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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tbatman 於 2007-10-22 12:03 發表
有時覺得澳門D囡囡好可憐
眾所皆知,絕大部份澳門d囡囡係從大陸以不同的途徑到澳門搵食,包括:
1. 旅遊護照(現階段以此途徑居多,要隔一個月飛星馬泰一次),
2. 商務簽証(14天出境一次,出珠海再翻澳門 ...
師兄很有意思的文章。
自由選擇下囡囡賣身搵錢係無可厚非, 而家香港哋都有唔少屋企環境唔差既學生妹做援交啦。
但有點我睇唔過眼既係agent呢啲「中間人」既收費太高, 聽過有個仙記的囡囡講要借成六、七萬銀俾agent fee(雖然包括機票)。嘩, 六七萬銀囡囡每接一個客分假設六、七百(實際冇咁多)都要做一百個先還晒, 你一個月返廿五日一日不均接2至4個(算不錯的了)都做1至2個月先還晒, 之後賺到先係自己既。喂, 我睇唔有其他工harsh 到要扣我第一、二個月糧囉。
從經濟學的角度睇, 中間人收取的佣金過高, 同香港既MPF俾人嘈收費太貴、或馬會壟斷賭波賠率唔吸引係同一道理--即缺乏競爭。但我哋呢個社會既所謂道德標準就係咁虛偽,眼不見為乾淨,以為將賭呀、嫖呀呢啲活動非法化或局部合法化由政府壟斷就可以控制,減少;但係結果咪係將呢啲活動轉入黑市,助長黑社會操控之餘仲益咗佢哋啲中間人囉!
撇除社會偽善的所謂道德標準,將娼妓合法化,制度透明化,既可以引進競爭,不論供應者(囡囡、夜場)或需求者(我哋)都會受惠,適當既監管更加可以減少性病傳染(例如以前台灣公娼法例規定每月驗身),係三贏。
其實澳門政府同執法機關對色情事業隻眼開隻眼閉都已經係算係半合法化,君不見有競爭囡囡既質素同服務同香港夜場有著天淵之別咩。
不過水係咁吹,我哋咁硬膠既社會同政府係唔會做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