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七大选出的书记处最得力
毛泽东:七大选出的书记处最得力
1945年4月召开的七大,选举了书记处。中共党章还规定设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任中央委员会主席、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既领导决策,又亲自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
大会结束后,政治局委员分散在全国各地领导战争和建设,工作繁重,不能经常到中共中央所在地开会。七大选举的书记处成员有五位: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他们基本都住在一起(或在延安,或在西柏坡,或在北京),只有1947年春到1948年春一年的时间里分为两地。他们经常在一起开会讨论、研究,是中共中央的中枢,人们称他们为“五大书记”。五大书记统管,非常得力,保证了战争的迅速胜利。毛泽东一直认为,七大选出的书记处最得力,得心应手。
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
1956年9月召开八大。八大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毛泽东:《关于中共中央设副主席和总书记的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12页。)常委是中共的核心领导。毛泽东说:“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这样一个大国,为了国家安全、党的安全,恐怕还是多几个人好。”
1977年的邓小平
此时的总书记与五大时不同,五大时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时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八大党章对主席、副主席的规定与七大不同,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真正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毛泽东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就是跑跑龙套工作的。他要培养邓小平,因而让邓小平先任中央秘书长,后任书记处书记。
邓小平起初不愿当总书记
邓小平于1954年任党中央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多位。当时几乎天天开秘书长会议,讨论研究各方面的工作。毛泽东有一次召集秘书长会议,说得很明确:你们是干事的,对外一律用中央名义,不用秘书长、副秘书长名义。
酝酿八大中央名单时,邓小平表示不愿意做总书记,怕不顺。邓小平所说“不顺”,一是和刘少奇不顺。刘少奇是副主席,是接班人。二是和周恩来不顺。刘少奇与周恩来同岁,比邓小平大六岁。他们的党龄、资历、威望都在邓小平之上。
毛泽东对邓小平说:“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央的秘书长。”他提出:“还要设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人数可能要多几个,书记、候补书记可以有十几个人。”
八大选出的总书记是邓小平。邓小平比毛泽东小11岁,即52岁,和毛泽东在开七大时的年龄一样。书记处成员没有像毛泽东预想的那么多,仅有十个人。书记处成员有: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候补书记为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
八届十一中全会后书记处停止工作
1966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虽然书记处增补了谢富治、刘宁一两位,但是因邓小平受到批评,书记处很快就停止工作。八届十一中全会前,已有新成立的中央文革小组取代书记处的趋势。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多是搞意识形态工作的,如康生、陈伯达等,各中央局派一副书记或常委参加。李雪峰等书记处成员都不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可能毛泽东已估计到中央书记处将不再工作。
过了14年,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根据邓小平提议,会议“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但是,中央政治局仍是决策机关,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