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牌: 最好唔好啦!
政府最快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草案,要求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牌仔」要如電單車新牌子一樣,於車上掛暫准駕駛執照「P牌」。日後領取「P牌」的「新牌仔」,在任何道路的車速均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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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每小時70公里,在三線或以上的高速公路行駛,亦不得使用右線,但可以接載乘客。
運輸署 2005年的數字顯示,25歲以下的青年駕駛者,涉及意外比率最高,以每千名駕駛者計算,就分別有8名私家車司機、7名輕型貨車司機涉及意外,是各類年齡組別之冠。若以宗數計算,2005年共發生2634宗涉及29歲或以下駕駛者的意外。
最快本立法年度提草案
政府的數字顯示,自2000年實施電單車「P牌」計劃後,電單車意外率明顯下降。政府在2004年建議將「P牌」計劃伸延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並正草擬法例,計劃在本年度內提交立法會 審議。跟電單車「新牌仔」一樣,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考取牌照後的首年,需要在車身上展示「P牌」,並遵守一定限制,包括:
●在任何道路上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在三線或以上行車線的高速公路,不得使用右線(快線)
掛「P牌」可接載乘客
不過,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在領取暫准執照期間,可以接載乘客;而申請輕型貨車駕駛執照的人士,如已持有私家車執照三年或以上,或持有中型或重型貨車駕駛執照,可獲得豁免。
運輸署去年3月已曾表示,計劃在該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一直未見進展。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 表示,「P牌」有必要伸延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故希望政府能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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