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短裙少女前晚在港鐵大埔太和站下車後,沿扶手電梯上大堂之際,被尾隨男子以相機偷拍裙底春,女事主轉身發覺高聲呼救,豈料男子色膽包天,竟撲前向少女箍頸掩嘴,阻止她呼叫。色狼在少女掙扎下拔足而逃,多名途人見狀群起追捕,涉案男子終被接報趕至警員拘捕,調查後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名將他帶署扣查。
前晚 11時許, 26歲身穿 T恤及短裙的女事主,乘港鐵到達大埔太和站後,即在月台沿扶手電梯往上層大堂,其間她發現後面有一名男子舉動異常,於是轉身查看,赫見該男子手持相機正偷拍她的裙底春光,即時高聲呼救。
沿扶手電梯衝上大堂
男子見事敗竟撲前一手箍着女事主頸項,另一手則掩着其嘴,女事主慌忙掙扎,兩人糾纏一會後,女事主終擺脫對方,立即大呼非禮,此時,涉案男子事敗大驚,即越過女事主沿扶手電梯衝上大堂。這時候,數名男乘客聽聞呼叫趕至,並向涉案男子包圍攔截,涉案男子前無去路,馬上轉身衝落扶手電梯,再折返下層月台逃走。
警員查看相機內相片
多名市民繼續展開追截,雙方在月台左閃右避,經過兩三分鐘追逐後,警員接報加入追捕,終成功將一名 26歲姓李男子拘捕。警方事後查看被捕男子相機存儲的相片,並根據女事主口供,其後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將該男子帶署扣查。
根據警方公佈港鐵罪案數字,去年首 11月偷拍裙底春罪行有 76宗, 08年同期則有 108宗,減幅近三成。受害人年齡由 19歲至 57歲不等;犯案人年齡則介乎 13歲至 35歲,部份人更有前科。現時本港並未就偷拍裙底春光制訂專門起訴罪名,年前律政司曾向警方發出指引,建議一般偷拍可控以遊蕩罪或行為不檢罪,但針對一些屢次偷拍裙底春的疑犯,則應控以「破壞公眾體統」( outraging public decency)罪名,該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入獄七年,比遊蕩罪和行為不檢更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