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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XO 於 2008-1-12 04:59 PM 發表
田少都愛國, 重爭緊人大代位, 咪一樣被杭州法院判侵權.
G2000省法院上訴 被控侵權敗訴 自言「無辜大象」
(明報) 01月 12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時裝連鎖店G2000被內地一名擁有「2000」商標的個體戶趙華控告侵犯商標敗訴,須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
G2000創辦人田北辰昨表明會提出上訴。他認為事件只涉及個別地方法院辦案,不認為國家的司法制度欠完善。G2000昨晚發出新聞稿,自我形容是「無辜受害的大象」,有內地律師認為,G2000被判敗訴實有商榷的地方。
田北辰表示,案件不會影響他日後回內地做生意的決心,但田希望案件能喚起公眾對商標的關注,估計不少國際品牌到內地發展都可能遇到類似問題,希望法院進一步澄清。
內地2000 註冊資金僅千元
G2000昨晚發出長達一頁的新聞稿,批評趙華指稱G2000令其「2000」商標蒙受損失是誤導及混淆消費者。「G2000的品牌家傳戶曉,趙華經營的僅是一個佔地30平方米、註冊資金只有1000元的小店,並在2000年申請歇業。之後趙華設立另一個體戶,在2004年也申請歇業,他的『2000』商標毫無知名度。……本公司已成功建立自創『G2000』品牌,說本公司侵犯一個無人知曉的『2000』商標,本公司根本無從得益。」G2000已正式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於內地傳媒形容案件是「螞蟻撼大象」,G2000回應:「一般人的印象是大象欺凌螞蟻,事件中這頭大象是欺凌弱小的大象,還是無辜受害的大象?本公司深信國家的司法制度將會在上訴審訴中,作出一個公平及公正的決定。」
內地律師:判決值得商榷
內地法律界人士、北京靈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陳全珍律師昨向本報表示,法院今次判決有兩點值得商榷。第一,
香港的「G2000」在1992年已註冊,相反內地的「2000」卻遲至1997年才註冊,按時間先後判斷,「G2000」應該勝訴,而且兩個商標的標識其實不同,是否構成侵權成為疑問。
第二,如果商戶對商標註冊權有爭議,應該在註冊生效日期後5年內提出,今次案件卻拖延10年,違反一般程序。她說,法院的判決具爭議,「該名內地商戶可能已與法院有溝通」。不過,她說沒有看過判決書,詳細案情仍有待了解。
若惡意搶註 可收回註冊權
她補充,中港兩地註冊商標相同或接近,其實很普遍。由於香港與內地有不同的商標註冊制度,在港註冊的商標不會自動取得內地註冊權。香港商人如往內地投資,為保障利益,應先了解所擁有的商標是否已被註冊。如果已被註冊,則可先與內地商標擁有人聯繫,否則可能被控侵權。
北京才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律師則表示,外商如果能證明內地商戶「搶註」,可向國家商標局申訴對方「惡意搶註」,如申訴成立,將可免費取回商標的註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