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的价格差距中寻求生命的尊严
在韩国利川冷冻仓库火灾发生第6天,遇难者家属代表团和“KOREA冷冻”方面就索赔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人均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6.7万)赔偿,其中包括抚恤金(5千万韩元)和产业灾难保险金。看到上述消息,很多人马上联想到国内艰难的矿难赔偿,直叹要死也要死在国外。
拿中国矿难赔偿的基础标准每人20万元来对比,在韩国利川死亡的中国劳工获得的赔偿差不多是在国内的10倍,即使排除保险赔偿,抚恤金也接近40万人民币。即使扣除我们同韩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某些行业,中国目前对生命的赔偿定价依然偏低。
除了劳动者生命的直接报酬非常低廉,很多地方还按照当事人的城乡差异和收入差距歧视性对为生命定价。这只能说明,我们对生命的尊重,远远不够,生命的价值,也一直被低估。直到他们到了国外打工,才发现他们原来具有更高的价值,需要得到更好的尊重。
著名学者吴思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社会存在着的血酬定律: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生命这个资源损害到什么程度。他在《中美煤矿工人的命价》 中分析认为,人家的一条命能顶我们37.5条命,当然,人家一个人的工资顶我们38.6个。他的这个研究表明的,仍然是我们低廉的劳动报酬,低廉的劳动者血酬。导致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经济差距的因素,还在于中国国有资源所有权遭遇权力寻租之后,出现了资本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报酬最小化。正是权力入股,给资本最大限度限度压榨劳动者血汗撑起了牢固的保护伞。也就是说,中国人生命不值钱,不是因为本身贱,而是因为生命权利遭到了窃取,特别是在资本和权力结盟的情况下,生命权利被压缩的就最为严重。
作为反面的对比,根据《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驾驶员如在深圳违法驾车致人死亡,最高要赔101万元。从这个标准可以看到,可计算的生命价格正在大幅提高。为什么在交通事故这样的民事责任赔偿中,生命的价格可以高出很多?就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车祸的双方也没有明显的阶层和权力之间的差异,在确定生命价格的时候,也才更接近社会经济条件。
无论如何,在生命的价格方面,已经开始出现了差异。我们已经可以通过不同的领域、地域、身份乃至不同的国家进行对比,在对比中更容易感受到生命那不应该被漠视的尊严和价值,也相信会有更多人会为生命的尊严和公平呐喊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