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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擄掠三十年
飛天色魔或囚終身
2009年08月12日
【本報訊】自 18歲起就因非禮被定罪的男子,過去 30年來因為姦淫擄掠而屢被判囚,以監房為家,然而牢獄生涯卻對他起不了阻嚇作用。他前年刑滿出獄,去年再次出動,凌晨時變身飛天賊,潛入港島兩住宅爆竊,綁起女住客後色心又起,將她們強姦。該名「飛天色魔」昨於高等法院認罪,法官形容被告是女性最痛苦的噩夢,考慮判他終身監禁。但被告一面聲言後悔,一面又認為自己罪行不至被囚終身。記者:黃幗慧
飛天色魔或囚終身
現年 48歲被告陳利發,身形瘦削,個子不高。法庭書記問他的名字以確認其身份時,被告未待繙譯即以英文說出自己的名字。他承認兩項嚴重爆竊及兩項強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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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暫委法官麥健濤指,被告應自知罪行極度嚴重,他的行為是女性最痛苦的噩夢,對受害人造成長期傷害,故考慮將被告判囚終身。現須傳召被告的精神報告,押後至 8月 25日判刑。
被告已婚,身在內地的妻子正申請單程證來港。他透過大律師求情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恥,真心後悔,應受到懲罰,但不認為自己要被判囚終身,剝奪餘生的自由。
首宗案件發生於去年 3月 22日凌晨 2時。 39歲任職文員的女事主返回北角寓所,甫入屋即見到戴針織帽的被告衝出來,拿着 10吋長利刀指嚇她。事主想逃走,但遭被告扯入屋,用衣服及電線反綁雙手及雙腳,再用毛毯蓋着。被告拿走事主手機、 100元現金、信用卡,還逼事主說出信用卡密碼。
攀爬棚架撬廚房窗入屋
在屋內搜掠完畢,被告將事主所穿的衫褲剪爛,脫下她的內褲,用外衣蓋着她的頭後,將她強姦。被告事後用毛巾替事主清理私處,臨走前再用電線將她綁在床頭。事主自行咬鬆電線,由床上滾落地再滾出大門口,大叫求救一小時後,才被鄰居發現報警。警方事後在廁所找到鞋印,相信被告從廁所窗爬入屋。
第二宗案件於去年 6月 27日發生,被告轉移到香港仔一座外牆搭有棚架的大廈犯案,在凌晨 1時半,用螺絲批撬開一單位的廚房窗爬入屋。單位內一名 53歲女子發現戴鴨舌帽、太陽眼鏡及口罩的被告在客廳。被告手執一呎長生果刀,戶主慌忙拿出銀包給被告,訛稱其他房間沒有人,着他離開。但被告卻將戶主推入房,用封箱膠紙綁起她四肢,蒙眼蒙口。
被告搜掠過戶主房間及客廳後,發現另一間睡房有聲,即時揮拳打戶主,並用粗口罵她:「你又話隔籬房冇人?你以為我唔會殺你!」被告走到另一間房,戶主的媳婦( 28歲)醒來,以為丈夫回來,赫然發現被告拿着生果刀。
逃走時遺下身份證銀包
被告用膠帶反綁媳婦手腳,用膠紙蒙起她雙眼,逼她說出信用卡密碼。被告脫下媳婦的短褲和內褲,然後用短褲蓋着她的臉,繼而將她強姦,更揮拳打她背部。媳婦的丈夫回來,踢開鎖上防盜鏈的大門。被告見狀,即從廚房爬棚架逃走,丈夫跑上天台追截,惜被告逃脫,但在途中遺下放有身份證的銀包。戶主一家被劫去飾物及數千元現金,部份能起回。
警方同日早上到被告位於石硤尾白田邨的寓所拘捕他。警方化驗過被告 DNA後,證實他是早前姦劫北角女事主的賊人。案件編號: HCCC119/09
飛天色魔案底
定罪日期: 1979年 9月
主要罪行:非禮 判刑:勞教中心
定罪日期: 1982年 3月
主要罪行:六項處理贓物 判刑:接受感化兩年
定罪日期: 1983年 10月
主要罪行:四項搶劫、一項非禮、一項襲擊 判刑:判囚 12年
定罪日期: 1994年 6月
主要罪行:十二項搶劫、一項非禮、一項強姦 判刑:判囚 16年
定罪日期: 2005年 4月
主要罪行:兩項爆竊 判刑:判囚 40個月
定罪日期: 2007年 6月
主要罪行:管有第一部毒藥 判刑:判罰款
資料來源:法庭
判囚終身色魔一覽
1982年:李文輝於 81年五度在晚間爬大廈外牆水渠入屋,其中兩次縛起女住戶姦劫
1994年:「屯門色魔」林國偉於 92至 93年扼暈多名受害人,然後拖往梯間及隱蔽地方施暴
2002年:「 AV色魔」張禮文於 97至 01年在山邊草叢強姦三名少女,並用攝錄機拍下過程; 05年上訴獲改判入獄 24年
2005年:孌童智障漢陳國良於 02至 04年狎玩四名 5至 9歲男女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本帖最後由 屍屠華 於 2009-8-14 1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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