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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7-3-16 10:47 顯示全部帖子
專家對中國貪官逃往加拿大的看法
中國貪官為何總逃往加拿大?
加拿大溫哥華市最近又多了一位中國貪官——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他涉嫌盜取客戶存款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並涉嫌將約8億元人民幣非法轉移到加拿大。近日,加拿大警方以他入境時虛報職業為由,將其拘捕。 據加拿大當地華僑透露,在加拿大一些城市的華人社區,常能見到住豪宅、開名車、出手不凡卻又深居簡出的中國內地人士,其中不少是孤兒寡母。他們的父親和丈夫,有的已在國內“落馬”,有的尚在任上,但都早已把妻兒老小和財產轉移到國外,為將來外逃作準備。 加拿大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為什么成為了中國外逃貪官的避風港?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期研究加拿大刑事法律制度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楊誠教授。2004年2月,他曾作為加拿大政府聘請的專家證人,對賴昌星案發表法律意見。
中國青年報:目前,國內媒體對於高山事件做了不少相關報道。為什么中國有那么多貪官競相逃往加拿大?
楊誠:不完全如此。據我所知,美國才是目前中國外逃貪官人數最多的國家。
中國青年報:加拿大和美國哪個更易於入境?還是加拿大的移民制度有漏洞可鑽?
楊誠:不完全是,入境加拿大的難度與美國差不多。主要是在對難民的保護方面,加拿大做得比較到位,保護得比較周密。所以這些人一般會以難民身份尋求加拿大政府的保護。
中國青年報:是否在加拿大申請難民比較容易得到批准?
楊誠:並不是很容易。但這些人會跟加拿大政府耗著,加拿大政府需要花很長時間來驅趕他們。
中國青年報:據說此次高山在加拿大被聆訊,並不是因為他在國內的貪污行為,而是因為他欺騙了加拿大政府,是嗎?
楊誠:對。高山已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是加拿大的有效公民。加拿大政府對於高山在國內的所作所為是沒有管轄權的,他們只在乎高山是否違反了加拿大法律。他是由於在加拿大公民申請中隱瞞了在國內銀行工作的經歷,違反了加拿大的移民法而被抓的。
中國青年報:這一點在加拿大是否構成犯罪?
楊誠:這一點在加拿大根本算不上犯罪。
中國青年報:那會導致什么結果呢?
楊誠:加拿大政府可據此取消高山在該國的有效身份,並將他驅逐出境。但在結果中還有一個技術問題——即便高山既不是移民也不是難民,可一旦他在出境後面臨了風險,如中國對他判刑,加拿大政府還是會將他留下。
中國青年報:加拿大作此反應,是援引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楊誠:這是根據國內法作出反應的。 中國青年報:這是否是許多人逃往加拿大的原因?
楊誠:對,這么多人逃往加拿大,主要是由於加拿大在難民申請、移民申請等方面的制度比較寬鬆。相比來說,美國的要求較為嚴格,動不動就會把人抓起來。
中國青年報:據我所知,這是因為中國同美國在這方面簽有協定。
楊誠:中國跟加拿大也簽了協定的。如果中國的通緝犯逃往加拿大,加拿大警方將協助中國警方把犯人遣送回來,協定是兩國警方之間的合作。而高山的問題並非此類情況,是歸加拿大移民局管轄,然後移交給聯邦法院處理。
中國青年報:具體法律程式是怎樣的?
楊誠:高山案首先由移民局決定是否遣返,之後移交聯邦法院處理,打完官司以後也有可能回到移民局,回到移民局後可能還會有第二輪官司。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涉及到風險評估的問題,每一次的評估結論如果得不到評估人的同意,就得去法院打官司。
中國青年報:風險評估是行政程式還是司法程式?
楊誠:這是行政程式,是由移民局決定的。像我前面所說的,如果評估人對結論不滿意,可以提出司法復議,推翻評估,再重新評估,如果對評估還不滿意的話,又得去評估。
中國青年報:這樣迴圈反復地評估,難到沒有一個終結嗎?
楊誠:那倒也不是。評估的結論通常會被起訴,起訴後將進行司法復議,如果聯邦法院確認了評估結論,認為沒有錯誤,那么,聯邦法院將辦理上訴,之後就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如不受理,評估又將打回移民局,移民局便可執行驅逐出境了。問題是,評估的結論經常會在司法程式中被推翻,一旦推翻,又得重新評估,之後還要再進行司法復議,這就是無法終結的原因。
中國青年報:法律程式如此耗時費力,是否也由於中加兩國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相差太大?雖然中國法律界(比如您)曾努力做過很多解釋性的工作,但由於積重難返,成效並不大?
