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來分析,遇到病痛災難是否全由因果決定的問題。先看外道的觀點:一種外道認爲,全部顯現都是由業力來安排,一個人的一生過得好與不好,甚至連吃一頓飯是早、是遲,都是命中注定的,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佛教並不承認這種觀點。病痛也好,災難也好,有多種因緣,有些病是前世的病,也叫業力病,這種病無論花多少錢,採用多麽高明的醫療手段,都無法治癒,這有可能跟因果有關係。假如你只是感冒頭痛發燒,也不能排除是因果的原因,但也不是一定由前世的因所導致。所以,有些事物確實跟因果有聯繫,有些卻跟因果沒有直接的關聯,佛教一直強調不墮二邊,在因果上也是如此。若像外道所講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無法改變,那修行還有什麽用呢?既然已經注定了,那什麽都不用做了,結果好就隨意享受,不好也只有任其發生、聽天由命。同樣的,假如真有一個命中注定,那麽布施給別人食物也沒有用,給了也吃不飽,因爲他命中注定要挨餓。所以,這種宿命論是不能成立的。還有另一些世間人根本不承認因果,這也是錯誤的。我們要走中間的道,不墮二邊。痛苦和快樂跟因果是否有關,以我們現在的智慧和感官是沒法確定的。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我們現在做得好與不好,是跟以後的果必然關連,但跟現在的顯現沒有直接關係,當然,特殊因緣除外。
另一種情況,有些人平時無惡不作,但他也沒病沒災,過得很好,甚至一輩子都榮華富貴直至壽終正寢。於是又有人說:如果因果存在,他們幹了那麽多壞事,爲什麽沒有報應?行善之人與造惡之人比較時,造惡之人過得還要健康快樂,這不是說明根本沒有因果嗎?這與種地的情況是完全一樣的。
有人認爲,因爲殺生偷盜等違背了宗教信仰,所以才不能殺生偷盜。其實並非如此。那是因爲殺生偷盜違背了自然的規律,必然會遭到報應,所以才要戒除。比如,服毒是不是違背佛教呢?佛教是禁止人服毒的,而毒藥本身是不能吃的,如果你非要嘗試,必然會中毒並感受痛苦,這就是違背自然規律而得到的果報。有些毒品服用後立即會發作,有些則幾個月,甚至幾年後才發作,因果報應也是如此,雖然因果是我們的眼睛看不見的,但它們的顯現規律都是一樣的。當一個人服毒後,在還沒有發作並活得很健康時,有人便以爲他服的不是毒,仔細想想這有道理嗎?沒有痛苦並非沒有中毒,只是毒發的時間還沒到而已;同樣的,殺生偷盜就像把毒品吞下去一樣,肯定是要發作的,只不過需要一個階段或一個過程罷了。
在經書裡還講述了另外一個例子,以前有一個國王殺害了阿羅漢,第二天,在他所轄的領土內下了無數珠寶雨,在以後的連續六天中,天降的寶物一天比一天珍貴,但第八天卻降下鋪天蓋地的黃土,全國人都被埋葬於黃土之下,一命嗚呼。爲什麽國王殺了阿羅漢後反而感得天降珠寶呢?因爲他過去世曾造過殊勝的善業,現在雖作了極大的惡業,但當兩種不同的業相遇時,原來的善業先成熟,自然得到大的善報,當福報享盡後,立即惡報現前。這其中先後的順序,是不是像外道所講是由造物主安排的呢?肯定不是,這與糧食成熟的道理相同,是由土壤、陽光、氣候等諸多因素綜合而成,決非人爲所致,這是一個自然的規律,因果也是如此。
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因果方面的問題,可以看《俱舍論》第四品,其中闡述因果道理十分清晰明白。如果對因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定解,就會出現許多問題,有神通的人尚且如此,沒有神通的人就更不用說了。
第四種因是不定因,這種因,不論是善是惡,因爲能力微弱,所以當碰到其他違緣時,就不會發生果了。對於惡業,要製造一種違緣使它變成不定業,這個違緣就是懺悔。在《大乘阿毗達摩》中講,無始以來所造惡業都有辦法讓它變成不定業,這個辦法就是對它生起悔意,並發誓以後再也不造。後悔和發誓不造惡,是轉定業爲不定業的兩個關鍵條件。比如,一個人原來靠殺豬宰羊生活,後來改行不做,開始當居士念佛,他對原來的惡業生起很大的後悔心,並發誓一生當中再也不去做這種惡事,當這兩個條件完全具備後,他所造的殺業就變成了不定業,以後就不一定得果報,若再進一步深刻懺悔,就有可能完全不受果報。這是這一世的情況,然而往昔世中我們曾經造過哪些惡業都記不得了,但是我們可以這樣來想,無始以來我所做的一切罪業,無論是有意或無意做的,都是不應該的,如同服了毒藥一般,對它生起強烈的恐懼和後悔心,並發誓從此再也不做,這樣就可以令無始以來所造的一切惡業都變成不定業,這是很有意義且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這樣做,情況就很難講了。雖然我們今生沒有殺生、偷盜造惡業,都是居士或出家人,經常念佛、修法、放生做善事,但是我們所做的畢竟是凡夫的有漏善業,如果又沒有迴向,一旦生起一個強烈的瞋恨心,當下便摧毀長時所積的善業,因爲凡夫的這些善根都是靠不住的,現在做得好,以後做得好不好,誰也沒把握。如果我們有能力,就可以看到過去世所做的不善業因全部儲存在阿賴耶識裡,若不懺悔,其果報一定會顯現,那時就與持斷見的外道所見一樣:雖然今生行善,死後卻會墮落。這是非常危險的,因此我們必須要懺悔。沒有一個罪業是不能懺悔的,都能夠懺悔清淨。
