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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 香 文 司 法 覆 核 勝 訴

譚 香 文 司 法 覆 核 勝 訴

【 蘋 果 日 報 2007-08-29 訊 】 公 民 黨 立 法 會 會 計 界 議 員 譚 香 文 , 因 會 計 師 公 會 拒 替 她 郵 寄 會 員 通 訊 , 觸 發 自 立 法 會 85 年 設 立 功 能 組 別 後 , 首 宗 議 員 與 公 會 的 司 法 覆 核 訴 訟 。 高 院 法 官 昨 指 公 會 的 決 定 確 在 法 律 上 犯 錯 及 不 合 理 , 判 譚 勝 訴 兼 得 訟 費 , 認 為 公 會 必 須 替 譚 發 放 通 訊 , 但 可 考 慮 相 關 因 素 再 作 決 定 。
譚 香 文 面 露 笑 容 說 : 「 好 開 心 , 晴 天 白 雲 出 現  ! 」
她 指 判 決 公 道 合 理 , 確 立 功 能 組 別 的 立 法 會 代 表 , 與 業 界 選 民 有 透 明 及 公 平 的 溝 通 機 制 , 她 希 望 公 會 盡 快 恢 復 為 她 發 放 通 訊 , 與 公 會 冰 釋 前 嫌 , 為 業 界 爭 取 最 大 權 益 。
公 會 則 表 示 失 望 , 但 會 尊 重 判 決 ; 會 長 方 中 透 露 , 理 事 會 將 審 閱 判 決 , 評 估 牽 涉 的 影 響 , 然 後 考 慮 下 一 步 行 動 。
譚 於 04 年 當 選 立 法 會 會 計 界 議 員 , 透 過 公 會 向 會 員 郵 寄 通 訊 , 惟 去 年 9 月 接 獲 公 會 通 知 , 認 為 須 與 她 在 政 治 立 場 上 「 劃 清 界 線 」 , 決 定 不 再 為 她 郵 寄 通 訊 , 觸 發 譚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
案 件 編 號 : HCAL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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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siu 於 2007-8-29 22:10 發表
HKICPA 多余!唔打這官司,可以幾年唔使交 subscription !!!!
咁又唔得,之不過打完呢場官司,每年要交多好多 Subscription 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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