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放生周正毅
周正毅免死刑 輕判16年
(星島) 12月 01日 星期六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前「上海 首富」、原上海農凱發展集團董事長周正毅 一案昨日宣判,周被裁定行賄、虛開增值稅發票及挪用資金等五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及罰款三百三十五萬元人民幣。法院稱,鑒於周正毅自動交代案情及帶罪「立功」,故減輕處罰。周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上訴,有內地學者則認為刑罰過輕,未能反映官方打擊貪污的決心。
本報中國組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九時半對周正毅案件公開宣讀一審判決。根據法院的判決,周正毅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其中虛開增值稅發票判監十年、個人行賄判監三年、挪用資金判監六年;兩項單位行賄及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名,免於個人處罰。五項刑期同期執行,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他的農凱集團則被判罰款三百三十五萬人民幣,全部罪行不涉及任何政府官員。
主動交代行賄情節
周正毅清晨時分由公安車押送往法院聽取判決,法院人員以旁聽席已滿為理由,不准境外傳媒入內旁聽。據悉,周正毅在庭上對決判未有表示異議。周正毅的律師離開法院時,攜老扶幼的拆遷戶從後追趕,居民高呼「還我家園」及怒斥刑罰太輕,公安隨後將示威者帶走。周的律師被記者追問時則對刑期表示不滿:「單虛開發票一條就判了十年,判得太重,會上訴。」
這是被喻為上海「傳奇」人物的周正毅第二度鋃鐺入獄。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周正毅任農凱集團主管人員期間,個人及集團曾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及企業工作人員合共約二百萬元人民幣賄款;虛開八千多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套現銀行資金十二億多元,並將部分貼現款違規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挪用英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兩億多元。
鑒於周正毅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立功、退還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學者質疑打貪決心
清華大學 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周正毅一案屬非常嚴重的賄賂案,從此案可見內地官商勾結、權錢勾結的情況十分嚴重,但法院的判決未能反映中央打擊貪污的決心:「判決可以反映政府內部、司法機關及政法機關對案件的態度。這樣一個處理,我認為對正面的效果不太有利。」
周正毅第一次入獄為○四年六月,當時上海第一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對其判刑三年。但外界認為法院避開其關鍵罪行——土地腐敗。折抵此前羈押時間,去年五月周正毅刑滿出監,但不久爆發上海社保基金案,官方調查過程中發現周正毅涉及多項罪行。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周正毅再度被捕。
[ 本帖最後由 民國小民 於 2007-12-2 00: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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