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OO 於 2008-8-28 18:05 發表
台灣司法、立法同執法係唔係獨立架?
引述一篇社評為樓主說明台灣實況
從扁案看對台灣法治與民進黨的反思
陳水扁涉嫌海外洗錢風暴,案情連日來像滾雪球般持續引爆與延燒,扁家族貪腐現象也激起海內外各界的群起撻伐與痛加檢討。大家關心的是,究竟是什麼因素“造就”並促成了扁家族的貪腐成風?答案恐怕是台灣的民主與法治,也就是台灣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標榜的民主與法治,在民主一再遭到濫用與扭曲之下,使得法治經常悖離常軌並導致難以有效落實之惡果。
問題是,是什麼因素讓扁於掌大權之時竟能如此膽大妄為、無視法律的存在?一是台灣沾沾自喜的民主,二是台灣引以為傲的法治。
民主一向是台灣標榜的強項,但目前台灣正深陷於陳水扁與民進黨所共構的政治泥淖之中,包括:民主被用來精心包裝“台獨”,民主被用來激化省籍情結與族群對立,民主被操弄成選舉的割喉戰,用民主把公投化作挾持選票的手段,以民主綁架兩岸議題墜入民粹鎖島的死胡同,更以民主來玩弄“烽火外交”搞成“出口轉內銷”,在在均使得陳水扁主政時期的當局,墮落成貪污腐敗、弊案頻生的罪惡淵藪。
陳水扁曾是台灣民主的代言人,如今他涉嫌海外重大洗錢弊案,不啻是台灣民主憧憬的大幻滅或台灣民主的大沉淪。一個號稱民主開放的社會,何以會出現一個毫無內部反省能力的政黨和支持群?
關鍵在於台灣的法治也出了問題,台灣的法治在反貪肅腐等方面,缺乏真正的司法獨立,一直飽受民眾詬病,尤其檢調等司法單位吃案壓案頻傳,更助長扁家族的為所欲為。司法部門為何無法有效監督行政領導人,主因是台灣的政治文化與法治文化有嚴重缺失之故,由於台灣的大法官、司法最高首長、司法行政首長均由台灣領導人任命,如果領導人任命一個只知奉承上級、沒有堅持的司法官員,就很容易在發生重大的政治與司法案件時,出現司法為政治服務的不公平與違法現象。此次有關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是否涉嫌隱匿扁海外帳戶情資,即為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