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次按危機狂騙苦主
借次按危機狂騙苦主
26/03/2008
美 國 有 騙 徒 利 用 次 按 危 機 詐 財 , 哄 騙 無 力 供 樓 的 業 主 , 在 屋 契 上 加 多 一 名 「 投 資 者 」 的 名 字 , 原 業 主 只 需 向 他 們 繳 付 低 於 供 款 額 的 租 金 , 就 可 以 保 住 物 業 。 豈 料 屋 契 加 名 變 轉 名 , 業 主 變 相 將 屋 拱 手 送 人 , 還 白 白 奉 上 租 金 , 最 後 房 屋 被 人 出 售 弄 致 無 家 可 歸 。 估 計 受 騙 人 數 逾 二 百 五 十 人 , 涉 及 金 額 達 一 千 二 百 六 十 萬 美 元 , 是 次 按 危 機 爆 發 以 來 , 最 大 宗 涉 及 銀 主 盤 的 騙 案 , 當 局 已 拘 捕 十 九 人 , 其 中 包 括 亞 裔 人 士 。
該 個 詐 騙 集 團 的 主 腦 是 卅 三 歲 、 住 在 洛 杉 磯 的 黑 德 , 另 尚 有 兩 名 相 信 是 亞 裔 人 士 , 姓 氏 譯 音 分 別 為 武 和 楊 的 被 告 。 倘 罪 名 成 立 , 最 高 可 被 判 入 獄 廿 年 。 美 國 聯 邦 調 查 局 和 稅 務 局 是 在 收 到 其 中 一 名 受 騙 業 主 舉 報 後 , 展 開 代 號 「 毀 屋 行 動 」 的 調 查 , 發 現 騙 徒 於 ○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期 間 , 向 因 次 按 利 息 急 升 導 致 手 頭 資 金 緊 絀 的 小 業 主 埋 手 。 近 半 數 受 騙 業 主 住 在 加 州 , 但 亦 有 業 主 來 自 俄 勒 岡 州 、 華 盛 頓 州 、 內 華 達 州 和 另 外 十 九 個 州 。
涉 及 1260 萬 美 元
騙 徒 鎖 定 無 力 供 樓 的 業 主 後 , 會 先 向 他 們 提 供 兩 個 方 案 , 第 一 個 是 業 主 一 定 不 合 資 格 的 方 案 , 然 後 再 提 議 一 個 合 作 方 案 , 原 業 主 只 需 在 屋 契 加 上 一 個 「 投 資 者 」 的 名 字 , 這 名 「 投 資 者 」 多 是 騙 徒 的 親 友 , 但 後 來 黑 德 改 變 手 法 , 在 網 上 找 人 擔 任 。 騙 徒 答 應 業 主 , 屋 契 加 名 之 後 「 投 資 者 」 就 會 代 他 供 樓 , 然 後 只 向 他 收 取 低 於 供 款 的 租 金 。 煩 惱 業 主 以 為 遇 上 救 星 , 但 其 實 騙 徒 在 加 名 手 續 中 「 做 手 腳 」 , 將 業 主 的 名 字 踢 走 , 由 「 投 資 者 」 取 而 代 之 , 然 後 立 即 將 物 業 向 銀 行 抵 押 貸 款 , 用 盡 物 業 的 剩 餘 價 值 後 便 將 房 屋 賣 掉 , 被 騙 的 業 主 屋 財 兩 失 。 騙 徒 騙 款 達 一 千 二 百 六 十 萬 美 元 。
過 去 兩 年 美 國 不 斷 有 業 主 因 斷 供 而 被 銀 行 強 行 收 回 房 屋 , 在 加 州 安 大 省 國 際 機 場 附 近 , 有 大 約 四 百 人 紮 營 露 宿 , 該 處 原 本 只 能 容 納 一 百 五 十 人 。
露 宿 紮 營 遭 驅 趕
當 局 憂 慮 會 造 成 生 和 治 安 問 題 , 周 一 決 定 清 場 , 不 過 官 員 保 證 , 住 在 當 地 的 人 可 以 在 清 場 後 再 紮 營 , 但 來 自 其 他 城 市 的 人 則 需 離 開 。 一 名 無 家 可 歸 者 大 感 徬 徨 , 說 : 「 我 能 去 哪 ? 我 要 睡 在 哪 兒 ? 無 家 可 歸 已 夠 慘 , 現 在 還 要 接 受 這 種 待 遇 。 」
■ 本 報 綜 合 報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