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這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中國憲政的歷史是從晚清開始的。百年前,慈禧下令“預備立憲”;五年後,武昌城頭的槍聲敲響了這個老大帝國的喪鐘,歷史翻開新的一頁,憲政依然有名無實。這是一個曲折而悽慘的故事。
代價慘重的播種和起步
任何社會行動都以思想為先導。中國憲政的第一粒石子,是1835年7月由外國傳教士投下的。
1833年7月,德國傳教士郭實獵(1803-1851)在廣州創辦了中國內地第一份現代期刊:《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連篇累牘發表介紹和讚揚憲政的文章,宣揚國家要興旺發達,國會和自由(自主)這些憲政基本要素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文章正確地介紹了:(1)公民的個人自由(自主)是憲政和現代國家立國的基礎。(2)保障自由的基本途徑是法治。(3)國會是推行憲政的中樞。(4)政府領導人選舉產生,並接受民眾監督。(5)言論自由是憲政不可或缺的條件。(6)憲政是國家興旺發達的基礎,也是使官員真正置於民眾監督下、民眾真正成為國家主人的基本制度。
不過,這個石子丟到大清帝國的水面,只激起輕微的漣漪。魏源和徐繼畬都讀過這份刊物,並在十多年後編纂《海國圖志》和《瀛寰志略》中大量選用了其中的文章。魏源讀了有關材料後,謳歌美國的民主憲政:“其章程可垂奕世而無弊……皆曠代所未聞。”可是,作為中下級官員,人微言輕,對實際政治生活毫無作用。要求學習西方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不絕如縷,但統治者都視若罔聞。
文祥(1818-1876)從1858年起任軍機大臣,1861年起兼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是位高權重的滿族大臣。死前不久,光緒元年(1875)上《密陳大計疏》。這是中國最高領導層第一次議論吸取民主憲政制度的精神,改進本國的施政。
1884年,兩廣總督張樹聲在自己的《遺折》中已把西方的政治制度作為救國的根本上達朝廷了。直到1900年義和團闖下彌天大禍,231位外國人和數以十萬計的中國人被殺,招致首都北京再次被列強軍隊佔領,慈禧倉惶逃亡後,清政府才痛感非學習西方無以救亡圖存。1901年1月29日,朝廷發出學習西方變法的“上諭”,邁開了十年新政的第一步。1906年9月1日,終於宣示:“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倣行憲政,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憲政由禁忌話語轉變為合法語言,中國憲政史翻開了新的一頁。為這個遲來的憲政宣示,中國人付出了什麼?在鴉片戰爭後60年間,主要由於不肯打開國門、認真改革腐朽透頂的專制制度,引發多次內外戰爭和饑荒,一億多即四分之一中國人死於非命;給列強的賠款高達七億多兩,相當於十多年的全國財政收入。
清政府對憲政的理解和路徑選擇
儘管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大清帝國的高層還是沒有學到足夠的東西。簡短宣佈預備立憲的上諭,明確說明他們所理解的憲政是“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這個結論與西方傳教士在中國播下的憲政種子相距甚遠。與其說這是憲政,毋寧說這不過是開明專制的外衣。
於是,當時的革命党人便斥之為“假立憲”;並且不惜破壞有關的活動。平心靜氣地說,用一個假字全盤否定清政府的立憲,未免過於簡單。清政府1901年4月21日下令設立“督辦政務處”,1905年11月又在其下設立考察政治館,並於1907年改為憲政編查館,確實為籌劃政治體制改革、預備立憲做了許多切實的工作。
(1)清政府認為教育是憲政的基礎。義和團之災結束,立即推動各地創辦新式學堂。
(2)毅然制定《新刑律》、《新民律》和《民事刑事訴訟法》,推行司法體制改革,接受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現代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建立法治國家的觀念。
(3)清政府根據各國經驗認識到,推行地方自治是預備立憲非常重要的一環。1905年8月下令奉天和直隸試辦地方自治;總結經驗後,又于1909、1910接連頒布章程,規定各地分設選舉產生的議事會和董事會,實行民主自治。
辛亥革命前,很多省區省級以下(不包括省)的地方民主自治機構已經成立過半,有些省(如浙江)的城鎮鄉議事會成立已超過90%!加上法律和司法體制改革,三權分立的雛形在各地顯現。對一個古老的宗法專制帝國說來,不能不承認這是翻天復地的變化。
(4)改革官制,向現代行政體制轉變,中國傳統的六部制被內閣制取代。
(5)影響十分深遠的是清政府全面啟動了全國性的憲政研究和憲政教育。培訓了一大批推行民主選舉的骨幹。派出官員和士紳到西方和日本考察憲政、地方自治蔚然成風。
(6)1909年9月各省諮議局陸續成立;第二年9月“豫立上下議院基礎”的全國資政院也成立了。中央和地方議會雛形已經浮現。
