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門超時津貼逾三億元
2008-03-13
(星島日報報道)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七○八年度政府部門超時工作津貼支出高逾六億五千萬元,而單是郵政署和機電工程署兩個部門已逾三億元,佔整體支出近一半,而五年來兩部門的超時津貼都是以億元計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相關)承認,過去五年,各部門出現零星濫用超時工作津貼,當局已公布管理超時工作的規則。
民主黨李柱銘(相關)昨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公務員逾時工作津貼支出的口頭質詢。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資料,過去五個年度,政府部門的逾時工作津貼支出維持在六億元左右,以○七○八年度最多,而五年來郵政署和機電工程署的超時津貼都是以億元計算。
李柱銘質疑,郵政署的逾時工作津貼支出達一億九千多萬元,過於高昂。俞宗怡解釋,郵政署在節日、公司派發年報及選舉的日子,工作量大增;入境處同樣在長假期及內地黃金周的日子,工作量會上升。她指,這兩個部門的工作都有季節性,故不宜增加編制。
工聯會鄺志堅不滿俞宗怡以季節性為由,解釋郵政署的逾時工作津貼支出額,建議政府將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轉成公務員,承擔工作量。但俞宗怡認為,兩者的逾時工作津貼不同,郵政署的管理層會研究簡化工作,例如採用揀信機及繼續採用機械化的設備取代人手,減低逾時工作需要。各部門亦至少每年檢討人力需要,部門首長可提出增減員工的編制。俞宗怡又強調,逾時工作津貼支出額與五天工作制無關。
俞宗怡承認,過去五個年度,各個部門出現零星濫用逾時工作津貼的個案,但已公布管理逾時工作規則。部門必須基於特殊或緊急理由,才可要求有關人員的逾時工作超出預定上限,且必須由部門的首長級人員批准。此外,部門首長認為人員設定每月的逾時工作時數上限,根據一般指引,每名人員每月的逾時工作時數不應超過六十小時,而每名人員所積存的未補償逾時工作時數,則不應超過一百八十小時。財政年度結束時,若為逾時工作津貼預留撥款有餘額,會悉數撥回政府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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