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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 加 快 《 電 訊 條 例 》 違 憲 之 上 訴 程 序

今次的失敗,雖然是短暫的,可是值得黨、中央、特區政府、香港市民深思.
今次的輸家,不只是黨、中央、曾特首、特區政府、民建聯,而是全港市民.可是那些自以為勝利的反中亂港洋奴都要知道,他們未取得最後勝利,最後勝利,仍然是黨、中央、曾特首、特區政府、民建聯和香港市民.
今次嚴重暴露了曾特首領導的特區政府,以致黨、中央在用人用法方面都有不足之處,必須查出。
首先,今次人大沒有利用釋法權利,未有就《電訊條例》進行釋法,結果被洋奴派有機可乘。
曾特首亦對事件,沒有明顯敏感度,不在關鍵時刻,發出緊急法令,或個人命令.於法於理,特首個人命令是最高命令,只要特首個人命令禁止,連高院、終審庭都視之為有效.反而利用現在不足之法,向法庭申請禁制,力度明顯不足,法官受制於特首及中央而未有好好利用,必然使法例受到挑戰.黃仁龍司長在是次事件,必須深深反省,查找不足,加以檢討.
用人方面,今次黨、中央委任香港各高級法官人事,未有在國家民族大義之下,進行深入審查,隨便委任,那些法官出自港英年代,根不正苗不紅,法律觀念傾向洋奴派,令曾特首、特區政府處於挨打階段.
另一方面,更未有進一步收緊電訊條例及廣播法例,維持商業電台、新城電台仍然維持廣播,於是回歸以後多次事件,都由商業性電台媒體發生,任由洋奴挑戰政府,實在有責.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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