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世 界 上 絕 大 多 數 國 家 承 認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 但 絕 不 是 承 認 「 台 灣 是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潘 基 文 七 月 間 曾 在 一 個 退 件 中 說 , 根 據 聯 合 國第 二 七 五 八 號 決 議 案 , 「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 但 隨 即 獲 美 國 政 府 致函 , 提 出 九 點 說 明 , 指 出 所 謂 「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的 說 法 , 並 非 聯合 國 多 數 會 員 國 的 共 識 , 也 不 是 美 國 一 貫 立 場 。 聯 合 國 第 二 七 五 八 號 決 議 案 , 只 決定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中 國 在 聯 合 國 組 織 的 合 法 代 表 , 也 是 安 理 會 五 個 常 任 理事 國 之 一 ; 但 這 決 議 案 並 沒 有 談 及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實 際 上, 美 國 的 一 貫 立 場 , 是 「 台 灣 地 位 未 定 」 。 自 美 國 向 聯 合 國 作 說 明 後 , 潘 基 文 在 談及 台 灣 時 , 不 論 口 頭 或 書 面 , 都 不 再 說 「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了 。
台灣 歷 史 上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現 狀 是 中 華 民 國 的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 但 台 灣 從 來 不 曾 是 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從 來 沒 有 在 台 灣 行 使 過 主 權 和 治 權 。 台 灣目 前 是 主 權 國 家 , 包 括 大 陸 人 士 在 內 , 進 入 台 灣 都 要 得 到 這 主 權 國 的 簽 證 。 中 共 不能 自 欺 欺 人 地 聲 稱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部 分 , 它 必 須 在 台 灣 、 中 華 民 國 這 兩個 主 權 實 體 之 間 作 選 擇 。 否 定 了 中 華 民 國 , 又 否 定 台 灣 國 , 那 就 等 於 否 定 了 台 灣 人民 的 所 有 身 份 認 同 , 也 否 定 了 台 灣 人 民 的 尊 嚴 。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