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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1)

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1)

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  
  
                       作者:王海滨 ,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9月

        摘要  20世纪40年代,中国国民政府曾一度面临解决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的有利时机。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内部分歧重重,以及二战后最高当局忙于内战,没有能够在该问题上达成任何政府共识,最终丧失了解决琉球问题的法理权。而且,伴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加剧以及国民政府在国共内战后败退台湾,琉球问题被美国所操纵而成为美、日冲绳问题,从而给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留下深深的历史遗憾。

        关键词 国民政府 琉球问题

        琉球曾经是中华朝贡属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但晚清政府的腐朽无能使其在甲午战前就被日本吞并。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琉球群岛是中国东南台湾诸岛的外围“防御线”,日本吞并琉球导致中国台湾诸岛直接暴露在日本帝国主义面前。随着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的签订,中国被迫将台湾、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从而切断了琉球与中国的一切联系,致使日本独占琉球群岛的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但是,历届中国政府从未真正公开承认日本吞并琉球的合法性,也没有放弃对琉球的固有权利,这就使得琉球问题成为中、日两国之间的历史悬案。【1】

         一、 二战结束前的中国与琉球问题

        自古以来,琉球就与中国存在着密切的政治、文化、经济等联系,这就使得中国人民也始终对琉球怀着深切的感情。1919年,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徐世昌,在组织人选编清诗总集《晚清?诗汇》(1929年编成)中,仍然将琉球诗人的诗作为“属国”的作品收在最后一卷中。【2】1925年,闻一多在《七子之歌》之“台湾”写道:“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3】抗日战争爆发以后,1938年4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致词时表示:“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早就有一贯的大陆侵略计划。过去甲午之战,他侵占我们的台湾和琉球,日俄战后吞并了朝鲜,侵夺我们旅顺和大连,就已完成了他大陆政策的初步……”。【4】这是国民政府最高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第一次明确表态,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国内民众收回琉球、洗刷近代百年国耻的心声。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关注琉球问题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1942年1月29日,即中、美结成反法西斯同盟后不久,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拟定了一份“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的草案,曾提及琉球问题。但是,该草案中“关于领土条款之原则”第四小款中表示:琉球划归日本,但须受下列两项限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委员会议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5】国民政府在琉球问题上采取该立场的原因,可以从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John S. Service)给驻华公使克拉伦斯•E•高斯(Clarence E. Gauss)的备忘录中找到答案,备忘录中提到:时任中国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Yang Yunchu)表示,“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只有少数近几年定居的中国人”,琉球曾经对华朝贡,但“已经同中国完全分开有80多年了,事实上现在已经是日本的一部分,并在地理上与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6】这是中国国民政府官员首次对琉球地位做相关表态,也是1942年初国民政府外交部就“解决中日问题”中表示“琉球划归日本”的重要考虑因素。

        但是,基于中、琉传统关系的历史情结,中国国内舆论对政府的态度不满意,要求收回琉球的呼声日益高涨。1942年6月22日,高斯在致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Cordell Hull)的电报中表示,中国的《大公报》刊文要求其政府在战后将琉球从日本脱离开来,并向外交部亚东司呼吁收回琉球群岛。【7】在国内舆论的压力下,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对中外记者表示,“在战争结束后,中国将收回满洲和福摩萨(注:指台湾)及琉球群岛,朝鲜也将获得独立”。【8】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表示中国要在战后“收回琉球”,从而拉开了中国要求收回“琉球”的序幕。

        1943年底的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对蒋介石提及琉球问题。根据美国的记录概要,11月23日,当时“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9】对此,后来蒋介石承认,琉球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实较我专管为妥也”。【10】另外,在1944年1月白宫会议的备忘录中,罗斯福也提到“斯大林很熟悉琉球的历史,他完全同意该群岛属于且应该返归中国,而且日本控制下的所有岛屿的行政权力应该归给联合国”。【11】但是,在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对此没有相关的表态。战时领导人之间也没有就有关琉球未来地位的进一步相关记录。

        开罗会议结束后,在中、美、英三国公开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提到,“应当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来攫夺和侵占的太平洋一切岛屿,把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如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但未列入中、美、英三国对琉球问题的主张,甚至在随后的《雅尔塔协定》以及《波茨坦公告》中也没有提及流球未来的地位。但是,《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随后,1945年8月底的《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又重申了《波茨坦公告》中对日领土范围的划定。因此,根据上述国际共同认定的法律文件,尽管中、美、英三国并没有就琉球的未来地位问题达成最后决议,但也表明了日本不可能拥有琉球的主权,应由反法西斯盟国共同决定琉球的未来地位。

        可以看出,二战结束前的国民政府内部对琉球的未来处理存在着诸多分歧,正是这些分歧使中国在琉球问题上态度摇摆不定,前后矛盾:外交部亚东司基于日本控制琉球半个多世纪的现实,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的控制权;但是,由于中、琉关系源远流长,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在舆论压力之下又不得不显示坚持抗战、收回琉球的决心;蒋介石则由于首次参加大国会议的“受宠若惊”,同时也想借此机会“以安美国之心”,在琉球问题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加之二战后美国实际军事控制琉球等诸多因素,从而使中国失去了取得琉球问题发言权、确认琉球是中国属国法理权的唯一机会。

  二、二战后中国国内对琉球问题的争议

        基于中、美两国并肩抗日,以及罗斯福总统欲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表态,二战后中国国内要求借此有利时机收回琉球的舆论高涨。1947年10月18日,作为战胜国的国民政府准备起草对日和约草案,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作“关于军事政治方面报告”时,就“对日和约”中的领土问题表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最切”,而“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不外乎中国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但“无论如何必(须)反对该群岛归给日本”。【12】由此,张群指出了处理琉球问题的主要方向。当时,中国国内舆论基本上有以下几种意见:

        (1)中国收回琉球,这是二战后中国国内舆论的主流观点。主要理由是:琉球为中国历来之属地,后被日本强占,理应由中国收回;琉球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是中国东南沿海屏藩,必须力争收回。1947年9月16日,中国国民政府监察委员于树德、王宣等13人在起草的“对日和约的意见”中表示,中国政府应该主张“琉球与我国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关系,仍应归属中国”。【13】9月27日,国民政府前外交部长、司法院院长王宠惠表示,“根据历史关系及战略关系意义”,琉球“应交还我国或考虑由联合国共管,绝不可让日人涉足”。【14】

        (2)琉球应为中国托管或中、美托管,其根据是开罗会议上蒋介石与罗斯福“中美共管”及二战后联合国托管原则。1947年7月,国民政府要员、后任驻韩大使的邵毓麟表示,“琉球问题可由中美两国依由联合国宪章规定,缔结托管协定以处理之”;9月24日,国民政府参政会对日和约研究会在《中央日报》发表文章称,“《开罗宣言》规定,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请联合国交中国托管”。【15】

        (3)琉球独立,主要依据是1941年《大西洋宪章》中民族自决原则,但持这一观点的人较少。1947年9月5日,《大公报》的重要执笔人(李)纯青在上海《大公报》上撰文认为,中国政府“应采民族立场”,“收回东北台湾”,实现“琉球独立”。【16】

[ 本帖最後由 rabbitclou 於 2008-2-18 09: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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