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拖數六千元
高院法官拖數六千元
08/01/2008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王 式 英 捲 入 拖 數 官 司 , 他 被 指 在 長 期 訂 報 期 間 , 因 書 報 社 更 換 電 腦 遺 失 其 繳 費 檔 案 , 他 五 年 來 「 免 費 」 獲 派 報 紙 , 到 書 報 社 發 現 不 斷 聯 絡 他 追 款 卻 不 得 要 領 , 書 報 社 惟 有 循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向 他 追 討 六 千 多 元 , 雙 方 昨 以 五 千 零 十 元 和 解 。 王 官 在 庭 外 力 撐 「 我 無 做 錯 , 只 係 佢 五 年 唔 出 單 ! 」 惟 書 報 社 東 主 坦 言 「 無 諗 過 法 官 唔 畀 錢 ! 唔 通 警 務 處 長 會 偷 ? 」
申 索 人 為 經 營 耀 記 書 報 社 的 李 耀 家 , 他 向 高 院 原 訟 庭 法 官 王 式 英 追 討 由 ○ 二 年 一 月 至 ○ 五 年 十 月 期 間 , 共 六 千 七 百 餘 元 訂 報 費 , 案 件 昨 在 小 額 庭 處 理 , 雙 方 終 協 議 和 解 。 據 李 耀 家 說 , 王 官 其 實 自 ○ ○ 年 以 來 共 欠 款 八 千 多 元 , 但 由 於 已 過 追 溯 期 , 故 現 時 只 追 討 後 三 年 的 欠 款 。 王 官 在 庭 上 說 , 他 曾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向 李 寄 出 銀 碼 為 一 千 四 百 多 元 的 支 票 , 但 李 回 應 從 未 收 取 ; 王 向 審 裁 官 申 請 要 求 李 在 和 解 後 將 支 票 作 廢 , 李 回 應 「 我 保 證 唔 會 入 票 , 因 為 根 本 都 無 收 過 ! 」
王 反 指 報 販 「 五 年 唔 出 單 」
對 於 自 己 首 度 成 為 被 告 , 王 式 英 笑 言 「 我 成 世 人 第 一 次 畀 人 搞 ! 」 被 問 及 「 為 何 親 自 出 庭 ? 」 及 「 為 何 咁 大 意 無 畀 錢 ? 」 他 不 忿 地 說 : 「 我 無 做 錯 , 當 然 自 己 ! 」 並 反 指 對 方 「 五 年 唔 出 單 」 才 導 致 此 事 , 但 再 被 追 問 「 睇 五 年 報 紙 都 唔 發 覺 要 畀 錢 」 時 , 王 即 不 予 回 應 。
李 耀 家 在 庭 外 透 露 , 王 自 九 六 年 便 向 其 書 報 社 訂 報 並 送 往 高 院 , 過 往 即 使 兩 月 出 單 一 次 , 王 亦 以 每 年 付 款 一 次 結 數 。 但 自 二 ○ ○ ○ 年 書 報 社 更 換 電 腦 後 便 失 去 王 的 檔 案 , 故 一 直 「 免 費 送 貨 」 , 到 ○ 五 年 發 現 後 , 不 斷 致 電 高 院 向 王 追 款 , 王 卻 經 常 「 上 庭 」 而 無 接 聽 , 其 秘 書 亦 以 「 唔 知 情 」 而 要 求 他 直 接 聯 絡 王 。
出 信 承 認 欠 款 仍 不 付 錢
李 直 言 , 王 官 「 無 理 由 咁 耐 都 唔 畀 錢 」 , 他 相 信 王 「 自 己 都 知 」 。 王 被 討 款 後 , 於 ○ 六 年 停 止 訂 報 , 並 向 李 發 信 表 示 不 反 對 ○ 五 至 ○ 六 年 的 欠 款 ; 李 坦 言 母 親 與 王 官 稔 熟 , 故 只 要 王 付 ○ 五 至 ○ 六 年 欠 款 便 一 筆 勾 銷 , 惟 對 方 承 認 欠 款 後 , 又 無 在 信 中 夾 付 支 票 , 他 在 追 討 不 果 下 惟 有 興 訟 。 惟 李 昨 晚 再 接 受 本 報 訪 問 時 補 充 , 相 信 今 次 事 件 純 粹 誤 會 , 「 我 唔 係 懷 疑 王 官 特 登 唔 畀 錢 , 我 亦 唔 相 信 佢 會 咁 做 … … 佢 帶 埋 支 票 簿 ( 法 庭 ) , 就 知 佢 有 誠 意 啦 ! 」
司 法 機 構 回 應 稱 , 《 法 官 行 為 指 引 》 清 楚 指 出 , 法 官 必 須 在 行 為 上 無 時 無 刻 嚴 守 至 高 標 準 , 以 維 護 司 法 人 員 尊 嚴 和 地 位 , 而 王 官 此 案 乃 私 人 訴 訟 , 現 已 獲 和 解 。 就 個 人 訴 訟 而 言 , 指 引 列 明 法 官 有 權 保 障 個 人 權 利 和 利 益 , 包 括 在 法 庭 進 行 訴 訟 , 但 對 於 個 人 涉 及 訴 訟 , 應 仔 細 考 慮 , 謹 慎 處 理 。 由 於 現 階 段 無 資 料 顯 示 事 件 涉 及 任 何 司 法 行 為 失 當 , 故 現 階 段 不 須 採 取 行 動 。
案 件 編 號 : SCTC 6227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