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自認為男人的話就請入來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大家好, 很久不見了, 我現在人已經美國San Diego, 在美國我聽過一個故事, 事情是這樣的, 話說有一個華人醫生在美國看到一則徵婚廣告, 該廣告列明有一位上海姑娘芳齡多少, 身材如何, 學識又如何, 又如何孝順父母, 又如何出得廳堂, 入得廚房, 心地又如何好, 她就想跟華籍美國公民共渡餘年, 當這名美國華籍醫生看到這廣告之後就被這名上海姑娘的樣貌, 身材, 學識, 孝順, 出得廳堂, 入得廚房, 心地又如何好等條件吸引著, 就想跟她作一步發展, 於是該醫生就想跟她結婚, 醫生認為時機成熟就申請她到美國來團聚, 好啦, 當這名上海姑娘一來到美國之後上文所講的美好條件完全交給墨西哥傭工去料理, 而自己就走去進修, 而當然由於她本人是拿綠卡進入美國, 還沒有成為美國公民, 所以, 她就有必要到移民局去考公民入籍考試, 當這位上海姑娘成功地成為美國公民以後, 她就向該名華籍醫生提出離婚, 而根據美國法律明確地指出, 如果要離婚的話身為丈夫的有必要將贍養費給該名上海姑娘的生活費, 亦即是換句話說這等同分身家, 例如該名華籍醫生的身家有4億美元, 就有必要將2億美元分給該名上海女子, 而這名上海女子得到這2億美元以後就想找一個她認為合意的白馬王子......大家對這故事有何看法??
同時, 我亦都想請教一下大家, 你們本身有沒有一些男性朋友是已經移民了美國, 同時亦都已經成為美國公民(最好是五年又或者以上, 單身), 我好有興趣的想知道他們對於在美國結婚以及離婚有何看法,又或者你們的朋友真的結婚的話對於有關離婚分身家問題有何對策, 提出來指點一下晚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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