仔,乡下佬.有D傻到竟然话毛泽东为咗消灭繁体字而强行要用简体字,
有D就一日话大陆如何铁腕政策令民众生活在高压之下,讲到好似神州大地而家哀鸿遍野,饿殍满道咁.
仲知一见到共产党,简体字就好似只癫狗咁响度吠
飛毛腿 2007-2-17 12:08
[quote]原帖由 [i]KEX[/i] 於 2007-2-16 18:11 發表
你智商有點像表哥。識少少,辦代表。
星叔叔在加拿大。加拿大那藻{州長可以赦免死刑?
美リ迨Q藻{,那藻{有死刑呀?
三艦N表! [/quote]
你識多多又問我 " 美リ迨Q藻{,那藻{有死刑呀? "
你口臭又冇禮貌
想我教精你 ?
過主啦 :bird:
飛毛腿 2007-2-17 12:13
[quote]原帖由 [i]一塌糊涂[/i] 於 2007-2-17 08:01 發表
呢度本来就多弱智仔,乡下佬.有D傻到竟然话毛泽为鰹灭繁体字而L行要用简体字,
有D就一日话大陆如何撐穫F策令民ߨ ... [/quote]
弱智仔, 乡下佬, 读坏脑, 民主红卫兵…..s称为(粪便) 老中青
一憟简体字就以为b系大陆同志 :saujai:
成日開口埋口鳩U民主
實則成個人由頭到腳連條毛都冇民主 DNA :bird:
[[i] 本帖最後由 飛毛腿 於 2007-2-17 12:40 編輯 [/i]]
ivan99 2007-2-17 17:41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7 12:13 發表
弱智仔, 乡下佬, 读坏脑, 民主红卫兵…..s称为(粪便) 老中青
一憟简体字就以为b系大陆同志 :saujai:
成日開口埋口鳩U民主
實 ... [/quote]
個d叫"港式民主"。
albtkl2006 2007-2-17 17:54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7 07:28 發表
就憑一個不用判死刑而得出一個" 行政干擾司法"的結論 !? :shit::shit::shit::shit::shit:
這不是歪曲外交和國際司法的意思,又是什麼? [/quote]
如果是外交詞令更反映中國外交手段仍是稚嫩,其實只要說賴氏返國可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已可,死刑與否根本不用說出來!
現在反而無私顥見私!
albtkl2006 2007-2-17 17:55
[quote]原帖由 [i]飛毛腿[/i] 於 2007-2-17 12:13 發表
弱智仔, 乡下佬, 读坏脑, 民主红卫兵…..s称为(粪便) 老中青
一憟简体字就以为b系大陆同志 :saujai:
成日開口埋口鳩U民主
實 ... [/quote]
你來演繹出何謂民主啦!;P
vinka 2007-2-17 18:51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7 17:54 發表
如果是外交詞令更反映中國外交手段仍是稚嫩,其實只要說賴氏返國可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已可,死刑與否根本不用說出來!
現在反而無私顥見私! [/quote]
如果你有看報紙的話就應該知道,賴昌星和他的律師都是[size=6][color=Red]只有一個藉口[/color][/size]要求加拿大政府不要回大陸受審,那就是“大陸有死刑,違反加拿大的人權標準”。
:reading::reading:
明白未?? :saujai::saujai:
albtkl2006 2007-2-17 19:35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7 18:51 發表
如果你有看報紙的話就應該知道,賴昌星和他的律師都是只有一個藉口要求加拿大政府不要回大陸受審,那就是“大陸有死刑,違反加拿大的人權標準”。
:reading::reading:
明白未?? :saujai::saujai: [/quote]
所以話中共死蠢!
加拿大之所以有此顧慮是基於賴氏可能返中國之後會受到不公平的審訊,中共只要向加拿大保證賴氏可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便可,如今中共偏要向全世界宣稱無論司法點審都唔會判賴氏死刑,只是落人口實,賴氏和他的律師更可指中共未審先判,更有藉口賴死唔去!