同樣的,善也有不定業,我們應該儘量把善業儲存下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迴向,還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通達空性,知道行善是如夢如幻的,若能這樣思維,即使有瞋恨心生起,也毀不掉這個善根。因爲瞋恨心是有漏的、有執著的,它與如幻如夢的見解是無關的,而我們所做的善法是跟證悟如幻如夢的智慧是有關的,兩者相較,有執著的法比不上有智慧的善根,所以瞋恨心毀不了這個善根。如果既沒有證悟又沒有迴向,而且瞋心不斷,那麽善根就很容易被毀滅。對凡夫來講,迴向就是最好的辦法。
綜上所述,我們要儘量讓那些惡業都轉爲不定業,而把所有的善業想辦法變成定業。
這四種業很重要,要想認識因果,必須要分清這四種業,並對它有一個完整的認知和瞭解。這對我們的修行也至關重要。
因果是這樣的,如何證明它的存在呢?佛曾講過,一個普通的人想要證明因果的存在是比較不容易的,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佛教講緣起現象,因緣和合。緣起是什麽呢?緣起就是,有了因就肯定有果,內外所有的事物,都是緣起的現象,因緣的結果。比如說一個人殺生,這對於被殺的衆生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此人造了這麽嚴重的業,焉能沒有果呢?如同在潮濕和溫暖的土壤裡隨便丟一粒種子,即使不管它也會發芽。同樣的,在世間的一切有爲法中,沒有任何因是不結果的。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看到有些病人,被醫生或有神通的人判定只能活一個月到兩、三個月,結果病人通過行善,如放生或修長壽法,在兩、三個月後,依然活著並且活得很好,當醫生再檢查時發現病灶消失了,這種情況無論在藏地或漢地,甚至全世界都曾發生,這既不是傳說也不是神話,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事實,由此可以證明因果是存在的。
佛在某些經中也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證實因果的存在:有些人一生無論怎樣努力也發不了財,他的經營操作並沒有問題,但終身受窮;有些人沒怎麽努力,卻一生榮華富貴;還有諸如健康不健康,長壽不長壽都是這樣。人們會認爲這也許與環境有關,其實不是。例如,西藏歷史上有個國王,他想讓窮人富起來,曾三次把西藏所有貴族的財産平分給老百姓,但是過了一段時間,情況又恢復原樣,窮人還是窮人,貴族依然是貴族,國王也就沒辦法了。而那些富裕之人不全是聰明和能幹的,那些不富有的人也並非全是愚蠢和懶惰的,這多半也跟因果有關。當然,不是說這裡所指的富和窮全都是命中注定的,富了就不用去幹活,窮了也不須再努力;只能說從這些事件中基本上看得出來因果的關係與規律。
《俱舍論》裡也講,有些父母造了很嚴重的罪業,他們的子女會感受到這個報應。如果父母造業、子女受報,豈不是與佛經所講的自作自受、不能被他人代受的說法矛盾嗎?《俱舍論》解釋說,這些子女本身就有那種惡因的存在,當父母造了大惡業後,由於他們與子女的密切關係,就促使子女的惡因提前成熟而感受果報。對此古今中外有很多公案可以證明。通常來說,想要直接證明因果的存在是很難的,因爲我們的肉眼無法看見前世的因和後世的果,但是用間接的方法,如上述的例子,就完全可以證明因果的相續存在。不要說輪迴是受因果的制約,就是涅槃和解脫也被它控制。所以我們若想解脫,就要種解脫的因,有了因就一定有果,這就是佛教的見解。
佛教的見解是緣起,緣起包含了許多內容,從名言諦來講,就是有因必有果。現今一切悲歡離合等形形色色的事物,都有各自的因,其中有一些因是我們可以看見的,有一些則是肉眼無法看見的,唯有特殊的人才可以全面知曉。有因必然有果,無因就不會有果。若渴求人天福報或快樂,就要去種快樂的因,快樂的因就是行善;若想避免痛苦和災難,就不要種痛苦的因,痛苦的因就是造惡。凡夫由於愚癡和無明,欲求快樂果卻反種痛苦因,比如,時下許多人殺害各種動物,用牠們的血肉和生命換取自己的延年益壽,這豈不是完全的顛倒嗎?其餘的事情也都是這樣。
所以,如果凡夫對因果沒有一個正確的觀點和取捨,則所做的泰半是錯誤的,由此感受的也將是他們意想不到,也不願接受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