百年回首,這些行動豈能以一個假字了得?從路徑選擇的角度看,其中不乏值得認真研究可供後人吸取的經驗教訓。
內外壓力下的選擇
清政府所以要走到這一步是多種力量博弈的結果。
首先是列強環伺,華僑在各國飽受欺淩,俄日竟把中國的領土作為戰場,英國則趁機入侵西藏,如此等等,激憤難平。在日俄戰爭中,後起而號稱實行憲政的“蕞爾小國”日本打敗了專制的俄羅斯這樣的老大帝國,也給仍在泥淖中掙扎的中國人極大的刺激,覺悟到政治體制對國家盛衰的作用。
救國的激情讓各方人士無法沉默。三種力量在博弈:守舊,改革,革命,此消彼長,決定著中國之命運。
出使各國大臣梁誠、汪大燮等人對世界發展大勢和中國遠遠落後於列強有深切的感受,他們聯名上書朝廷:強調“保邦致治”,“全出憲法一途”,為此應從三事著手:“一曰宣示宗旨……將朝廷立憲大綱,列為條款,謄黃刊貼,使全國臣民,奉公治事。”“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三曰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集會、言論、出版三者,諸國所許民間之自由,而民間亦以得自由為幸福。”
甚至地方督撫和朝廷高官也不再緘默。八位總督中有五位奏請立憲。出國考察政治的大臣也異口同聲,一致贊同立憲。
更令清政府頭痛的是各派政治勢力正在集結,他們各自提出的綱領吸引著各方人士特別是知識階層,形成強大的社會思潮,第一批現代政黨在各地陸續出現。
至於以同盟會為中心的革命党人,他們前仆後繼進行了“十次革命”,雖然多數是規模和影響都很小,但對清政府確實是生還是死的威脅。清政府加快改革無疑有消弭革命于無形的意圖。
認識錯誤和遲疑的代價
不過,在內外壓力下,清政府並沒有作出恰當的選擇。它頒布的第一個憲法文件《欽定憲法大綱》就有一些很奇怪的條文。例如,“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員不得干預。”“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凡一切軍事,皆非議員所得干預。”“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等等,內政外交大事仍然由君主專制,詮釋了所謂“大權統于朝廷”的具體內容!
這當然同統治者不肯輕易放棄手中的權力有關。不可輕視的是其中也包含著認識錯誤。這些認識錯誤又與選錯老師有關。對比大清帝國的《欽定憲法大綱》和日本的《明治憲法》,其中就有不少共同點。日本的憲法和法律是以德為師的,而那時的德國憲法和法律遺存的專制因素甚濃。當時的大清帝國是以日為師的,日本學者直接參與了中國法律和憲法的制定。日本給亞洲各國在政治體制上開創了一個很壞的先例。
從1904年開始,大臣上書和民眾呼籲立憲便此起彼伏,互相呼應。派大員到國外考察,實行三權分立、地方自治的憲政體制等等建議,已一一見諸奏章。1906年以後,在立憲派策動和朝廷預備立憲的上諭下達後,各界人士紛紛組織各種立憲團體。1907年以後,請開國會的群眾性請願活動接連不斷。1909年10月14日,各省諮議局第一次會議開幕,11月18日各省諮議局代表便在上海開會,討論請開國會事宜。1910至1911年由各省諮議局和諮議局聯合會領導的四次請開國會運動,把請願活動推向高潮。19名督撫也于1910年10月25日聯名致電軍機處,要求“立即組織責任內閣”、“明年開設國會”。如果朝廷能夠洞察形勢,順從民意,中國歷史就將翻開新的一頁,避免不必要的破壞,比較順利實現社會轉型。
自上而下的改革,通常需要有雄才大略並掌握實權的改革家當機立斷,力排眾議。可是,當時的皇族和攝政王都是一些庸眾,他們沒有改革家的氣魄和胸懷。面對洶湧的群眾性的請願浪潮,他們只作出縮短三年,提前于1913年召開國會的決定。學生舉著“立憲救國”的標語上街請願,他們強行驅趕,強迫復課。更荒唐的是,打著官制改革的旗號,他們竟然推出一個“皇族內閣”!正常的對話渠道被堵塞,激進主義向民眾招手。
壓迫和壓制只能造就偏執。革命派是組織和觀念都很龐雜的人群。他們雖然標榜民主,關注的中心卻是從“異族”手中奪權,為此不惜使用除推進立憲以外的任何手段。在他們眼中,和平請願、要求政府立憲都是怯懦。暗殺、起義,從滿族這些“外國人”(孫中山語)手中奪權是最好的選擇。當權者在大轉折關頭的遲疑,為他們上場掃清了道路。
1911年10月30日,步歷代皇帝的後塵,隆裕太后下“罪己詔”;開党禁;答應組織完全內閣,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11月3日,眼看革命烽火無法撲滅,對憲政做了多年研究的清政府,公佈了第二個憲法文件:《十九信條》。這個憲法文件廢除了《欽定憲法大綱》的荒唐條款,代之於民主憲政制度應有的條文;按照現代憲法的標準看來,倒也中規中矩。不過,這來得太遲了,已無法取信於民。著名儒商、江蘇諮議局議長、請開國會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張謇說得好:“大局土崩,事機瞬變。因不充分之立憲,致不得已之罪己,亦不能取信。”這就是中國憲政開篇的總結。國家大事,選票和法治隱退,槍桿子決是非,天下從此多事。中國人的艱難歲月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