楊誠:也不完全是這個原因,主要是由於加拿大司法部門本身的問題,包括法官所接觸的資料。首先是他們從媒體所了解的中國人權紀錄的報道,而這些報道中有一些是不客觀的;其次,他們不得不考慮律師源源不斷提供的資料,而這些資料在國際媒體上被大量引用,都是比較負面的。在法官這邊,不管資料是否可靠,都得考慮,考慮就得耗費時間,再加上開庭的時間、評審的過程以及宣判的日期都沒有規定上限,這樣就導致時間拖得很長。
中國青年報:據您所知,中國政府目前是否已經參與這個案子?
楊誠:中方已向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通緝令,而中加兩國同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加拿大方面已收到中方通報高山外逃的資訊。
中國青年報:加拿大是司法獨立國家,該國警方是否對此案無能為力?
楊誠:是的,警方只能給司法系統提供一些證據。
中國青年報:如果籠統地說,中國貪官熱衷於逃往加拿大,是否可以概括為這樣兩個原因:第一,加拿大在態度上和制度上對於難民及移民較為寬容;第二,一旦發現當事人存在犯罪事由,在引渡或遣返的過程中,加拿大的司法程式特別複雜。不知道您是否認同?
楊誠:第一點我比較贊同,第二點還有待商榷。其實加拿大的司法程式並不複雜,只是很消耗時間,手續特別繁瑣。
中國青年報:即使是很耗費時間,也總有解決的一天,這又如何解釋呢?
楊誠:所謂夜長夢多吧。耗費的時間過長,就很可能發生變數。
中國青年報:如果讓您解答一下中國貪官外逃加拿大的原因,您的看法是什么?
楊誠:我認為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國內的原因。這幫人如何能夠攜帶大量贓款外逃?如果他們逃不走,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或是人逃了,贓款帶不走,他們在加拿大也是無法生存的。因為他們要聘律師,還得將官司長期打下去,好延長在加拿大的時間。他們被放出來後,軟禁或進行保釋,都需要大量的金錢作為後盾。拿保釋來說,每個月得花八萬到十萬加幣聘請保安公司監管他們。所以,我認為第一個原因是出自國內,這是最關鍵的。 第二個原因來自加拿大。加拿大在處理外國逃犯事務的法律制度上是有問題的。雖然加拿大政府在處理這些人的立場上很堅定,但效率不高。這在客觀上導致罪犯在加拿大至少可滯留3年到5年。 第三個原因是由於中加之間的法律制度差異太大,以至於雙方的司法人員和辦案人員對對方的制度缺乏信心。中方不少人以為加拿大故意拖延時間,想讓對方難堪,而加拿大方面又對中國的制度琢磨不透,因為講的話、辦的事不是在同一個話語體系下的。
中國青年報:難道雙方的司法界沒有交流?
楊誠:交流是有的。我在加拿大十幾年,促成的中加雙方交流的人就不下幾萬人。但隨著交流的深入,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這主要是根本理念之間的差異。中國人認為,貪官判死刑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而加拿大人認為,對非暴力犯罪處以死刑,簡直是天方夜潭。除此之外,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文化傳統的差異等等,都有關係。 如果是歐美等國家與加拿大發生這種情況,就不會出現如此大的差異了。同時,對於加拿大政府來說,長時間的打官司,對人力、物力的耗費非常大,對他們也形成了不小的負擔。而且,出於對贓款免於被凍結的考慮,贓款在加拿大本國的消費並非大頭,而是被貪官們轉移到“安全”並方便他們使用的地方,如東南亞國家。這些錢會由那邊的人利用捐款等各種名目,轉移到貪官手上。
中國青年報:這些錢是怎樣轉移到國際地下錢莊的呢?這是否意味著國內的金融監管系統存在漏洞?對於涉案人員出入境,是否應加強管理?
楊誠:現在國內對於人員出入境已經放開了,不那么管人了,這是進步。但是,錢是如何被弄走的,國內卻著實不太清楚。國家早已明文規定打擊地下錢莊,公安部也曾專項打擊,但他們仍然很猖獗。 大批的外逃分子將鉅額資金轉移走,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很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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