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未 拍 拖 愛 看 裸 照 (轉貼)
辯 稱 患 強 迫 症 犯 案
副 學 士 認 非 禮 OL
【 本 報 訊 】 性 格 孤 僻 的 嶺 南 大 學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 從 無 拍 拖 經 驗 , 養 成 在 互 聯 網 瀏 覽 裸 女 照 片 的 惡 習 , 他 放 工 返 回 藍 田 寓 所 途 中 , 受 一 名 年 輕 OL ( 辦 公 室 女 郎 ) 吸 引 , 尾 隨 跟 蹤 , 趁 她 出 時 從 後 拉 到 樓 梯 間 胸 非 禮 , 事 隔 五 個 月 , 在 區 內 重 施 故 技 。 他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兩 項 非 禮 罪 , 辯 稱 患 強 迫 症 及 適 應 障 礙 , 法 官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8 月 17 日 , 先 取 被 告 的 心 理 、 精 神 及 背 景 報 告 始 判 。 記 者 : 陳 曉 薇
被 告 李 光 廷 , 23 歲 , 被 控 先 後 在 藍 田 一 個 公 屋 屋 苑 內 非 禮 兩 名 女 子 。 案 情 指 , 23 歲 女 事 主 於 去 年 11 月 6 日 晚 上 放 工 返 家 , 發 現 被 告 緊 隨 她 進 入 大 廈 及 搭 , 當 她 出 後 , 被 告 突 然 走 近 從 後 箍 頸 , 將 她 拉 到 梯 間 , 她 曾 呼 救 但 遭 被 告 阻 止 , 並 將 其 頭 部 撞 向 地 面 , 然 後 伸 手 入 其 衣 衫 胸 非 禮 。 事 主 父 親 乍 聞 呼 喊 , 出 外 察 看 發 現 女 兒 遇 襲 , 被 告 見 狀 逃 離 現 場 。
工 作 不 順 萌 惡 念
今 年 4 月 18 日 晚 上 , 25 歲 女 事 主 也 在 返 家 途 中 , 遭 被 告 箍 頸 拉 到 後 樓 梯 非 禮 , 被 告 事 後 逃 脫 。
五 天 後 , 警 察 於 案 發 屋 苑 內 截 查 被 告 , 發 覺 他 與 事 主 所 描 述 的 色 狼 樣 貌 合 , 事 後 翻 查 被 告 所 住 大 廈 閉 路 電 視 , 證 實 他 與 案 發 日 身 穿 的 衣 飾 相 若 , 遂 將 他 拘 捕 。 被 告 被 捕 後 承 認 曾 非 禮 兩 事 主 。
辯 方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 被 告 去 年 畢 業 於 嶺 南 大 學 副 學 士 物 流 課 程 後 , 任 職 船 務 文 員 , 他 品 性 文 靜 、 孤 僻 , 從 無 拍 拖 經 驗 , 不 時 會 將 自 己 關 在 房 間 內 , 瀏 覽 互 聯 網 上 的 裸 女 相 片 。
他 於 首 次 犯 案 當 天 , 因 工 作 不 順 利 , 感 到 困 擾 , 才 於 返 家 途 中 遇 到 女 事 主 時 , 突 然 萌 起 壞 念 頭 犯 案 , 他 於 事 後 已 感 後 悔 , 願 意 向 兩 事 主 道 歉 , 醫 生 則 指 他 因 患 強 迫 症 及 適 應 障 礙 而 犯 案 。
案 件 編 號 : DCCC4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