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曾求修例遭立會否決
2008-02-08
【東方日報專訊】藝人慾照已擴散全球,更有部分是傳至海外伺服器再回流至本港,警方一直未能遏止,原因是保安局○一年曾提出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建議擴大本港的司法管轄權,只要受害人在港,及該個國家與本港有引渡協議,便可將之押解回港審理,同時亦建議將「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罰則提高。不過,最後並非全部修訂獲得立法會議員支持,導致警方在執法上綁手綁腳。
求擴大司法管轄權
保安局在○一年曾因法例對跨境電腦罪行的司法刑責不清晰,例如某人在海外入侵本港網頁應由哪個司法區調查等,需要更清晰的法律依據,遂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將俗稱「黑客」的非法盜取電腦資料罪行納入條例內,犯事者、受害人或涉案電腦在港,及該個國家與本港有引渡協議,亦可將之押解回港調查及檢控。
同時建議修訂《電訊條例》,將沒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下未獲授權取用電腦資料的刑罰,由罰款二萬元加重至監禁三年;另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關於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下取用電腦資料罰則,由入獄五年提高至等同一般的盜竊及詐騙案,分別為最高入獄十年及十四年。
修訂條例草案在○三年提交立法會討論,但最終部分《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修訂獲得通過,而《刑事罪行條例》修訂則不獲通過。
當年是草案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憶述,當年警方在立法會上推介修訂條例時考慮並不周全,指建議修訂範圍過於廣闊,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故最後得不到議員支持。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6332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