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拿逍遙 壹傳媒渾水摸魚
奇拿逍遙 壹傳媒渾水摸魚
22/02/2008
【 本 報 訊 】 儘 管 陳 冠 希 昨 日 承 認 大 部 分 藝 人 慾 照 是 由 他 拍 攝 , 兼 且 從 未 發 放 , 但 另 一 邊 廂 , 神 秘 人 奇 拿 卻 於 過 去 大 半 個 月 內 發 放 多 達 四 百 張 照 片 , 令 外 間 有 質 疑 指 若 有 人 透 過 第 三 者 於 海 外 發 放 相 片 , 是 否 可 逃 過 刑 責 。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 如 發 放 照 片 的 地 區 與 本 港 沒 有 司 法 互 助 , 發 放 者 便 可 以 逃 避 本 港 的 刑 事 責 任 , 除 非 當 地 亦 有 淫 褻 物 品 條 例 , 否 則 有 關 人 士 仍 可 逍 遙 法 外 。
對 於 陳 冠 希 一 邊 默 認 是 相 片 源 頭 , 另 一 邊 廂 , 卻 有 人 一 直 經 海 外 網 站 發 放 相 片 , 包 括 一 些 與 本 港 沒 有 司 法 互 助 的 地 區 , 如 台 灣 等 , 源 頭 始 終 無 法 打 擊 。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表 示 , 不 會 評 論 個 別 案 件 , 但 一 般 而 言 , 如 發 放 相 片 的 地 區 與 本 港 沒 有 司 法 互 助 , 發 放 者 便 可 以 逃 避 本 港 的 刑 事 責 任 , 除 非 當 地 亦 有 淫 褻 物 品 條 例 , 而 執 法 機 關 又 採 取 行 動 , 否 則 發 放 人 士 仍 可 逍 遙 法 外 , 換 言 之 , 「 始 作 俑 者 」 便 有 可 能 逍 遙 法 外 。
婦 團 轟 評 審 結 果
至 於 今 次 事 件 的 最 大 得 益 者 , 莫 過 於 趁 勢 印 製 慾 照 專 輯 的 壹 傳 媒 , 該 集 團 於 事 件 中 屢 有 極 內 情 消 息 於 旗 下 刊 物 及 報 章 披 露 , 而 該 集 團 旗 下 《 壹 週 刊 》 將 受 害 女 藝 人 的 照 片 輯 成 特 刊 , 以 利 益 掛 帥 , 凌 駕 女 受 害 人 的 痛 苦 , 有 關 特 刊 日 前 雖 然 被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評 為 第 一 類 物 品 , 即 非 不 雅 及 淫 褻 物 , 但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處 不 滿 評 審 結 果 , 即 時 提 出 覆 核 , 多 個 婦 女 團 體 亦 發 表 聲 明 不 滿 評 審 結 果 及 強 烈 譴 責 壹 傳 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