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茅山師「上得山多終遇虎」
(節錄轉載星島)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13:35
一名茅山法師誘騙年輕模特兒以發生性行為方法做轉運法事,被法院判監6年9個月。
判刑日剛剛是被告歐陽國富56歲生日,他早前已經被裁定9項以虛假藉口促使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名成立。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自我形象不高,喜歡操控他人,並且將事件歸咎於受害人,有中至高度機會重犯同類案件。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及盲目迷信,及向對方虛假陳述,藉此與她進行9次性交法事,對受害人的身心受創及悲痛,實不足為外人道,如果不是社工介入,案件可能石沉大海。被告認為今次判刑只不過是天命難違,凡事皆有定數,但其實是被告「上得山多終遇虎」,天網恢恢的明證,更加斥責被告沒有羞恥之心,判他監禁6年9個月,並且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
法官又指,今次案件涉及一名無知少女及弱勢社群被騙,必須要重罰以起阻嚇作用,並且希望對十分迷信的人,能夠有所警惕及勸阻。
案情指,現職泥頭車司機的被告歐陽國富,在案發時自稱是茅山派法師,他被控9項以虛假藉口促使發生性行為的罪名,指他於2007年聲稱可以為一名19歲模特兒,即案中事主進行法事轉運,而進行的法事是要事主與他發生性行為,在8個月內,雙方先後發生9次性行為,至2008年1月,事主懷孕向團體求助及報警。
Kmy 覺得真係冤枉至極;個港女人頭豬腦,能怪人?又唔係老強,自願 wor ...
甚至,個港女可能真係轉左運呢?
溝女講大話都有罪?重要坐六年幾?唔准呃女仔? 點溝
有冇搞錯?
呢個版既兄弟全部係通緝犯 l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