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一 宗 駭 人 聽 聞 的 倫 常 奇 案 昨 日 於 法 庭 提 堂 。 中 年 母 親 疑 為 滿 足 現 任 男 友 , 涉 嫌 兩 度 趁 周 日 , 帶 同 年 輕 女 兒 前 往 灣 仔 某 酒 店 供 男 友 淫 辱 。 涉 案 母 親 被 控 兩 項 協 助 及 唆 非 禮 罪 , 其 男 友 則 被 控 以 兩 項 非 禮 罪 , 二 人 暫 毋 須 答 辯 , 還 柙 至 下 月 25 日 , 等 候 控 方 提 取 法 律 指 示 。 記 者 : 楊 家 樂
案 件 昨 於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52 歲 男 被 告 及 42 歲 女 被 告 均 報 稱 無 業 , 據 悉 二 人 為 同 居 關 係 。 至 於 案 中 事 主 為 女 被 告 的 女 兒 , 首 次 案 發 時 只 得 15 歲 。 為 保 護 女 事 主 , 主 任 裁 判 官 鄧 立 泰 特 意 叮 囑 庭 上 記 者 , 不 可 披 露 她 的 身 份 及 個 人 資 料 。 控 方 將 控 罪 書 上 的 被 告 住 址 及 事 發 地 點 隱 去 , 只 透 露 兩 名 被 告 均 居 於 小 西 灣 , 事 發 地 點 則 為 灣 仔 某 酒 店 。
男 友 略 胖 似 有 腳 患
庭 上 所 見 , 男 被 告 身 材 略 胖 、 頭 髮 稀 疏 , 昨 身 穿 一 件 藍 色 風 褸 , 走 路 時 一 一 , 似 有 腳 患 。 而 束 有 長 曲 髮 、 身 形 肥 胖 的 女 被 告 , 昨 穿 上 一 件 白 色 風 褸 , 與 男 被 告 一 同 解 上 法 庭 。 二 人 站 在 犯 人 欄 內 , 表 現 冷 靜 。
控 罪 指 男 被 告 分 別 於 去 年 9 月 及 10 月 某 星 期 日 , 在 灣 仔 區 某 酒 店 內 非 禮 現 年 16 歲 的 女 事 主 , 女 被 告 則 被 控 於 同 時 同 地 , 協 助 及 唆 男 被 告 非 禮 該 女 童 。
辯 方 大 律 師 方 漢 權 昨 替 兩 名 被 告 申 請 保 釋 時 透 露 , 男 被 告 沒 有 案 底 , 女 被 告 則 已 婚 , 與 丈 夫 誕 下 女 事 主 , 其 夫 並 非 男 被 告 。 辯 方 又 指 , 案 發 後 女 事 主 已 交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保 護 照 顧 。
控 方 指 二 人 為 事 主 的 監 護 人 , 已 承 認 部 份 案 情 , 證 據 充 份 , 加 上 指 控 嚴 重 , 屬 於 違 反 誠 信 , 故 反 對 二 人 保 釋 申 請 。
兩 被 告 不 准 保 釋
裁 判 官 聽 畢 雙 方 陳 詞 後 , 神 情 肅 穆 , 表 明 若 批 准 二 人 擔 保 外 出 , 恐 怕 他 們 會 干 擾 證 人 甚 至 潛 逃 , 因 此 斷 然 拒 絕 他 們 的 保 釋 申 請 , 還 柙 候 訊 , 下 月 25 日 再 提 訊 。 兩 名 被 告 透 過 代 表 大 律 師 表 示 , 保 留 再 申 請 保 釋 的 權 利 。
案 件 編 號 : ESCC43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