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拒酒測 可停牌五年
政府擬修例堵漏洞 嚴懲酒後駕駛 司機拒酒測 可停牌五年
政府進一步加重酒後駕駛刑罰及堵塞法例漏洞,除將會修例按照飲兩杯至八杯或以上的啤酒量來訂三級刑罰外,拒絕警方隨機呼氣抽驗或血液檢測的司機,現時並無罰則,但將來刑罰會提高至最少停牌五年,同時,法庭可判司機刑罰分期執行,於刑滿出獄後才執行停牌刑罰。
危駕酒精超標加刑 50%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詳列該局一系列嚴懲酒後駕駛司機的加重刑罰建議,計劃今年底提交修例草案。較早時該局已公佈部份修例建議,訂定三級罰則,司機被警員帶往醫院進行血液檢測,法庭會按血液中酒精濃度,即由兩杯至八杯或以上,處罰停牌由六個月以上至五年以上;又新設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最高罰款 5萬元及最長監禁 7年;危險駕駛司機若同時驗出含酒精超標,加刑 50%。
根據文件,該局又提出進一步加重刑罰的修例建議,任何司機拒絕警方隨機呼氣抽驗,或拒絕在醫院抽取血液或尿液樣本檢測酒精濃度,會按照酒後駕駛最高刑罰來判刑,即停牌最短五年。為堵塞漏洞,以免司機藉要求到醫院進行血液或尿液檢測,而拖延提供樣本,令驗出的血液或尿液酒精含量可能下降,逃避刑責,日後司機不能再在呼氣測試中,以酒精含量輕微,即每 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少於 37微克,而選擇到醫院以血液或尿液檢測的樣本代替呼氣樣本。
危險駕駛再犯的司機,刑罰亦提高,當局建議停牌由最短 18個月增至兩年,與酒後駕駛的刑罰一致。再次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短停牌期,也由三年增至五年。
此外,為免違法的司機刑滿出獄即可恢復駕駛,該局又建議法庭可頒令監禁期和停牌期分期執行,使違法司機出獄後才開始停牌。
法庭可頒令分期執行
國際汽車及航空工程師學會會長何懿德, 10年前有份協助政府制訂酒後駕駛法例,他指本港最近交通事故仍多,導致不少無辜市民傷亡,他贊成執法應較嚴,相信市民會諒解,「飲酒會降低應變力,形同危險殺手,隨時會危害他人性命。」司機只要不飲酒,便一定不會違法,不用擔心刑罰。全球很多先進國家都以嚴厲法例及執法行動打擊違例駕駛司機,內地的酒後駕駛法例更嚴,是零容忍。
嚴懲酒後駕駛最新修例建議
拒絕呼氣、血液及尿液檢測
現刑罰:沒有 建議刑罰:最少停牌 5年
危險駕駛再犯
現刑罰:停牌 18個月 建議刑罰:停牌兩年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再犯
現刑罰:停牌最少 3年 建議刑罰:停牌最少 5年
判處監禁及停牌
現刑罰:同期執行 建議刑罰:可分期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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