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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x國際渡假公司乃恐怖黑店!

皇x國際渡假公司乃恐怖黑店!

本人剛剛上過這間公司的當, 在他網見到這篇文章, 覺得對網友很有幫助, 特轉發, 希望諸網友不要上當!

公司名稱︰皇x國際渡假公司 Emperor
xxxxxxxx  International Ltd
其他化名︰xx Concept
地址︰銅鑼灣邊寧頓街xx集團大廈


有關該公司的報導︰
http://www.discuss.com.hk/archiver/?tid-1498395.html
http://www.singpao.com/20050207/local/672676.html
http://www.nntp.hk/web/post.php? ... server=news.nntp.hk

事緣筆者友人昨天收到該公司職員Franco的電話,指筆者友人日前為該公司完成了一項電話訪問,該公司欲以優惠卷回贈以作謝禮。友人不虞有詐,於今天下午約六時十五分應該職員之邀親自蒞臨上述公司,原以為領了優惠卷便可離開,怎料該職員竟要求友人關掉手機,然後邀友人進房間“詳談”。

該職員所詳談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及優惠卷的事宜,只是不斷向友人介紹該公司的背景云云…而且長篇大論,久久沒有要停下的意思。友人也一頭霧水,不得其要領…

筆者得悉友人於六時多進入該公司,於七時致電友人時發現電話不通。當時筆者心感不妙,於是在網絡上以該公司的地址搜查公司的名字或電話。結果筆者只找到公司名字和一些網民對該公司的指控,聲言該公司是以低劣手段來推銷客人旅遊會藉。筆者驚覺友人或已上當,馬上致電1083(電話查詢服務)以公司名字詢問該公司的電話號碼,再致電於該公司。

首次致電時是一名女接線生接電話,筆者表示由於致電友人不果,欲詢問友人是否仍留在該公司。女接線生向我確認友人的姓名與電話號碼後,承認友人仍然留在該公司中,對筆者說明該公司上層無法接收到電話 (註︰事實是該公司職員要求所有進場客人關掉手機)。筆者便追問可否讓友人親自接聽電話,該女接線生卻表示友人在上層與職員談話,她無法讓友人接聽電話。筆者再問那可否給上層電話號碼讓我自己打上去,該女接線生又表示上層並沒有安裝電話。最後她表示可代為通傳口訊,第一次通話就終結了。

不久 (七時三十分) 友人因接到該女職員的口訊而來電,筆者馬上通知友人該公司有問題,並勸友人馬上離開該公司。友人知道事件後亦表示會馬上離開。

七時四十五分時筆者再次致電友人仍然不果,於是筆者又再一次致電該公司要求讓友人親自接聽電話,第二次致電由另一名女接線生接電話,該女接線生詢問了友人的名字後便讓筆者稍等 (該女接線生並非似第一次的女接線生般表示無法讓客人接聽電話)。等待了約一分鐘左右,怎料第一次的女接線生接起了筆者的來電,並問筆者是否曾經致電,這次該名女接線生態度滿不耐煩的表示已經替筆者通傳,筆者道謝後她馬上一聲“拜拜”再擅自把電話掛斷。

筆者那一刻擔心友人可能被困,唯有致電於另外兩名友人尋求協助。筆者要求他們以尋找友人為名一起致電該公司。筆者認為該公司既然會把客人“挽留”近兩小時,亦應已經有作好客人的親人會因擔心而致電公司詢問的準備。筆者的兩名友人致電後,男友人告訴筆者,開始由一位男接線生接電,之後某位女接線生 (估計是第一次的女接線生) 把電話接過,同樣表明無法讓友人親自接電話,又說友人的友人 (筆者) 已經致電多次 (兩次算是多次嗎?),更表示該公司電話號碼是公司電話,請男友人勿再致電。而女友人致電的經歷令筆者非常震怒!女友人說某位女接線生 (估計亦是第一次的女接線生) 竟然誤認為女友人就是筆者本人,對女友人的態度非常惡劣,又質問女友人到底是誰,又疾呼此乃私人電話,不要再致電過來,說罷更厚顏無恥地“卡”一聲掛了女友人電話!!!

女友人正和筆者談論該否報警求助時,被困友人致電筆者指經已脫身,筆者們才放下心頭大石…原來友人於七時三十分與筆者通電後返回現場,再次被要求關掉手機,而對方則毫不考慮友人的處境再次繼續長篇大論滔滔不絕廢話連篇。唯獨友人不斷表示趕時間,在八時終於成功脫身,絲毫無損 (指錢包)。可笑的是,當友人要離開時某位女接線生 (估計又是第一次的女接線生) 不懷善意地望著友人,再不冷不熱的對友人吐了一句“叫你的朋友 (筆者) 別再打電話來了!”該名女仕的意思是她 ─── 一名接線生想代表公司命令客人不要再致電公司,即使客人有其他要事或生意上面的查詢嗎?