除非中共一心想處死賴氏,但佢一直在加拿大賴死唔去,中共只好向加國說唔會判賴氏死刑而哄佢返國!所以我指中共根本是沒有司法獨立的概念,以為說過就算,可惜西方國家並唔係咁睇呢!
vinka 2007-2-18 11:01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7 19:35 發表
所以話中共死蠢!
加拿大之所以有此顧慮是基於賴氏可能返中國之後會受到不公平的審訊,中共只要向加拿大保證賴氏可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便可,如今中共偏要向全世界宣稱無論司法點審都唔會判賴氏死刑,只是落人口 ... [/quote]
人蠢真是無藥醫的!!!
講了幾次給你听,他們不是埋怨大陸不會公平公開的審訊,而是擔心一旦被判貪污賄賂成億罪名成立,按照現在的司法標準是槍斃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你提到的"向加拿大保證賴氏可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便可",他們會當作是放屁。
你以為加拿大會蠢得將你放的屁當嚮炮嗎? :L:L:L
這個新年姨媽姑姐給你的壓歲錢,可不要亂花費喲,留來上補習社交學費,提高你的閱讀理解能力 !:o:o
albtkl2006 2007-2-18 16:30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8 11:01 發表
人蠢真是無藥醫的!!!
講了幾次給你听,他們不是埋怨大陸不會公平公開的審訊,而是擔心一旦被判貪污賄賂成億罪名成立,按照現在的司法標準是槍斃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你提到的"向加拿大保證賴氏可受 ... [/quote]
你看不到問題的所在是你的問題!
無論如何,新一年又到,願上天賜給你多點智慧去看世事,免得大家看出你的膚淺!:beer:
FXO 2007-2-19 07:11
國家的法律有死刑, 犯了如是法侓, 法院便該判死刑, 而不是由亞爺話免死就免死.
要保證無死, 唯有改法立法, 而唔係亞爺順口溜, 隨便講下.
vinka 2007-2-19 08:00
[quote]原帖由 [i]FXO[/i] 於 2007-2-19 07:11 發表
國家的法律有死刑, 犯了如是法侓, 法院便該判死刑, 而不是由亞爺話免死就免死.
要保證無死, 唯有改法立法, 而唔係亞爺順口溜, 隨便講下. [/quote]
問題是現在疑犯還在逍遙海外,連受審的可能都沒有。
何況就算是西方法律都會按照罪犯的合作程度,有無悔意認罪,以及會否供出其他同犯 和 做污點證人來指正他人,律師在法庭爭辯的能力, 等等,的方式,有待法官對同一類的案件做出不同的量刑。 :reading::reading:
(有人犯事頂包要坐監,謝霆鋒撞車頂包案被判無罪釋放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reading:
你們又怎麼能先入為主,還沒開審就一口咬定是審訊不公,或司法不獨立呢? :saujai::saujai:
lba 2007-2-19 14:50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albtkl2006 2007-2-19 15:19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9 08:00 發表
你們又怎麼能先入為主,還沒開審就一口咬定是審訊不公,或司法不獨立呢?[/quote]
皆因在未有審訊之前已是說明不會判死刑,根本已是有違司法獨立的精神啦!不是先入為主,而是中國當局這番言論令人有此形象!
albtkl2006 2007-2-19 15:23
[quote]原帖由 [i]FXO[/i] 於 2007-2-19 07:11 發表
國家的法律有死刑, 犯了如是法侓, 法院便該判死刑, 而不是由亞爺話免死就免死.
要保證無死, 唯有改法立法, 而唔係亞爺順口溜, 隨便講下. [/quote]
就算是要判死刑,只要審訊過程是公平公開,外國亦不能非議!
現在外國有顧慮的是審訊過程是否公平公開!
