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5(转载)
新中国建国后,迅速开始了仿制生产喷气式战斗机的工作。中苏政府于1951年10月正式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同年4月18日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局,统一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1951年底航空工业局共下属18个工厂,职工近一万人。1951年12月,周总理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决定,要在3到5年的时间里试制成功苏制雅克-18初级教练机,以及米格-15。后歼击机项目改为试制更加先进的米格-17喷气式歼击机。1954年中国第一批飞机及其发动机试制成功,两年以后,1956年9月8日,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歼-5,即米格-17Ф型,随后获批准批量生产。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够成批生产喷气飞机的国家之一。
歼-5由沈飞工业公司研制,是单座单发高亚音速喷气式战斗机,主要用于昼间截击,具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歼-5是仿制苏联的米格-17Ф(米格-17F)歼击机,米格-17F型51年9月首飞,52年底开始大量生产。首飞的试飞员是吴克明,当时歼-5被称为56式,直到1964年才改称歼-5。左图为首架歼-5,当时的编号涂装与现行涂装有所不同。试制工作从1954年10月开始,1956年7月19日原型机首次试飞成功,并使用苏制零件装配了13架歼-5。1956年7月13日,全部用自制零件组装的第一架歼-5完成总装。至当年9月15日,制造出4架国产型歼-5飞机。这4架飞机参加了1956年国庆大典。至1959年下半年停产,共生产歼-5F飞机767架,有力地支援了人民空军建设。
歼-5采用单座、单发、机头进气、后掠式中单翼布局。后掠式中单翼的后掠角是45°,为双梁结构。机翼内侧有角度可控的后退式襟翼。副翼偏转角范围为±18°。起落架舱在机翼根部,主起落架收在机翼的两个舱内。全金属半硬壳式构造机身是圆形截面的流线体,机头进气。机身后部装有可操纵的减速板。垂直尾翼分成上下两段,下段固定在后机身的承力斜框上,上段可拆卸。垂尾后掠角为55°41′。方向舵可转动25°。水平尾翼后掠角为45°,安装在垂直尾翼下段顶部。升降舵向上可转动32°,向下为16°。前三点式起落架均为单轮。前起落架收入前机身下部的轮舱内,主起落架收入机翼内。主起落架装有缓冲器,前起落架装有减震器和减摆器。主轮轮胎压力为8.34×105帕(8.5千克/厘米2)。密封式单人座舱在应急时可抛掉舱盖,可弹射座椅保证飞行员在紧急时迅速安全地脱离飞机。操纵系统为硬式操纵。副翼调整片和升降舵调整片为电操纵。液压系统用于收放起落架、襟翼、减速板、可调喷口和操纵副翼。冷气系统用于刹车、密封座舱、应急收放起落架和应急刹车等。
采用一台涡喷-5离心式加力涡轮喷气发动机,静推力2600千克,加力推力3380千克。该发动机是苏联克里莫夫设计局的VK-1F发动机的仿制品,VK-1F是米格-17的发动机。1951年航空工业局成立后,开始组织发动机生产,学习苏联新的喷气发动机生产工艺资料。在苏联的援助下,引进了VK-1F的专利制造权。1956年6月包括我国知名发动机设计师吴大观在内的队伍,在沈阳航空发动机厂(现“沈阳黎明机械公司”)仿制成功涡喷-5。1964年生产任务转由西安红旗机械厂负责,66年转产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涡喷-5加力推力3380千克,最大推力2700千克,额定推力2400千克,巡航推力2160千克,不同状态耗油率介乎2千克/千克/小时到1.05千克/千克/小时之间。机内燃油1170千克,外挂两个400升副油箱。
机载设备包括超短波指挥电台、无线电罗盘、无线电高度表、信标接收机、敌我识别器、护尾器、测距器等。
机翼为后掠式中单翼,副翼的偏转角范围为±18度。机头左侧下方装两门23-1型23毫米机炮,机头右侧下方装一门31型37毫米机炮。装弹量为200发。23-1机炮初速680米/秒,射速800发/分,弹种包括航23-1杀燃、航23-1杀燃曳光、航23-1穿燃、航23-1训练自炸弹。37-1型初速690米/秒,射速400发/分,1954年开始研制,开始时因考虑到该炮性能落后、苏联已有后继型号,故仅计划少量生产以避免浪费,后来因为歼-5需求量增加,最终生产了236门后于1959年停产。机翼下可挂两枚100-250千克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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