就該公司的經營手法,筆者感到非常遺憾,因為它們讓客人的親友感到擔心,並罔顧上門客人的處境,浪費客人的金錢,體力,精神和時間,最後客人更沒有得到該公司承諾因答謝客人早前接受訪問而送贈的優惠卷。對於該名無禮的女接線生,筆者對其想作出以下疑問︰
一.閣下的聽力是否有問題,以致無法準確分辨本人與本人女友人的聲音?
二.既然閣下無法準確分辨本人與女友人的聲音,又為何一口咬定本人女友人就是本人呢?
三.就算假設本人的確致電三次於貴公司,閣下又為何會擺出惡劣態度?
四.貴公司有否為閣下作出明確指引,可以以惡劣態度對待客人,甚至粗魯地掛掉客人電話?
五.為什麼公司電話不可以讓客人致電?
六.為什麼私人電話不可以讓別人致電?
七.貴公司的電話號碼到底是公司電話或者是私人電話?
八.閣下以什麼身份和動機要求本人勿再致電貴公司?
九.閣下厲聲質問本人女友人的身份,請問動機為何?對事件有何幫助?閣下亦管得著麼?


除了該公司的經營手法外,筆者亦為該公司聘用如此劣品的員工深表同情及遺憾。

筆者呼籲廣大網民,小心同類事件,切勿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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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嶶議員的文章: 法政隨筆-小心中計!

法政隨筆 - 小心中計!(余若嶶)


近大半年經常接到有關「時光共享」度假屋服務公司的投訴。這類公司以超級市場現金券、免費豪華遊輪遊等禮品,吸引事主前往辦事處領取獎品,條件是領獎人必須完成一個維持45至90分鐘的講座。講座後,不同職員用車輪戰術不斷地遊說事主購買旅遊會籍,過程中要關上手提電話,上廁所時亦有職員跟隨。事主若要求離開,職員則以禮品引誘或惡言惡語阻撓。經過四、五小時或更久的疲勞轟炸後,受害者為求盡快離開,半被迫地簽下合同;亦有部分人相信職員的口述內容,誤解合約條款而跌入圈套。
然後噩夢正式開始。簽約時公司經事主信用卡支取首期約六至七千元,然後還要按月供款千多元,諷刺是完成長達數年的供款前,事主並不能使用會籍。即使完成接近七萬元的供款後,事主仍需隔年繳交三千元管理費用。事主如欲終止合約,公司警告會告上法庭,涉及龐大的費用將由事主承擔。事主因而此無所適從。
這些公司已有多年的經驗,在合約締結和推銷手法上令事主難以脫身,各種威迫利誘的手段亦徘徊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若不幸被該公司纏上,消費者應該注意以下數點:
1. 勢色不對便立即離開。倘對方強行阻止時嚴詞警告,報警求助;
2. 私人物品跟身。部分個案會乘事主往洗手間時,翻閱甚至取去事主信用卡等證件;
3. 若不幸被騙簽約別因尷尬啞忍,告訴親人並報警,到消委會求助和小額錢債審裁署提出申索,要求取回已繳交費用和終止合約;
4. 聆訊前,公司會聯絡事主,指事主勝算低並要面臨反索償,然後表示願意私下解約,並要求事主簽署解約書,條文要事主再交幾千至上萬的行政費、承諾保密和不再追究等。曾發現有些所謂解約只是暫緩合約兩年,到事主再作申索時法庭可能會以案件已結束為由不再受理。所以若要私下解約,必須仔細閱讀條文,考慮清楚再作決定。
同類案件在2002年小額錢債法庭於已有案例,審裁官引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判事主勝訴。其實「時光共享」的概念並不簡單,在先付錢後享受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將來不會「貨不對辦」?
消費者需要注意,合約是有法律的約束力,簽署任何合約前除了要瞭解內容,最好先與第三者商量和隔兩、三天才作決定。還要多與身邊親友分享,主動提醒較少留意時事的家人,慎防被騙。

參考資料:

2002年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例
(判案書號碼 : SCTC 26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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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注意使用電話

1. 果d mugmug promotion 優惠卷回贈, 不要相信
2. 話你中左獎  都不要相信
3. 問卷調查 都不要幫忙
4. 有關銀行事情, 除非佢係你認識o既理財主任, 否則同佢講我會上行自己做
5. 有關信用卡, 一慨 cut 線
6. 警察打比你, 要保持鎮定, 問清楚資料佢o既至好同佢合作, 要見面就一定要先到警署裡(不要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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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佢地一定係會用D著數昆你上去,
唔好意思講句,只要你唔貪心就唔會上當!
上到去一對一或一對幾,你想走都幾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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