FXO 2007-2-19 16:48
老左老共就是不知,不明,不清楚,不愛,不准,不容司法獨立.
albtkl2006 2007-2-19 16:50
[quote]原帖由 [i]FXO[/i] 於 2007-2-19 16:48 發表
老左老共就是不知,不明,不清楚,不愛,不准,不容司法獨立. [/quote]
但有人始終都是顧左右而言他呢!:saujai:
vinka 2007-2-19 18:26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9 15:23 發表
就算是要判死刑,只要審訊過程是公平公開,外國亦不能非議!
現在外國有顧慮的是審訊過程是否公平公開! [/quote]
現在究竟是賴昌星犯了法,找借口逃避中國的法律制裁,還是 你犯了法,找借口逃避中國的法律制裁? :L:L:L
唔通你是賴昌星和他的情婦的 。。。。。 :jaw::jaw:
albtkl2006 2007-2-19 21:13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19 18:26 發表
現在究竟是賴昌星犯了法,找借口逃避中國的法律制裁,還是 你犯了法,找借口逃避中國的法律制裁? :L:L:L
唔通你是賴昌星和他的情婦的 。。。。。 :jaw::jaw: [/quote]
同你是以事論事的討論,膚淺的你竟在東拉西扯,從以上的回帖可見明顯的你已理虧啦!:lol
[[i] 本帖最後由 albtkl2006 於 2007-2-19 21:15 編輯 [/i]]
vinka 2007-2-20 06:17
[quote]原帖由 [i]albtkl2006[/i] 於 2007-2-19 21:13 發表
同你是以事論事的討論,膚淺的你竟在東拉西扯,從以上的回帖可見明顯的你已理虧啦!:lol [/quote]
“空穴來風,未嘗無因”。
不敢正面面對問題 ("擱置死刑 換外國遣返受審"),而另找藉口的 ("行政干擾司法,不能以法治國"),多數是心中有鬼啊! :o:o:o
Rubber 2007-2-20 10:30
So much for 以法治國 ???
Du Daobin ? Stainless Steel Mouse, Liu Di ?
Dr Jiang Yanyong, the doctor who blew the whistle on China's initial cover-up of the SARS outbreak?
( detained for writing a letter in March denounc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handling of the Tiananmen incident and calling for a review of the crackdown on student demonstrators in 1989....)
Rubber 2007-2-20 10:32
The above is the simple reason why legislature of rule 23 should never come before universal suffrage.
一枝公 2007-2-20 11:10
黨大於法既國家何來"以法治國"?共匪話你有罪咪有罪囉!話你無罪就無罪囉!中國法院祇不過是俾共匪司法部門做戲地方姐!
vinka 2007-2-20 13:11
[quote]原帖由 [i]一枝公[/i] 於 2007-2-20 11:10 發表
黨大於法既國家何來"以法治國"?共匪話你有罪咪有罪囉!話你無罪就無罪囉!中國法院祇不過是俾共匪司法部門做戲地方姐! [/quote]
美國都是由共和黨領導的,發動侵略伊拉克的戰爭法案,監控國民的人身自由和隱私的國安法案,也是由共和黨發動的,你又耐這個共和黨何?
:boxing::boxing:
albtkl2006 2007-2-20 15:28
[quote]原帖由 [i]vinka[/i] 於 2007-2-20 06:17 發表
“空穴來風,未嘗無因”。
不敢正面面對問題 ("擱置死刑 換外國遣返受審"),而另找藉口的 ("行政干擾司法,不能以法治國"),多數是心中有鬼啊! :o:o:o [/quote]
本末倒置!
如果不是行政干擾司法,又何來此等言論?連公平的審訊都沒有,擱置死刑換外國遣返受審都只是空談!
你估在外交世界中可以口講有據,沒有協議什麼都假!
連”心中有鬼”此等非理性的詞彙都用埋,詞窮理屈啦!:saujai:
[[i] 本帖最後由 albtkl2006 於 2007-2-20 15:30 編輯 [/i]]
Rubber 2007-2-20 22:54
由共和黨發動的,你又耐這個共和黨何?
They just lost their majority in both Councils.. The voters have their say already.
And not all the States adopted the " Patriotic 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